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Q司法大战继续引人关注,继上周“反垄断第一案”在最高院公审之后,今天(也就是12月4日),腾讯诉360“扣扣保镖”案将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再审。也就前几天,360公司发布公开信,称互联网巨头通过模仿、抄袭手段入侵创业者生存地带,呼吁不要让垄断扼杀年轻创业者。
我们先把这件事情捋一捋。
360和腾讯的摩擦不是一天两天,从2010年腾讯推出qq医生的升级版,模仿360安全卫士的模板,成为了这场耗时已久的恩怨的起点。之后,两家的摩擦不断升级,从最初的模仿与反制——腾讯借助qq后台安装模仿软件,360推出扣扣保镖,让用户可以选择屏蔽QQ广告,腾讯也无法再抄袭这款产品——发展到后来一度在网络上喧嚣尘上的两家呼朋唤友的大战——2010年11月3日晚,腾讯发布公告,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逼迫用户“二选一”。尽管当时的恶性事件受到了工信部的调停而不了了之,然而两家“有脾气”的公司显然并没有停下对峙的脚步。
2012年4月18日,360在广东省高院起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并索赔1.25亿元。今年一季度,广东高院以“从全球视野看腾讯不垄断”等为理由,驳回奇虎公司全部诉讼请求。之后,360再度上诉,才上演了我们现在正在看到的一幕。
腾讯是否存在垄断呢。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一般认为,垄断的基本原因是进入障碍,也就是说,垄断者能在其市场上保持唯一卖者的地位,是因为其它企业不能进入市场并与之竞争。所以,进入障碍的产生垄断的原因有三个:
1、资源垄断:关键资源由一家企业拥有,包括关键的技术(如专利等)。
2、政府创造垄断:政府给与一家企业排他性地生产某种产品或劳务的权利。
3、自然垄断:生产成本是一个生产者比大量生产者更有效率。
从这个角度来说,互联网的开放保证了其他从业者事实上是可以进入同样的战场与腾讯实施竞争的。但真正的问题在于,由于腾讯的资金、市场、技术优势,很容易能够模仿一家初创企业,甚至做的比初创企业做的更好,而能被简单模仿的公司一般都不会活得太久。
从这个角度来说,腾讯实际上的垄断是比较明显的。然而这仅仅是中国互联网所面临的一个表象。业界质疑的是腾讯对产品的抄袭和排他,说到底,仅仅是因为其抄出了名。但换位一想,除了腾讯之外其他的IT企业,难道就不存在抄袭的现象?360亦如是。之所以业界有站起来反对腾讯,主要在于垄断而非抄袭,这实际上也反映了中国互联网的一个非常恶性的现象——现有版权意识下对于创新的漠视和不尊重。
事实上,在中国,互联网企业的对外抄袭和内部互抄已经是家常便饭。人人抄Facebook,几大品牌的浏览器全部用的是IE内核套上自己的马甲,更不用说国内企业间的相互抄袭。只是腾讯算是将这个方式运用到了极致,特别是依托QQ这个庞大到吓人的大众化网络聊天工具。
从最新的数据显示,qq的活跃账户数量超过7.5亿,以13亿人口总数来算,保守的说,恐怕每三个人一个qq账户是很正常的水平,这意味着qq作为腾讯最强大的用户网络统治者,已经深入到中国的每一个家庭。这种背景,让腾讯的每一款产品的推广都对业界产生了非常直接的影响,而一旦腾讯展开抄袭的战术,相信没有一家公司是腾讯的对手。
这个问题越来越严重,近几年以来,中国互联网的“贫富差距”已经在越来越大,在诸多领域都出现强者愈强的态势。腾讯并不是一个个案,只不过马化腾在这种模式中走得最远。
垄断仅仅是一层外壳,而其下更加致命的问题是抄袭。垄断而不抄袭,腾讯永远不会被360等诟病,抄袭而不垄断,腾讯无非变成了其他无数个360一样,大家相互打打闹闹过日子,看谁抄的漂亮。当腾讯将两者“有机”的结合在一起,终于引来了互联网从业者的嫉妒。
中国的互联网模式,一直无法脱离美国的影子,也许正因为本身就是从美国抄来的,所以互联网的发展从最开始就没有脱离一个“抄”字。只是相比之美国对于创新的保护,中国的相关机构差得太多。
举几个简单的例子。当年微软模仿苹果发明的鼠标,被判罚数亿美元;而前几年风生水起的Facebook在创业时期,因为创始人涉嫌抄袭其同学的校园联系网络构想——甚至这个构想与脸书之后的宏图差之千里,并且仅仅只是嫌疑——Facebook的CEO马克也必须承担其同学六千五百万美元的赔偿,并且随着Facebook市值的不断飙升,这个案子仍然不断被当事人翻出来炒冷饭。
事实上,与当初腾讯借助qq强加式的推行模仿程序的做法如出一辙,美国互联网史上有着更加著名的案例。
1997年10月20日,美国司法部开始对微软涉嫌利用操作系统的垄断优势,强行安装浏览器及剥夺用户选择权开始提起诉讼,此举令微软遭受到里其史上最为严苛的反垄断调查,还衍生了欧盟对微软反垄断等的一系列事件,微软被拆分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虽然最终微软侥幸未被一分为二,但最终在多场诉讼案中终于遭到了惩罚,即因为通过非法手段将媒体播放软件与操作系统捆绑,被判向对方支付4.6亿美元罚金。之后,微软的反垄断案直接成为了美国互联网泡沫破裂的导火索,仅有四分之一的上市公司在这场股灾中存活。然而尽管如此,美国司法部门仍然在不遗余力的打破微软可能存在的一切垄断情形。看到了么,在美国的创新意识下——一个良好的运营环境创造的财富比这些巨头公司更加重要。
就是这种模式和思维,美国的互联网和商业运作才维持了极高的活跃度。正是对于巨头们垄断行为的严厉打击,才形成了美国目前开放的互联网创业文化。这才导致了如今的美国加州硅谷,这里是创业者的圣地,一大批诸如Facebook、Twitter、Linkedin等公司成就了自己的梦想。
360大战腾讯,这个中国互联网最牛垄断案的意义确实值得关注,但是这里面的利害关系远非是单纯的对错之分。中国需要的是版权意识和创新的土壤,这种案件就算是成功了并不能解决本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