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微软的,我们都反对;凡是苹果的,我们都喜欢。一旦搞成两个凡是,造成的非理性市场情绪对我们消费者来说,并没有什么好处。
作者:虎龙吟(微信公众号:爱猫狗 catdogiloveyou)
绝大多数著名外企在中国都备受国人追捧,比如苹果,比如LV,比如肯德基、比如雅诗兰黛,但微软始终是一个例外。微软的产品在中国,几乎拥有最广泛的市场占有率,但即使这样,绝大多数中国人都不自觉地表现出对微软的敌意。
没有人知道这种敌意到底是怎么形成的,但其中一个说法是跟微软的市场垄断地位以及微软在中国持续的打击盗版有关。尽管多数个人用户使用微软的产品并未付费,但这种对微软的抵触情绪却始终有增无减。在2014年的盛夏,随着两件事情的曝光和发酵,反对微软的声音再一次变得异常响亮。
微软裁员补偿方案其实合理合法
8月1日,网上因为恶搞“扒衣见君节”加上第二天就是中国传统的七夕情人节,又适逢周末,到处都洋溢着欢笑和喜悦。然而,在北京亦庄的诺基亚总部,诺基亚北京研发中心以及采购、供应链管理等部门的近2000名员工却过得人心惶惶。
当天上午,微软中国公司的管理人员来到北京亦庄的诺基亚总部,向在这里办公的诺基亚中国员工宣讲裁员方案,然而,由于诺基亚中国方面的员工对裁员赔偿方案不满意,最终双方未能达成一致、不欢而散!
微软提出的裁员赔偿方案是,对诺基亚被裁离职员工给予“N+2”方式的工资赔偿,即以在诺基亚公司的工作年限为基础,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并另外追加两个月工资补偿。举个例子,假设你在诺基亚工作了5年(超过6个月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不足6个月部分按照半年计算),那么如果这次被裁员,那么可以获得你过去一年平均月工资金额的7个月工资作为赔偿。
按照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公司裁员的国家最低赔偿标准是“N+1”,显然,微软这次裁员赔偿方案不仅符合国家劳动法规的规定,并且比国家规定的标准要略高一些。
不过,在北京亦庄工作的诺基亚中国员工对微软中国公司提出的这一赔偿方案并不买账。据说,之前在诺基亚中国公司内部一直流传的补偿方案是“N+6”。或许正是这种提前的高期许,造成了诺基亚中国员工的失望,据说当时现场很多员工情绪激动,甚至有部分员工表示要诉诸法律、申请劳动仲裁。
但是显然,这个“N+6”明显只是传言,甚至是谣言,至少微软中国公司从来就没有正式提出过这个所谓的“N+6”方案,否则也不会最终提出的是“N+2”方案。或许,这个所谓的“N+6”是诺基亚中国员工自己臆想猜测的结果,因为在过去十年中,很多外资企业尤其是国际巨头在中国裁员时,赔偿方案确实都很土豪,有不少“N+6”、“N+8”甚至“N+12”的案例。
但此一时彼一时,如今的微软日子并不好过,在刚刚公布的微软2014年财年第四季度财报中,微软的净利润同比下滑7%,其中最主要的拖累就是收购的诺基亚手机业务造成了6.92亿美元的巨额亏损!在这种背景下,微软仍然能给出“N+2”的赔偿方案,虽然算不上大方,但不仅合理合法,也还算有人情味。
事实上,国内绝大多数企业在裁员时,都是按照国家的“N+1”标准进行赔偿的,其中一些中小规模的公司甚至经常低于国家标准甚至不给赔偿。
微软垄断问题应该从多个角度看
导致反对微软声浪再次掀起的第二个事件,是日前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对微软进行反垄断调查。
2014年7月28日,国家工商总局组织近百名工商执法人员对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以及微软中国位于上海、广州、成都的分公司同时进行了反垄断突击检查。当日,执法人员复制了微软公司部分合同和财务报表,提取了电脑、服务器中储存的内部沟通文件、邮件等大量电子数据,并查封扣押了2部工作电脑。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披露的调查原因,主要是有企业举报,微软涉及Windows操作系统、Office办公软件因相关信息没有完全公开而造成兼容性、搭售、文件验证等问题,涉嫌违反中国《反垄断法》。
关于微软的垄断话题,其实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了,微软近20年的发展历程,就几乎一直没有拜托过垄断的指控。这个垄断指控,不仅在中国时常被提及,在美国、在欧洲,微软也多次因为垄断地位而被欧美有关机构进行反垄断调查甚至处罚。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一次判罚,就是认定微软通过Windows操作系统捆绑销售IE浏览器违法,最终微软只能单独销售IE浏览器产品。
很显然,利用具有市场垄断地位的产品强制搭售其他产品的行为,就是明显的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除此之外,利用具有市场垄断地位的产品拒绝兼容其它竞争对手的产品,或者人为制造文件验证障碍,也是明显的垄断违法。
所谓的反垄断,核心点是反对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市场的公平和自由的竞争。从这个角度看,不管是微软用Windows操作系统捆绑销售IE浏览器也好,还是微软拒绝兼容其它竞争对手产品也好,显然都明显违反了《反垄断法》。在这些方面,对微软进行调查取证并最终依法处理,都没有任何问题。
然而,国内在谈论微软垄断问题时,往往存在两个似是而非的误区:一个是,认为微软的Windows操作系统、Office办公软件等产品因为市场份额很高,所以就是垄断和霸权;另一个是,微软打击盗版行为并对部分使用盗版产品的企业进行索赔也是垄断和霸权行为;第三个是,认为微软在中国销售的产品价格高于美国所以是垄断霸权行为。这三种认识,其实都存在很大的片面性。
首先,对于第一点,反垄断法并没有说,任何企业的产品市场占有率高于多少百分比就算是垄断。反而,如果是合理合法的通过正常市场竞争造成的市场规模和占有率,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正如前文所述,反垄断法指出的垄断行为,是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市场的公平和自由的竞争,比如捆绑销售、拒绝兼容、恶意价格竞争等行为。所以,简单看市场占有率并不能确认一个企业是否涉嫌垄断。
对于第二点,首先要说明,使用盗版软件在法律上而言,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在法律定义上说,个人使用盗版软件也是违法,只不过企业使用盗版软件涉及商业获利行为(这本身还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因为你降低了生产成本),所以违法情节更加严重而已。作为相关软件产品的版权方,微软要求使用其盗版产品的企业停止侵权并赔偿,在法理上并无任何问题。
当然,这个有几个前提,就是微软的打击盗版行为本身不能违法。比如一些钓鱼执法行为,又或者索赔金额狮子大开口毫无根据,还有就是颇受争议的员工私人电脑兼做办公使用是否算在企业违法头上的问题。
对于第三点的高价问题,稍微有些复杂,但也不能简单认为是微软垄断行为所致。众所周知,国外知名品牌的产品几乎都是国内售价高于欧美市场售价,这远不是微软一家的行为。相比于进口汽车、化妆品、高档进口服装(比如LV)国内外的巨大价差(有的能超过数倍以上),微软产品的价差其实并不算高,比如Windows 7 Home Premium,美国市场价格(亚马逊零售价格)为102.95美元,而国内市场价格为699.00元,算上汇率,基本持平。
再说了,垄断行为对竞争对手的打击是利用市场份额高而实施恶意低价竞争策略,反之如果售价较高,反而给了其他竞争对手生存的机会。这一点,就像苹果的iPhone采用高价策略,才会有包括联想、华为、小米在内的国产智能手机崛起的空间是一个道理。
总之,对于国外企业的态度,还是遵循不卑不亢最好。凡是微软的,我们都反对;凡是苹果的,我们都喜欢。一旦搞成两个凡是,造成的非理性市场情绪对我们消费者来说,并没有什么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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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虎龙吟,人称虎哥,据说是猫爷的朋友,一个不作恶、不信邪、不装逼的家伙。写文章纯属兴趣使然,无门无派无节奏,拒绝拉帮结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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