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的起源——评《走向统一的社会科学》

情感和语言共同作用,人类生发出更高的认知能力“移情”(empathy)。在这种元情绪的基础上,自豪、羞愧、同情、内疚等社会情感才能较好地运行。没有移情能力,再多的规则,再强的约束都不能使一个社会成立。没有这种能力,我们都是“反社会者”(sociopath)。因为这样的人无法体验到懊悔、内疚,没有责任心和正义感,对社会惩罚也不敏感,故而很难承担起积极的社会互动行为。

有人做过这方面的调查,结果发现约有3%-4%的美国成年男性明显缺乏移情能力。美国监狱里三成囚犯不具备这一能力,而在惯犯中,这一比例高达80%。这个调查既说明移情能力并非人人具有,也说明移情与社会之间存在很强的正相关。

1982年,德国洪堡大学的经济学教授古斯(W. Guth)主持了一个名为“最后通牒”的实验。实验内容很简单,两人一组,46个学生分为23组,考察每组的实验对象如何分配金钱,数额为100马克。但是实验条件很严格。首先,一个组里只能由一个随机实验对象来决定分配方案,另一个人则只有接受或拒绝该方案的选择权——若接受,分配进行;若拒绝,分配终止,两人一分钱也得不到。其次,实验只进行一次,双方都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机会,故实验称为“最后通牒”。

按照经济学的经典预设,一个完全理性的实验对象在决定分配时,完全可以做出自己得99马克,对方只得1马克的方案。而另一个人无可奈何之下也应接受该方案,毕竟这样的结果总比一无所获更“理性”。然而实验结果却完全违背了经济学的理性人假设。大多数决定分配的实验对象所做出的方案都是四六开与五五开之间,决定五五开的分配者占了四分之一。而那些特别不公平的分配方案都被对方断然拒绝了。他们宁愿什么都不要,也不让分配者得逞。据此,古斯在实验报告中认为:“很明显,受试者是依赖其公平观念而不是利益最大化来决定其行为的。”

在以后的二十多年里,这个令经济学家大跌眼镜的实验重复了无数次,结果大体一致。其中,美国圣菲研究所(SFI,Santa Fe Institute)的经济学家金迪斯(Herbert Gintis)领衔的跨文化最后通牒实验最有价值。他们在全球12个国家的15个经济、文化差异极大的小规模社会中做了类似实验,结论同样“高度一致且显著地背离了教科书中的理性人假设”。他们认为,在利益之外,很多受试者更关注公平,愿意为公平承担个人损失——奖励持合作态度的人,惩罚不合作者,即便这些奖惩行为对自己而言代价不菲。

金迪斯认为,最后通牒实验说明,人类在社会互动(也叫“社会博弈”)中具有一种利他性质的、对不公正行为予以惩罚的强烈倾向。这一追求公正的倾向很可能是人类的“共同知识”(Common Knowledge),他称之为“强互惠”(Strong Reciprocity)。换句话说,追求公平公正的强互惠行为才是社会互动的元规则,而不是经济学偏爱的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理性人假设。

强互惠很可能是人类在漫长演化中形成的一种特定的行为模式。金迪斯等人推测,严苛的生存压力迫使人类必须将合作从亲缘关系扩展到更大规模的非亲缘群体当中。由基因突变而来的强互惠行为可以突破彻底自利的群体,从而有效维护群体内部的合作,显著提高族群的生存竞争能力。为了证实这一推测,圣菲研究所利用计算机模型,模拟了10万年至20万年前的狩猎—采集时期的人类生活,结果完全支持了他们的假设。他们发现,不惩罚不合作行为的单纯合作者族群,以及完全由自私者组成的群体,都不具有生存优势。单纯合作有退化为原始群体的可能,而完全自私则肯定灭绝。惟有当数量较少的强互惠者出现在自私者群体当中,合作者才会增加,自私者才会减少,最终达到某种数量上的平衡。这个比例大概稳定在自私者38.2%,合作者24.6%,强互惠者37.2%。其中,每个群体成员出现“搭便车”的机会主义行为的机率为11.1%。我认为,这个比例大致符合我们的日常经验。

那么,强互惠行为的内在动力是什么呢?2004年,《科学》杂志上发表了一篇题为《利他惩罚的神经基础》的实验报告,圣菲研究所的费尔(Enst Fehr)博士从认知神经学的角度解决了这个问题。科学家发现,人类大脑中的基底核(Basal ganglia)是理解这一行为的关键。特别是其中的纹状体(Striatum),可以使强互惠者在惩罚不合作行为的心理预期中得到满足。这就是为什么人们能够从惩罚违规者、自私者、不公者等的行为中获得快感,而一旦那些不合作者逃脱惩罚,人们就感到愤怒的生理原因。

在计算机模拟中,金迪斯等人将强互惠行为的演化起点设置在更新世晚期,也就是距今10到20万年前不是随意的。因为起源于这一时期的人类语言促进了群体规模有了进一步扩大,其组成不再以简单的亲缘关系为纽带。群体内部不存在酋长、宗教领袖等社会权威,没有复杂的等级,社会规范基本依靠个人来维系。群体共同分享食物,个人不能储存或积累各种资源。驱逐是群体内部最主要的惩罚形式,个体也只能用逃离族群来规避更严厉的惩罚。这些条件不仅简明,而且重要,特别适合科学家建模。

当然,时空条件的长期变化可能会使人类强互惠行为的表现发生改变。例如,现代社会中放逐已不再是惩罚的主要方式。规则的演化、制度的变迁,还有社会文化的力量,都从各个方面丰富了强互惠行为。不过,从圣菲研究所的研究中我们可以看到,强互惠是情感拓展与语言拓展的双重成果。这种非血缘关系的合作行为在其他生命群体中很少看到,却是人类特有的智慧。它和促成大部分生命实现合作的另外几种行为共同构成了人类社会的基石。然而毫无疑问,强互惠行为与人类正义感的关系更加密切。

作者:西闪,独立作家,书评人。著有随笔集《思想光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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