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电商大都同时拥有C2C和B2C的业务,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不少消费者购物时并不能有效区分,便被电商B2C部分的保障所吸引,忽略了C2C部分的风险。
“你不要写我的名字,写某某品牌的电商负责人就可以了。”这是本报记者在进行这组电商售假调查的过程中,每当证实知名电商网站并未获其销售授权时,多家品牌商都反复强调的一句话。
这样的回避态度让人纳闷。在外界看来,作为品牌商标的拥有者,或在华授权使用者,品牌方对于旗下产品的销售授权握有“生杀大权”,其关于销售渠道的表态应该很有底气。
某跨国高端化妆品品牌方向记者私下提到,之所以不愿意站出来点名道姓,除了维权成本较高以外,也是因为不能自绝双方未来合作的可能。“他们的平台太大,我们自己做官网比不过。”
不少品牌方声称,多年来一直在与电商进行协商、发律师函,但闹出不快后又握手言欢的案例也不少。对于部分原本在国内籍籍无名的海外品牌来说,电商品牌的热度,本身也给正品带来名气,相比线下推广省去了一大笔宣发和人工费用。一些售价低至二三折的网购商家,在记者质疑时,就反而利用这一点强调:化妆品是暴利行业。
这一思路,也曾被电商拿来为其受质疑的产品做辩护。欧米茄与淘宝、芳奈服饰与天猫商城、天梭与当当网……当过往一次次纠纷闹到法庭后,被指无销售资质的电商却并不见气短,反而声称低价打破了品牌方的“价格垄断”,为消费者谋了福利。
于是消费者被放在了尴尬的位置:电商声称正品但却无法证明来源清白,只一味强调低价销售真品是因为有可以信赖、成本更低的进货方;品牌方强调只管授权产品却对销售渠道混乱不作为。
从表象来看,由于电子商务海外代购、入驻店铺等,可被视作个人对个人的交易,颠覆了传统渠道层层授权、层层代理的模式。电商作为C2C交易的平台提供方,不直接参与交易,从而规避了B2C模式直接获利需要承担的责任。
但事实上,国内电商大都同时拥有C2C和B2C的业务,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不少消费者购物时并不能有效区分,便被电商B2C部分的保障所吸引,忽略了C2C部分的风险。
更何况,所有电商都对C2C交易抽取了服务费用,并非完全没有获利。因此交易平台的提供方,也应承担一部分的义务和责任。但相应的法律监管一直缺失,为电商发展提供便利的同时,也造成了巨大的隐患。
一年前,电商交易法律的出台传出风声,今年年初,又因两会提案再成热门,但热点却集中在对电商交易的征税环节上。
无论如何,电商在国内发展已有十多年,消费者与商家的纠纷却至今大量依靠协商解决,而协商往往也由电商运营方主导,个人消费者所缺失的公平可想而知。而当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更重视使用体验,在低价格与高质量之间做出选择,长期来看会受伤的,未必就不是眼下正强势的电商和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