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采购新规:电子产品不得超参考价

新京报讯 (记者蒋彦鑫)销售电脑、摄像机等产品,价格超过中关村电子指数参考价格的,企业将可能从政府采购供货商名单中“除名”。昨日,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3-2015年度办公设备协议供货有关事宜的通知发布。

北京市政府采购新规:电子产品不得超参考价

北京市政府采购新规:电子产品不得超参考价

  协议采购可以议价

市财政局表示,北京市市级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采购办公设备,单项或批量金额小于100万元的,应实行协议采购。具体采购类别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服务器、路由器、交换设备、存储设备、打印设备、摄像机等。

政府采购的价格是否合理?会否出现虚高?对此市财政局表示,协议供货确定的产品价格为政府采购最高限价。在协议供货执行过程中,采购单位可与供货服务商进行议价,确定最终成交价。供应商在特定时间内举办的促销活动或优惠政策,如涉及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产品的,采购单位有权参加促销活动并享受其优惠政策。

  电脑采购要求更严

此次将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预算单位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或超过50万元以上的,均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由市政府采购中心与相关供应商进行批量议价确定商品采购价格后,预算单位按议定价格进行购买。

  超“中关村指数”取消供货资格

视为北京电子类产品采购比价基础的“中关村电子指数参考价格”将继续扩大价格监控范围。如发现供货产品价格高于“中关村电子指数参考价格”的,将责成供应商及时调整相关产品价格,否则暂停或取消协议供货资格。

同时,对于出现一些违规情况的,将追究供应商协约责任。包括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未在承诺供货期内及时供货或提供售后服务的;产品价格降低时,未及时书面告知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相应价格调整的等。违规责任追究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暂停供应商供货资格、终止政府采购协议、取消供应商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背景

  公车和办公用品多协议供货

据了解,北京的政府采购主要是协议采购和项目采购为主。公众关注的协议采购分为两类,即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协议供货主要是针对电子产品等办公用品,还有公务用车;定点服务则包括车辆保险、加油、维修、会议定点、汽车租赁、印刷等。

北京市以中关村电子信息产品指数作为数据源,参考中央、中直采购中心的价格,形成了北京电子类产品的比价基础,为采购人议价提供参考。中关村电子信息产品指数,是以中关村电子市场450家经销商作为数据采集点,以其销售的市场热销品销量为权数的加权平均指数,是反映中关村电子市场波动趋势最有影响的电子信息产品指数。由国家商务部编制发布,为公益的数据提供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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