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福建莆田人封杀并不像是一个失误,倒更像是店大欺客,天下唯我独尊的霸王条款。
文/葛甲
阿里巴巴最近在厦门输了一起官司,在该公司工作超过5年的29岁的女职员,因与福建莆田客户签订合作意向,违反了阿里巴巴《B2B中供销售处分规定》,被阿里巴巴方面解雇,而该女职员被解雇时正处于哺乳期中。
阿里巴巴B2B业务部门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不与几类客户有生意往来,其中包括黑名单客户,高危客户,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客户等,这些似乎都没什么问题,但明确规定福建莆田人为不诚信客户,禁止与该地客户有生意往来,则显得问题很大,在现代社会中显得有些不可思议。而这名被解雇的女职员所签的客户,户籍和公司注册地都在厦门,仅是出生在莆田而已。
被解雇的女职员随后提起了诉讼,被告为阿里巴巴和马云,主要诉讼请求是阿里巴巴封杀福建莆田的规章制度本身不合法,是地域歧视,要求赔偿20万元。最终法院支持了其诉讼请求,判决阿里巴巴赔偿该女职员人民币13万元,并支付其拖欠的佣金近3万元。
阿里巴巴这一行为,似乎破了中国互联网一个记录,这是第一次有一家互联网公司单方面对来自某个地区的客户进行制度性封杀,这在中国互联网历史上几乎是空前绝后的。可以猜测到的是,阿里巴巴将福建莆田人封杀并非孤立事件,其公司规章制度中一定还有其他歧视性条款,只是没遇到事情被揭露出来而已。
阿里巴巴这样一家以客户第一,员工第二,股东第三为企业文化的公司,时时刻刻显示出要承担社会责任的公司,在意图担当新商业文明领军企业的同时,却做出如此违背现代社会价值观的事情,实在令人费解。将福建莆田人封杀并不像是一个失误,倒更像是店大欺客,天下唯我独尊的霸王条款。不知道这算不算马云等人不顾一切坚守的阿里巴巴文化的一部分,又不知道将福建莆田人封杀,是否有助于阿里巴巴传播其似乎高度先进的价值观。
阿里巴巴这种企业如果放到美国,几乎会被告到当掉裤子,但无奈其生在中国长在中国。他们的霸气,跋扈,不可一世,不是没有原因的,中国这片土壤对这种企业着实太宽容了。中国是存在地域歧视的,但却往往会存在于街谈巷议,茶余饭后,没有任何一个机构或者公司敢于将其列入规章制度公然推行。一个公司将一个地区封杀,并将其制度化,而且还会认认真真执行,导致最终闹上法庭落得个丢人败兴,在当代中国实在是滑天下之大稽,封建社会的机构和商贾都不敢这么做,阿里巴巴就敢。这件事要是翻译成英文传播到国际上,外国人会怎么看中国?你们一流的企业都敢这么做,你们那里还是蛮荒社会。
我知道即便阿里巴巴这么做了,还是会有人为阿里巴巴叫好。现在的中国越来越接近反智社会了,社会意识出现错位,社会常识出现黑白颠倒,这都不是什么新鲜事。好在还有法律这道保险阀给社会把关,用公正判决告诉大家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虽然我认为诉讼请求20万最终判决13万,还远远谈不上法律对此丑陋行径表示了鲜明的立场,却也基本否定了阿里巴巴的作法。
阿里巴巴最近在谋求上市,号称两千亿美元的市值,搞得一干投行和媒体卑躬屈膝,谄媚相迎。资本们对利润追求的热情,远远盖过了对风险的警醒,他们热衷于阿里巴巴提供的那些禁不起推敲的数字,却对数字之外的种种风险放松了警惕。
阿里巴巴要保持文化,那就给你保持文化,你推出27个合伙人以保持文化为名掌握公司重大决策,那就给你决策。但从阿里巴巴向莆田宣战被意外揭露这件事来看,他们所坚守的文化似乎连自己也说服不了,更无法让法律信服。他们极力向外推销的那些所谓文化,不过是一堆垃圾,充满了落后,腐朽,倒退的味道,迟早会被扫进历史的垃圾堆。
不要以为阿里巴巴文化进了垃圾堆,马云等人得了钱,资本们也能跟在后面分一杯羹。阿里巴巴连用制度封杀一个地级市人民的事情都做得出来,还有什么样的荒唐事不敢做,他们连一个正处在哺乳期的女职员都敢开除,还有什么样的花样不敢玩。这还是上市在即,对一切负面信息高度警惕严防出现的时期。
阿里巴巴的文化只是一块用来遮羞的破布而已,在未来必会千疮百孔,他们自己对这种文化的热衷程度,远远不如外界对其的关注。否则,在他们口口声声反假货的同时,淘宝上也不会出现那么多假货了;在他们大言不惭将员工利益置于股东利益之上时,也不会出现在怀孕员工去世后快速删除其一切工作信息了;在他们毫不脸红地感谢资本给予的帮助时,也不会不经大股东同意把支付宝单方面剥离了。
历史是最公正的,是人是妖,从历史这面镜子下面走两步,立刻便现出原形。阿里巴巴看似强势实则腐朽倒退的所谓企业文化,能在一定时间骗过一些人,却无法在所有时间骗过所有人。5年之内,你们能体会到我所说的这一切,其中隐藏的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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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简介:葛甲:互联网发展史研究者和观察者,“通俗互联网”概念的倡导者,长期从事新闻出版,互联网研究和舆情分析工作,是国家级核心期刊《网络传播》的专栏作者,著有《千万网事》等专业书籍,现任职于五洲传播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