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金”掀起反腐倡廉新风潮

韶关市新丰县人民法院昨日通报,该院决定建立退休廉政激励制度。该法院的干部如果坚持“廉政”一直到退休,可一次性获得3000元的“激励金”。 (《凤凰网》,12月03日)

廉政问题事关党和人民事业的兴衰成败,而腐败的存在必定严重损害党风。为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机关干部队伍中腐败问题的力度,探索和推行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惩戒与激励机制并举,纪律约束与经济奖惩挂钩,从制度层面上不断加强和完善廉政建设的新思路和新做法。

韶关市新丰县人民法院法官潘光勇,今年11月退休,在法院工作了33年,按照廉政激励制度,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在职公务员,按年龄正常退休前无违犯党纪、政纪受到通报批评或书面处分,经公示无异议即可获得“退休廉政激励金” 3000元。据此,一项将经济利益同廉政建设相结合、旨在构筑起反腐倡廉长效机制的新制度——退休廉政激励制度,正在全国一些地区掀起反腐倡廉新风潮。

无论是退休廉政激励制度还是廉政保证金制度,都是一种长效机制,是一种积极的矫正机制,通过对严格守法、公正廉洁、克己奉公的公职人员给予奖励而产生教化功能,引导、督促和警示那些犯有过失的人员改正自身的错误来发挥作用。这种将经济利益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的做法,无疑是一种制度创新。具体做法虽不尽相同,但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达到激励和制约机关干部队伍的职务行为、遏制违纪违法行为和腐败问题的产生,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识,加大违法犯罪的风险意识和成本,为那些试图利用职务犯罪的人员增设了一道屏障,促进廉政建设。

(文/李笑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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