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人行、工信部、公安部、财政部、工商总局、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网信办等国务院十部门,发表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金二十条)。所有从事互联网金融的公司,都应该好好学习一下这份文件,因为这是互联网金融发展至今第一个框架性指导意见,相当于今后该领域一切法律法规陆续出台的基本原则,对整个行业的发展意义重大。
利好部分
金二十条首次明确了互联网金融作为一个新兴行业的属性,这相当于给与了互联网金融以官方承认,这给未来通过立法赋予该行业明确的法律地位打开了大门。互联网金融一直以来游走于金融和互联网这两者之间,属性和定义极不明确,影响该行业发展,如今官方明确了两点,首先是该行业的本质仍属于金融业务,但同时也承认该行业属于新生事物和创新业态,在监管上要留有余地,适用较为宽松的监管办法,以促进其发展。
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搞创新,也鼓励传统金融机构搞创新,鼓励从业机构提高核心竞争力。在金二十条中,第一个鼓励是给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其次才是传统金融机构,这意味着金二十条是将创新业态下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置于与传统金融机构同等的地位之上。现有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承担了激发市场活力的任务,同时我国庞大的传统金融业,也将在法规逐渐出台的情况下完成向创新业态的转型。
金二十条中很重要的一个利好,就是鼓励从业机构展开合作,并为其拓宽融资渠道。在过去,金融机构与互联网金融公司的合作存在一些障碍,主要是后者的法律地位不明确,两者的对抗大于合作。在金二十条的指引下,这种情况会得到有效转变,在明确发展方向的情况下,两者之间的合作氛围将日渐浓厚,各种创新形式也会层出不穷。
指导意见还明确提出,要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拓宽融资渠道,这里面包括设立各种创投基金,鼓励符合条件的创业公司在境内主板、创业板上市,银行金融机构按照金融政策给与创业企业各种支持等。发展互联网金融需要大量的资金,而这部分资金将主要来自于国内,今后VIE结构的互联网金融公司将大量消失。整个行业将不愁发展资金,获得更多的资源进行发展。
其他如在监管上简政放权,赋予监管更多的服务职能,在财税政策上对互联网金融实施宽松政策,制定后续的监管细则甚至立法等,也是响当当看得见的利好,这些都对整个行业的发展意义重大。金二十条相当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基本大法,会是该行业发展路上的一个里程碑,其对行业的促进作用将影响深远。
利空部分
其实利好和利空都只是相对的,有些政策对于某一类公司是利空,对于另一类公司却是利好。金二十条此次提出了分类指导的概念,并明确提出监管责任。这意味着监管的细化,未来或许还会制定出准入制度和业务边界。对于当前已形成规模的公司来说,这是利好,但对于刚刚起步的公司来说,这就是利空了。混乱状态下可以乱中取胜,利用非常手段上位,规则框架制定出来之后,就没那么容易了。此外,这对于从不明确自身业务边界,疯狂向一切方向扩张的公司来说也是利空,边界虽然还没有形成,但已见框架。
未来,互联网支付业务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网络借贷业务、互联网信托业务、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由证监会负责监管;互联网保险业务由保监会负责监管。这些强力部门懂业务,在监管上会不会采取过于严格的方式,还需观察。金二十条提出了宽松监管的大原则,但各部门对该原则的理解也许会有不同,在监管制度实施上的力度也会有所不同,这还需要在实践中来进行磨合。
金二十条还明确了P2P网贷的本质属性,即信息中介,并明确了第三方资金托管应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人行将为此出台具体的管理细则。这意味着,一些实行自托管和第三方支付托管的P2P平台将要面临转型,而此前已选择银行作为第三方托管机构的公司,将不受影响。此外,第三方支付在未来一段时间会加速退出资金监管业务。
此外,金二十条还对互联网金融的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合格投资者制度、消费者保护、纠纷解决机制、合同条款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未来随着监管细则的出台,虚假过度宣传、信息不透明和有意识淡化风险提示等乱相,将得到遏制。指导意见中还特别提到了平台有义务履行反洗钱责任,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打击互联网金融犯罪等。这意味着,监管方已意识到互联网金融平台有可能会成为金融犯罪的高发之地,未来对这一块的监管将不会放松,从业机构将面临一定的自我审查压力。
通俗解读
首先本次金二十条出台的本身就是一个利好,证明过去两年政府并没有放任不管,而是对互联网金融进行了积极研究和制度设计。此外,互联网金融与互联网其他业务有所不同,其重要性是得到肯定的,否则也不会在发展这么短时间内就由国务院十部门出台框架指导原则。
其次,P2P网贷看上去是规范了,提高了门槛,但对已跨过门槛的企业来说,是绝对利好。P2P网贷过去一段时间频繁遭遇看淡,被评级机构降级等,主要原因还是行业内少数企业运作上肆无忌惮,给整个行业带来了负面影响。在建立规则的基础上,守法合规经营的企业将获得最大好处。
某些业务受到限制,如第三方支付不得从事资金托管、P2P网贷属于信息中介服务、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包括消保问题都提上日程等,表面上看是缩小了互联网金融的业务范围,从长远看恰恰是为这个行业打开了广阔的上升空间。
本次指导意见的制定中,对传统金融业的鼓励、促进和保护是有的,但更大程度上是对新兴业态的鼓励和支持,包括宽松监管、融资渠道拓宽、监管的服务职能等,这些所谓的利空和利好政策,总体来说是对整个行业的大利好,中国金融业的转型之路也将由此开启。
文/葛甲 微信号:Gejia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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