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教授王辰瑶 :别让新闻陪绑“星闻”

文章“出轨门”火了几天,相信社会情绪正沿着“我们期待”到“我们讨伐”的常规路线,奔向“我们厌倦”的尾声。在狠狠消费过之后,人们开始感到五味杂陈,要不要这样大做“文章”啊,做到人家公开认错了,做到家人出来恳求媒体“领导”了,还不放过文章。不少反思已经在剑指媒体的“过分”和“越界”,就对媒体伦理的伸张而言,这样的反思是十分必要的。毕竟教科书上的原则是遥远的,身边的实例才是可感的,只有在一次次有关真实案例的社会讨论中,媒介行为的边界和准则才能在实践的摸爬滚打中慢慢建立。

然而这个事件中,我觉得更需要澄明的一个问题不是媒体可不可以做“文章”,以及应该怎样做“文章”,而是类似“文章出轨”这样的娱乐新闻到底还算不算新闻,还能不能适用目前通行的对新闻业的理解和期待?曾几何时,娱乐新闻还叫文艺新闻,是新闻大家庭中一位让人耳目一新的成员。1957年,新华社报道越剧名角范瑞芳和袁雪芬家庭生活的新闻《“梁山伯”结婚了》就曾引起过争议,《解放日报》全文转载后收到了几百份责难信,风波最后一直闹到毛泽东那里。当时正逢毛泽东在南方视察,听上海市委汇报了此事后认为即便是党报也不能天天都讲上甘岭,讲讲丈夫、蜜月也可以。有此指示,这场风波才算平息,带有一丝丝“娱乐”气质的报道终于登入党报新闻的大雅之堂。再读这段“旧闻”,真有“隔世”之感。风水流转,也许新闻业需要再一次考虑该如何安放娱乐“新闻”了。

文章出轨门事件,最出风头的是媒体。跟拍八月踢爆地下情的首席娱记大谈狗仔队也有新闻理想,创造了“周一见”网络奇观的某周刊主编声明“警告所有婚外情男人”的道德意义——正是这种宣称让我觉得新闻业有必要重新做一个切割,别让新闻陪绑“星闻”了。新闻的价值基础是公共性的,它为了公民而存在。新闻调查中也时有跟踪、偷拍和卧底,但它的伦理天平上总有一个有分量的砝码——为了公众福祉。而“星闻”呢?我绝不否认“星闻”有它的存在理由,它甚至比正儿八经的新闻更引人关注,但它的基础是大众性的,它为了满足社会心理而存在。众人看娱乐报道和追星的心理是一致的,明星的一点蛛丝马迹,牵动着众多粉丝的爱恨情仇,但人数再多也无关公共利益。所以在“星闻”中谈新闻理想,我总觉得十分怪诞。

我们不可能不要娱乐。看到网友在微博上的神回复“媒体拿文章的文章做文章,文章发怒不让媒体做文章的文章”,我也笑翻了,无法想象该怎样让这场全民娱乐“严肃”起来。其实,随着媒体功能的日益多元化,从“新闻”延伸而来的诸多条框已经越来越hold不住了。比如,如果按照新闻专业的标准来衡量各大网站的娱乐“星闻”,满眼都是标题党,有多少能符合新闻采写的“核实”要求?就拿文章事件而言,一条“姚笛打胎”的三无牌信息广泛流传,是真是假,谁还关心?与其让这些信息以新闻之名滥竽充数,还不如早行切割,各自正名,所谓名正才能言顺。

社会需要话题,众生需要八卦,这大概是人之本性。“星闻”之钱途光明是可以肯定的。“星闻”不是新闻,不能用新闻的标准来要求,但是盗亦有道,“星闻”是将明星生活公之于众的信息,它本身就是走在危险的钢丝绳上,赌的是明星自身因为追求人气而对媒体的天然需要,而非新闻司法判例中出于公共利益目的对公众人物隐私的让渡。文章发狠话说“陪玩到底”,不知道他的底线在哪里。公民隐私权保护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十分薄弱,只找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两条规定涉及“隐私”。实际上,当我们已经处在一个随时围观也可能随时被围观的透明时代,从这场全民娱乐中反思一点保护性措施,比如如何加强隐私权保护,这才是踏踏实实的底线。

作者:南京大学教授  王辰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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