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在过去的四十年中发生了巨变,时代需要新的法律和判例。
氧分子科技讯 李斌 12月30日编译
在过去的十天中,针对美国国家安全局(NSA)的大规模电话监控项目的合法性,美国两个独立法院下达了“截然不同”的裁决。
今年12月16日,美国华盛顿联邦法庭法官理查德·利昂( Richard Leon)裁决,NSA的监听项目涉嫌违反美国宪法。而就在12月27日,纽约一位联邦审判法官威廉·波利( William Pauley,)裁决,NSA的监控项目完全符合美国法律,即《爱国者法》和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Fourth Amendment)。
这两名法官在很多方面针锋相对,但他们的中心分歧是:美国最高法院1979年对史密斯诉马里兰州政府一案的裁决是否能够指导对《第四修正案》的解释。在该案中,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在主动通过第三方传送个人信息的过程中,人们不可能有“对私隐保护的合理期望”。如果这种逻辑延伸到今天,《第四修正案》将不能保护人们通过手机运营商传送的信息,这些信息正是它们送到NSA人员手中的。
美国政治分析员安德鲁·柯恩 (Andrew Cohen) 表示:“一个法官绕过史密斯案的先例,其他法官接受了这个先例,宣称他没有权利无视史密斯。”
法官理查德·莱昂属于前者。他写道:“与34年前相比,人们面临的环境——政府的监视能力、公民的电话习惯以及NSA和电信公司之间的关系——在什么时候才会变得如此不同,以至于史密斯案的先例并不适用于今天的判案?答案就是现在。”
法官威廉·波利属于后者,他遵循了先例。他认为,史密斯案今天来看仍然像一个不错的决定。他写道:
一些人考虑到移动电话的普及,以及用户与电话之间的联系和史密斯的时代已经不同。人们与电话之间的关系与34年前可能“完全不同”,但法院认为,人们与电信运营商的关系并没有改变。现在的电话已经比当史密斯时代拥有更多的功能,但案件只涉电话功能的使用。今天的人们电话更多,这并不能导致最高法院的结论失效,即一个人在使用电话时不应期望隐私得到保护。
波利的裁决是正确的吗?我们与电话的关系是否与1979年一样,史密斯案的裁决仍然适用?
有的法官对此不赞同。2012年1月,美国联邦法官索尼娅·索托马约尔(Sonia Sotomayor)写道:
更根本的是,我们可能有必要重新考虑这个前提:在自愿通过第三方发送信息时,个人不应期望隐私保护。这个前提几乎不适合于数字时代。在数字时代,人们在执行日常任务的过程中会向第三方披露大量个人信息。……因为这个原因,我不认为主动向部分公众披露的所有信息都不受《第四修正案》的保护。
这个观点有很多可取之处。在某种意义上,波利是正确的,我们与电信运营商的关系的基础可能与几十年前大致相同。但是,索托马约尔的观点具更广泛的意义。
索尼娅争辩说,与过去不同,现在,第三方在我们的生活扮演着非常不同的角色,我们的“合理预期”也会随着时代变化。我们每天都在向第三方——谷歌、电信服务商、Facebook——透露个人信息。今天,对于大多数美国人来说,如果要避开这种个人信息披露,他们就无法处理日常业务。
那么,随着第三方在人们的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参与度的提高,人们对隐私保护的“合理期望”也应该变化?
此外,索尼娅看来,现在的数据分析技术比几十年前不知先进了多少倍。即使像波利说的那样,人们拨打电话的方式看起来一样,今天的各种监控也比史密斯时代更容易实施。
索尼娅为法院指出了一条新路:科技在过去的四十年中发生了巨变,而史密斯时代的法律不再保护我们。时代需要新的判例。
当然,还有另外一种可能性:或许史密斯案的裁决本身就是一个错误的开端,也许第四修正案一直被扭曲了。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希望法官看到:改变航向的时候已经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