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反腐这种期待无疑靠不住

近日,陕西女子房云云跨省盗窃案被宣判,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本来是一起普通的盗窃案,却因其举报称有200万元盗窃涉及合肥两厅官,并希望立功减刑引起关注。多位专家表示,“小偷反腐”不应在法律层面上算作“立功”进而减刑,此行为从法律上不值得提倡。(8月23日《新京报》)

“小偷反腐”事件接连发生,一个个贪官都是一个个栽在了小偷手里。云南省盈江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排正忠,宝鸡市原公安局局长范太民,贵州省长顺县原政协副主席胡方瑜,湖北省荆州市民政局原副局长易先华,秦皇岛市原财政局长姬向午,徐州市体委原主任王铜山。

盗窃和反腐本来是两码事,类似“房云云”的小偷转身成了反腐的“英雄”,可谓是一支奇兵,因为他们的偷窃行为,牵出了一个个贪腐分子,从情理上说,他们给公众带来了一种畅快淋漓的快感,贪腐分子终于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据房云云向媒体举报称,她在调查审讯过程中交代了8起作案,但最后判刑时,只追究了其中6起案件。被落下的2起案件是她在合肥盗窃了安徽省两副厅级官员家,盗得财物200万元。她希望通过举报能够立功减刑。

在纪委大力反腐之外,人们隐隐期待“小偷反腐”成为另一种力量,甚至成为纪委反腐的重要补充。只是,这种期待无疑是靠不住的,也是不值得提倡的。一个偶然的机会凑合而成的偶然反腐,除了凝聚公众对反腐的期待之外,并没有多少可以借鉴的成分。只能证明在我们党内暗藏着很多的腐败分子还没有揪出来。

“小偷偷出贪官”也算是为反腐败事业做出了“贡献”。将官员的每一笔财物来源、每一次行政行为公之于众,让贪官无处藏身才是长久之道。(文/陈春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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