(上周)今天开会议题非常明确,也非常集中,就是讨论多点执业的试行办法。首先非常抱歉,年前了,大家都回家心切,召集大家来开会,当然,也利用这个机会给大家拜个早年。午饭我就不请了,红包让他给(笑)!
多点执业可能会引起大家很多的思考,因为,多点执业的试点现在没有5年也有4年了,从试点情况来看,并没有造成很大的,翻天覆地的变化,尤其是对医生的执业环境。但这不是一个好现象,正因为不是一个好现象,所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卫生计生委最近接二连三出台了很多文件,促进这项工作的推进。
我们今天要讨论“广东省多点执业管理办法”是是落实中央、国务院、卫计委的一系列文件,以及广东省的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也是根据现行的法律要求和当前医改的需要。最近在全省卫生工作会议上,林少春副省长已经代表省委省政府表述了今年公立医院改革的5个方面的内容,其中有2项与在座的各位,尤其是大医院,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一个就是凡超过75%公立医院的地区,不准再扩张,不准再贷款、租赁这些来发展,严格控制公立医院的扩张,这是对公立医院提出的第一个挑战;第二挑战就是积极推出多点执业,他要求我们大胆推出,是使医疗资源按照市场的规则下沉。之后,林少春就打电话给我们,你们赶快出台多点执业的规定,所以这是非常迫在眉睫的事情。
今天参加会议的有大学院校的附属医院、协会和大型公立综合医院的第三层次的讨论,前几天已经有基层卫生局、基层医院和民营医院讨论了。我们力图充分听取大家的意见,使这个管理办法能够充分体现大家的意愿,让大家充分理解我们这个文件的意图,以使这个办法能够行之有效。现在我就先把我的看法跟大家做一个解读。
第一条讲的是文件的政策与法律基础。也就是以上所讲的,按照现有的办法、规章,在现有的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制定的,目的就是想使我们的医生多点执业逐步走向自由执业,这就是总的指导思想。医生执业将会发生变化,我个人认为,多点执业将会撬动人事制度的全面改革,包括职称。大家在讨论的时候,思想一定要跳出现有的框架(思维模式),去思考问题,当你不是医院院长的时候你是怎么看,当你是院长的时候又是怎么看,你们要提出问题了。而且说明这“是我省医师走向自由执业的过渡性文件”。
第二条,讲的是一个医院新概念。医师是提供医疗服务的主体,医院是为医生提供服务的平台。多点执业政策的推出,对加强医院内涵建设有着非常积极的影响。使医院管理者在改善患者就医环境的同时也在着力营造一个能够激励医生,吸引医生,为医生服务提供平台。公立医院规模逐渐削减势在必然,院长不可以通过增加病床和扩张规模来使医生“流水线”的生产,而是提升医生的价值使不断地优化。《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快社会办医的实施意见》正在草拟中,这份文件如果被通过,将是一份操作性很强的文件。其中里面有一条就是“限制大型公立医院的门诊量”。有人说限制大医院的门诊将是一种摧毁性的打击。这种观念是错误的,而是使你们要做好该做的事情,疑难重症,来保证社区和民营医院的发展。
第三条,就是对多点执业的不做执业点的限制。执业点的限制是没有意义的。医生的质量和时间是成反比的,时间和口碑与质量成正比。因此,多点的选择交给医生自己,他绝不会以牺牲他的质量的名誉去盲目的多点。
第四、五条是对第一执业点的解释。第一执业地点为我省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医师,对所有持执业有效期内的大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永久居民一视同仁。
第六~十一条讲的是执业规则。什么人可以执业,也就是按照我很多年前提出的,凡在本地注册的医生,均有多点执业的权利,再配合现有的文件,和对医院规范化管理,我们提出了这样一种要求:“多点执业医师均可在广东省地域范围内多个执业地点自由多点执业,不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不限执业地点数量”。对职称不做任何限制,只强调执业年限、经验和规范化培训。这种规范化培训就是国际接轨,同时也将要求专业年审。我国目前社会管理是向大社会方向转化,今天把部分行业协会和学会过来讨论,就是希望他们也做好“交接”的准备。今天政府先打下一个基础,将来就是按政策执行,实行全行业自治。
在这一章节主要是回应大家对多点执业后的“混乱”而提出。本办法不提是否经过经第一执业点的同意与否,医院并不是“无掩(盖)鸡笼,随进随出”,也不是“倒泄(翻到)一箩蟹,手忙脚乱捡不回”。外出的医生不管有没有规定自然也得尊重医院的院规和对病人和病房的一种责任。这就是我一直提倡的要相信医生的自觉性与自尊心,通过契约化管理而不是一种“圈养”。“办法”通过医师多点执业的信息由聘用点通过网络直报平台实时上报,最短期的目的一是了解医生多点执业的情况,二是弥补与有关法律的冲突。至于是否亲自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登记,那完全是一种形式,毫无实际的意义。另外,对处方权的管理也是出于对现行法规的一种要求。而且本办法也强调用人单位的责任,“谁雇佣、谁行医、谁负责。”如果用人单位不予以网络直报的、不给于“处方许可”的,通过单位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按每人每次记相应的分值来约束。
第四章的第十二~十五条是监管管理的规定。监管也是很多医院管理者认为多点执业之后会使医院大乱,其实大家不用担心,绝对乱不了。本办法依据国家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接受各执业地点的定期考核,由第一执业地点综合其他执业地点的考核意见,归入该医师定期考核档案统一管理。医师在任一执业地点定期考核不合格,不论再次考核是否合格,自该年度起2年内不得在我省多点执业。连续2次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或累计3次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的医师,不论再次考核是否合格,终身不得在我省多点执业。医师在任一执业地点定期考核不合格,应当暂停其所有执业地点的执业活动,并按《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作出考核不合格结论的机构的相关安排,进行培训及再次考核。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考核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应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并于7个工作日内在网络直报平台上报。像这些管理,完全可以交由医师协会去管理。
第五章(第十六~二十二条)是附则。主要是规定一些法律问题。医师在其他执业地点执业过程中发生医疗责任事故或民事纠纷时,由医师和涉事执业地点按照“谁聘用、谁执业、谁担责”的原则,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至于涉及医院的人员统计问题,本办法是这样规定:医师在任一其他执业地点多点执业时,执业时间累计达到150个工作日/年的,视为该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常驻执业人员,可作为校验及评审评价时的人员依据;执业时间累计少于150个工作日/年的,纳入该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多点执业人员队列,不作为校验及评审评价时的人员依据。至于对行政管理者的多点执业本办法也不专门提出,目的就是给医院一些自主权。比如说科主任不允许多点执业,我个人认为这一条也是没有意义的,可以通过与医院责任合同书来约定,让群众包括本科室的医护人员来评价。如果科主任根本不为科室发展的,不去制定教学科研计划的,不去认真带教的,(说到带教,我们也要提醒,要高年资的来带教,不能用低年资带教),难道大家会认同吗?如果他多点执业也可以在群众赢得口碑,工作也没有差错,他就是能人。作为他个人也会考虑,自己选择的是一条什么发展路线,做学术?做临床?以前我在省人民医院做管理的时候,我也不希望医生去多点执业啊,因为医生出去多点执业不仅仅是门诊费用和手术费用等等的损失,还有其他附带的服务的损失。但是这个观念我们要慢慢转变,是转外到内,加强内部管理,吸引更多的医生参与竞争来你这个医院,这不是更好吗,把“牢笼”变成开放性的,是有一种无形的文化在约束着,所以不用担心。
第十九条就是发出一个信号:行业自治和行业自律。我们要相信专业的力量,这也是对行业协会的一种挑战。譬如,组织的权威性,组织注册于管理经费的来源。这些都会拉动其他政策的改良。行业管理我们绝对可以采用国外、境外的管理理念,用一种开放的思维来制定管理我们的医生团体。
文件制定期间,很多医生、院长给了我很多建议,不要以为院长都是反对的,其实据我所知,包括一些大医院的大院长,他们是支持的。当前,大医院的院长也不必担心,今天的担心,或许若干年之后,你就觉得很可笑,因为你现在所处的位置决定了你的思想。我在若干个讲座问了提问了大医院的院长:如果你是专家,如果你是卫生行政官员你支持医生多点执业吗?当然并不是很多行政官员支持的。但是我是极力支持的,对于我来说最大的“私利”就是通过医生的自由流动解决医生价值低、区域性医疗资源不均和群众看病不易的问题。政府不愿意投入的情况下,让市场对资源的配置起决定性的作用,只有允许医生多点执业了;如果医生多点执业动不起来,最大阻力就是僵化的人事制度与职称制度。我总希望,我们行动对体制改革的倒逼。
我在中山大学小礼堂举行中山大学胃肠肛门医院改制的历史性会议上我如此说,你们现在不是完全合法,希望你们逐渐走向合法,为合法而努力!希望你们的行动使整个制度逐渐完善,也就是用2个字“倒逼”,加快改革的步伐。
(当然在高等学府文章要不要?我不要求你都要,但这是一种自觉行动,你想在大学混嘛,那就要SCI文章嘛,如果你在县医院混嘛,我要求你写SCI文章干啥啊?多点执业的推动,都是将会有一些翻天覆地的变化。)
我就用将近半小时解读了这个东西,希望大家认真去思考。你们继续讨论。
作者: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廖新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