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维权工作委员会日前发布了《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观察报告》,这份报告对2004年以来互联网行业内发生的不正当竞争案件进行了梳理,统计和分析,试图公正客观地展现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现象的全貌。
在“报告”中排名前三位的不正当竞争案例,涉及安全产品的共19起案件,排名第一;排名第二的为网站经营类案件,共17起,涉及搜索服务的案件共16起,位居第三。其余如域名、网络游戏、即时通讯、电子商务等,均位列其后。
从报告中可以看出,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从2009年开始出现持续攀升局面,至2011年达到顶峰,之后迅速回落,如今的发案率正处于历史较低水平。2011年发案率的顶点,与2010年的3Q大战有很大关系,那起事件带动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大量涌现,而在之后发案率的回落,则与监管部门出手介入有直接关系,2011年之后一系列规则和规范的出台,有力遏制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蔓延。
在不正当竞争案件最集中的安全产品、搜索服务和网站经营领域,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有,涉及安全产品的阻碍软件安装、阻碍软件运行、破坏软件、诱导卸载软件、恶意卸载软件、安装恶意插件、诋毁商誉等;涉及搜索服务的有篡改搜索结果、诋毁商誉、商标侵权、擅用其他企业名称等;涉及网站经营的有商业混同、侵犯商业秘密、擅自使用内容、诋毁商誉等。
发生频次较高的不正当竞争案件中,被告较为集中的是安全公司,其余领域的被告公司较为分散。大部分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共同特点是,平均赔偿金额较低,在安全产品领域发生的案件,除腾讯诉奇虎扣扣保镖案被判赔偿500万元外,其余16起案件平均赔偿数额仅为159759元;在网站经营领域,11起案件平均赔偿数额仅为183813元;在搜索服务领域,13起案件平均赔偿数额仅为126500元。
安全产品是保护网络安全运行的第一道屏障,但在过去几年的实践中,安全公司则冲到了不正当竞争的第一线,这是个相当不正常的行为。如果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部分出了问题,滥用手中的安全权限以实现自身的商业目的,那互联网整体的安全环境可想而知。
违法成本过低,是导致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屡屡出现的根本原因之一,此外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各方对此类违法行为危害性认识程度不够,也在客观上让某些公司在行为上更加无所顾忌。但是,过去几年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高发,也从客观上促进了监管水平的提升,也引起了各方对此问题的重视。
一个大趋势是,随着传统企业互联网化的狂潮将起,未来线上将不仅仅承载一般性互联网服务,而是会更多地与线下生产经营行为融合。有越来越多的实体经营行为将搬到网上,居民的日常消费行为也将越来越多通过互联网这个便捷高效的途径来实现,互联网会成为事关国计民生的一大生产和消费环境,维持其良性发展和安全运行,至关重要。
2014年2月27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宣告成立,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亲自担任组长,李克强、刘云山任副组长。这个领导小组的成立,发出了一个重大信号,即国家已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视作国家利益,意图首先完善顶层设计,推动立法、行政、司法和行业相关协会采取一致行动,维护互联网公平竞争和安全运行秩序,进而推动整个产业的创新。
早在 2011年12月29日,工信部就出台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这一规定成为之后几年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指导方针之一,对打击无序竞争,维护依法经营环境,保障从业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成立,此类行政法规将陆续出现,并不断完善。
在制止和管理一些社会关注度高,对普通用户影响较大的案件中,行政力量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在2010年的3Q大战中,工信部和公安部率先介入调停,随后国家版权局也约谈了当事双方,国家工商总局也发出了行政告诫,进行了不点名批评等。这一系列行政举措,对平息事态,恢复公平竞争环境,起到了一定作用。
在立法方面,目前缺乏限制和规范互联网企业经营与竞争行为的法律,《反不正当竞争法》也面临着修订条文以适应新形势的问题。但过去几年互联网领域上百起案件的司法实践,则为下一阶段的立法工作提供了丰富素材,全国人大将会顺应发展形势,加快在互联网领域的立法步伐,为互联网发展提供现实的法制保障。
在互联网领域行政监管和立法不断完善的情况下,在维护互联网安全运行及良好的竞争环境方面,行业自律也是必不可少的举措之一。早在2011年,中国互联网协会就已发布《互联网终端软件服务行业自律公约》,之后又联合企业签署了《互联网搜索引擎服务自律公约》,《互联网终端安全产品自律公约》等。
互联网的安全运行一件大事,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减少,则是保障互联网安全的基石。目前的互联网不正当行为虽然处于历史较低水平,但自去年以来,互联网公司之间的收购与整合层出不穷,公司之间拉帮结伙,选边站队的现象突出,如遇非常事件,则不免又会形成尖锐对立,并伴随着大量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出现,给整个互联网大环境带来威胁。
唯有行政、立法、司法和行业自律等几个方面共同发挥作用,共同促进和提高,才有可能将这些影响行业发展的负面因素消除,把不安定因素扼杀在萌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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