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钩:户籍制度与社会流动性

尽管有些姗姗迟来,不过在这个人心燥热的夏季,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到底还是端出来了,改革的力度看起来还不算小: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区隔,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这意味着,施行了半个世纪之久的城乡二元户籍制,终于宣告退出历史舞台,今后居民的户籍将不再区分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

将居民户籍划分为城市户口、农村户口,倒不是从1950年代开始的,早在一千年前的宋王朝,就出现了独立的城市户口,称为“坊郭户”,与“乡村户”并立。凡居住在城市的官员、士绅、商人、小商贩、城市手工业者、雇佣工、一般居民,都登记为“坊郭户”户籍。

宋代“坊郭户”的出现,乃是城市化进程加速的产物。在中国历史上,宋朝是城市人口率最高的一个时代,彼时的“通都大邑,不耕而食者十居七八”。学者的研究显示,北宋的城市人口占20.1%,南宋时达到22.4%。如果据日本汉学家斯波义信的看法,南宋鼎盛时期的城市化率可能达到30%。而清代中叶(嘉庆年间)的城市化率仅为7%,民国时才升至10%左右,到1957年,城市化率也不过是15.4%。随着城市化的扩展,一个庞大的市民群体正在形成当中,如此,将“坊郭户”独立登记在簿才成为可能。

这种在城市化进程中应运而生的“坊郭户”与“乡村户”并立,跟后世的城乡二元分割制度并不一样。在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制度下,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是两个封闭的系统,两者之间不允许自由流动,从一个系统进入另一个系统,需要通过严格的审批。这便是所谓“二元分割”的特点。事实上,上世纪50年代确立城乡二元户籍的初衷之一,也是为了限制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而宋代的“坊郭户”与“乡村户”并非彼此孤立的封闭系统,恰恰相反,它们接纳社会的流动性,并不禁止国民的自由迁徙。

宋代是社会流动性非常明显的时代,去年我曾在腾讯·大家撰文介绍过宋王朝的流动性(见《流动的宋朝》一文)。宋朝人自己也观察到,他们身处的时代,跟往昔很不一样,往昔几乎没有人口流动,如今(宋代)人口流动已成社会常态。

宋神宗时,程颐说:“古者四民各有常职,而农者十居八九,故衣食易给而民无所苦。今京师浮民数逾百万,游手游食,不可赀度,其穷蹙辛苦,孤贫疾病,变诈巧伪以自求生。”程颐的同僚曾布也告诉宋神宗:“古者乡田同井,人皆安土重迁,流之远方,无所资给,徒隶困辱,以至终身。近世之民,轻去乡土,转徙四方,固不为患。”对于人口大量地、频繁地流动的趋势,程颐似乎有些悲观,曾布则表现得比较乐观,但他们的事实判断是一致的——他们都认为,宋代之前是一个静态社会,人们基本上都呆在家乡老老实实种田;他们所处的宋朝却是一个动态社会,很多人都成了游食于城市的浮客。

面对社会流动性大增的时代变迁,宋王朝的户籍制度也出现了历史性的改变:从“强化人身控制”向“允许自由流动”转化。

宋代之前,比如盛唐之时,政府是不允许人口自由迁徙的,“军府之地,户不可移;关辅之民,贯不可改”。人们平日要出个远门,需要向户籍所在地的官方申请一份通行证,称为“过所”。经过关卡、城门或者向旅店投宿时,都要检查“过所”,没有“过所”而擅自出行者,抓起来治罪。我看过不少武侠小说以盛唐为时代背景,其实大侠们要是在盛唐时闯荡江湖、行侠天下,那是相当麻烦的,首先你得申请到通行证,否则寸步难行。

宋代之后,比如明代初期,朱元璋也建立了一个限制流动性的静态社会:全国人民按不同职业登记成不同的户籍,如民户、匠户、灶户、军户,这些职业户一经划定,不得更改,世代相承。民户被要求呆在户籍所在地,种田纳粮,不得游食四方。整个社会仿佛是凝固的。商民出趟远门,也必须申请通行证,叫做“路引”,性质跟唐代的“过所”差不多。洪武年间,有一居民因“祖母病笃,远出求医”,情急之下,没有申办“路引”就出门了,结果被常州府吕城巡检司盘查,发现没带“路引”,“送法司论罪”。直到明代中晚期,随着朱元璋体制的松懈,户籍制度的人身控制逐渐松弛下来,社会才恢复了两宋时期兴起的流动性。

只有宋朝,自始至终都没有强硬限制社会的流动性。宋朝人出行,不再需要通行证。城市是开放的,人们来去自由。我们展开北宋汴京风情长卷《清明上河图》,便可以看到,汴京的城门敞开,并无一个士兵把守、盘查出入的行人。大量的农村人口可以自由地涌入城市谋生,如那些游方艺人,“村落百戏之人,拖儿带女,就街坊桥巷,呈百戏伎艺,求觅铺席、宅舍、钱酒之赀”。未听说他们需要申办通行证,更未见他们被城市驱逐出来。程颐说在汴京游食的浮民“数逾百万”,这个数字显然有些夸张,但说“数十万人”则是没有问题的。

对于那些流寓他乡的游民,宋政府还是比较尊重他们的选择权,要求各州县“毋得强逐”,允许不愿归乡之人居留。流动人口只要在流寓之地定居下来,有正当的职业,那么到了编造户籍的时候(宋代户籍为每三年登记一次),便可入籍当地。比如南宋绍兴年间,大批来自西北的游民寓居南方,朝廷便要求诸路州县政府,到了“造簿”之年,给予西北流寓之人入籍。

当时临安府也有大量外来人口,“数倍土著”,其中不乏“富室大贾”。绍兴二十年,为临安府每三年一轮的编造户籍之年,这批外来人口也得以跟土著居民一样,“推排等第,各已注籍”。所谓“注籍”,即编入临安“坊郭户”户籍;所谓“推排等第”,是指宋代户籍制度的一个惯例:“坊郭户”以家庭财产之多寡,划为十等,作为确定征税税率的依据,富者多征,贫者少征或不征。

绍兴二十一年,朝廷下了一道诏令,要求临安府根据居民户等,给下等户蠲免“和买役钱”(向城市居民征收的一项税收)。临安府一核算,觉得如果完全蠲免“和买役钱”,财政压力很大,所以提出只减免刚取得临安户籍的新移民的税负。结果,临安府的土著居民闹了意见,说这不公平,凭什么啊?最后,朝廷采纳一位官员的建议,“并与蠲免”临安府土著与新移民的“和买役钱”。

日本汉学家内藤湖南称:“唐代是中国中世纪的结束,宋代则是中国近代的开始。”宋代的社会流动性显著增强,这也是近代化的表现之一。从户籍制度变迁的角度来看,我觉得,一项符合近代化方向的户籍制度,必须能够适应与激发社会的流动性。——这里的流动性,不单指横向、空间意义上的流动,即迁徙自由;也包括纵向、阶层意义上的流动,即社会结构不可固化。当户籍制度与社会流动性形成良好互动,社会才显出活力,商业才得以繁荣。

作者:吴钩,历史研究者,推崇传统文化。主要关注宋、明、清社会自治史与儒家学说。著有《隐权力》、《隐权力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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