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途径河南延津县采访时发现一“检察”字样警车“携家带小”逛街,疑为公车私用。该县检察院20日就此向记者回应称:经调查,驾驶员是临时工,已被辞退。(新华网,11月20日)
在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令行禁止下,在公务用车专项整治活动严厉规范下,公务用车的行为得到了很大程度的规范。但是像这样“携家带小”地从容私用公车的现象却仍然在公众的视野中时有闪现,公车私用的治理依然任重而道远。
河南延津县这起私用警车的事件以“驾驶员是临时工,已经被辞退”而结尾,不免让人感觉唏嘘不已。公众不禁怀疑,这究竟是不是又是“临时工”所为?若果真是临时工仅仅是辞退就能解决问题么?
现在大家都发现“临时工”很忙,这儿有问题是“临时工”所为,那儿有纰漏是“协管员”所做。作为单位的非正式人员、享受着最差待遇的临时工真的有这么大能耐,什么问题都是“临时工”所做?常言道:不做事的永远不会犯错。那么不犯错的“正式工”岂不是很少做事情,享受着优厚待遇做事却不如“临时工”,岂不是愧对人民群众的养育之恩?这起公车私用是否真的是临时工所为,大家理所当然可以在心里打一个问号。
若真是临时工,仅仅辞退就能有效解决问题么?如果一个临时工都可以从容的公车私用,那么单位的在编人员、领导干部岂不是更随心所欲,这其中的公车管理制度岂不是成了摆设?因此,要有效的预防公车私用现象的出现,建立完善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机制才是关键。只有建立有效的制度,才能让不管临时工还是正式工都难以公车私用。
(文/强广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