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2014年是互联网金融元年,2015年或许是互联网金融整治元年。
上周六,国家有关部门的《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出台了。一石激起千层浪,这引发了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高度关注。一如中国许多行业一样,大家都是“政策市”,政策与行业发展和个体企业兴衰密切相关。
文/王冠雄 微信号:wang-guanxiong
粗略看去,我的判断粗略有三点。首先,总体基调是鼓励金融创新;第二,无论互联网企业搞金融,还是金融业通过互联网玩创新都是互联网金融,并且本质上都被定性为金融,这方便了监管机构的分管;第三,我最关注的P2P行业来说,P2P不准搞增信服务,资金必须托管。
换言之,在P2P行业很可能会出现马太效应。也就是说,大企业可能会发展的更好,小企业只能挣扎生存;一些银行也许会趁机并购,自己做P2P业务。而一些向草根投资这样的新兴黑马或许会乘势而起。
【基调上鼓励支持,运行上明确监管】
在金融领域,国家鼓励创新的态度是很明确的,所以才会有两会期间一位行长在总理面前“银行现在是弱势群体”的撒娇式抱怨。因为国家要打破金融行业坚冰,鼓励民间进入这一领域。因此,这次《指导意见》里面有一个明确的基调,就是鼓励民间金融。
指导意见的第一条,就是“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激发市场活力”。这和李克强总理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基调是一致的。而且指导意见的目的也很明确,互联网金融的角色仍然定位在“普惠金融”,为的是“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
一方面可以鼓励金融创新,一方面可以解决中小企业资金问题。这个事情做好了是双赢。
其次就是明确了概念定义,无论传统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玩创新,或者互联网企业玩新金融,都是互联网金融,并且本质上都是金融。
我在一个月前写的一篇文章里也提到过,“互联网金融核心是金融”。这次指导意见也明确了,互联网金融就是金融,不是互联网,也不是生造的“互联网金融”,你们的本质还是金融,别忽悠。
这个热炒的概念准确定义一下,监管机构就明确了。以央行为首的十个部委,银行、公安、财政、法制、工信等十位大佬坐在一张桌子前,概念明确,划地盘、分责任就好办了,该归银监会管的归银监会、该归证监会管的归证监会,明正则言顺。
【P2P不许做增信减小了行业整体性风险】
再来看业界瞩目的热点—-P2P领域。
《指导意见》把P2P定性为民间借贷,相应地,P2P会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法律规则明确了,是件好事。但是,作为平台的P2P公司,在法律上应该承担哪些责任?指导意见还没有明确提出。
“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这条规定明确了P2P行业信息中介的定位,提供信息服务是P2P的基本业务。其次,禁止P2P公司做增信服务,很大程度上减少了这个行业的风险,对行业的发展是有促进意义的,毕竟资本的风险太大,P2P也做增信的话有自己做裁判的意思,这无疑增大了行业风险,对行业健康发展非常不利。
这两年互联网金融如火如荼,但政策不明、保障缺失,特别是高风险、高收益的P2P网贷频频爆发案件。这个政策来的及时。
但是,P2P作为一种革命性的手段,贷款主体模糊化,人人都可以贷款,人人都可以借钱给别人。本质上是符合互联网“让一切自由连接”的精神,不能因噎废食彻底否定,只要遵循四条红线和指导意见,应该继续发展。
【行业面临血腥洗牌,黑马有机会】
在《指导意见》第十四条,有这么几句话,将会影响未来P2P行业的走势。
“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
我认为,这一条规定对P2P行业的影响是最深远的。它意味着以后所有的P2P公司都必须要做资金存管。这个规定,将会把一些小的P2P公司挡在门外。
因为对于银行来说,肯定愿意做那些规模大的、有保证的P2P公司做资金存管。第一安全,第二,资金量大,服务费可观,银行有动力。所以,《指导意见》出台,一些大的P2P公司将会比较无压力,因为体量大,在银行那边做资金托管比较容易,而那些小的公司,将会比较困难。
在这个规则之下,对银行思路比较了解的P2P公司也会日子好过一些,像之前提到过的浙江草根投资,团队全部是银行出身,产品思路和经营理念会比较对银行路子,容易被银行接受,拿到资金托管也会容易一些。而那些纯互联网起家的P2P公司可能会比较麻烦,因为他们对银行的玩法可能不熟悉。
另外,《指导意见》一出,包括银行在内的传统金融机构,政策明朗之后,也会开始尝试创新,他们无疑有着先天的独到优势。这对小企业都不是好的消息。一些金融机构也许会通过并购P2P公司,开展新的P2P业务。P2P行业将会面临一轮洗牌。
我曾写过,中国金融存在“三个奇怪”:一个是民间投资渠道的极度狭窄;一个是中小企业对贷款的极度渴求;一个是银行等中介金融机构的严格监管。在这样的“夹缝金融”背景下,P2P因为门槛低、收益高,诞生后获得了高速发展。
看起来什么都不需要做,个人只需要通过某些特定P2P网站将资金出借,就可以获得号称年化10%到24%的收益,这让许多普通投资者对网络P2P贷款趋之若鹜。然而,中国社会诚信机制、法律体系的不够完善,让P2P风险一路累积。
指导意见来的正是时候,优胜劣汰不可避免。
【结束语】
这十年,是互联网狂野发展的十年,时至今日,中国互联网的人口覆盖率、应用深度、网民依赖性都到了世界领先水平。互联网金融破冰时机已经成熟。
大大小小的互联网公司,从蚂蚁金服这样的巨鳄到草根投资这样的黑马,他们正在成为中国金融生态系统最具变革能力的参与者。而总理大刀阔斧的“互联网+”,则表明了决策层对向互联网转型和对创新的支持和包容。
因此,指导意见长远看是利好,P2P行业会在洗牌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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