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洛妍
11月15日,河北黄骅市委组织部宣布:全市科级干部超过53岁,副科级干部超过52岁的全部提前离岗休养,同时提高三级工资。该市共有62名科级干部被列入这一名单,其中还包括两名“正值政法工作黄金年龄的”司法系统干部。相关被离岗的干部向记者反映,他们是“被提前离岗”,需在“自愿报告”上签字,不签就是违反组织纪律。(12月2日《新京报》)
众所周知,我国《公务员法》中明确规定公务员的退休年龄为男60岁、女55岁,也根本没有“提前离岗”的说法。即便是“提前退休”,也应遵循相关法律,《公务员法》第87条规定,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至于“提前退休”,必须是本人自己主动提出,且要经过严格的审核。因此,不得不说,黄骅市的这60多名领导干部被提前离岗,仅仅是当地政府的“无知”做法,不仅违规,而且还涉嫌违法。
诚然,现在各地都在追求“干部年轻化”,而所谓的实现“干部年轻化”,并非一味追求年轻,最起码的底线还是应该遵循的。不可否认,大胆起用年轻干部确实能给官场带来新能量,但是以此来“排挤”老干部,让上年纪的干部“提前离职”以此来给年轻人更多的机会,培养年轻干部。这样的做法似乎牵强了些,既浪费人力也浪费钱财。
据报道中可知,黄骅全市科级干部超过53岁,副科级干部超过52岁的全部提前离岗休养,同时提高三级工资。该市共有62名科级干部被列入这一名单,其中还包括两名“正值政法工作黄金年龄的”司法系统干部。试问,黄骅市让众多干部“提前离岗”是否真的是出于领导干部队伍年轻化考虑?
笔者认为,黄骅市对干部“一刀切”的做法确实欠妥,这样的做法不仅违背了干部工作的意愿,也动摇了人事管理制度的稳固性,更损害了组织纪律的庄严性。前几日,还在大势宣传延迟退休,现在有让大量的人保留待遇提前离岗“吃空饷”,这个矛盾状态如何解决?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如何估量?这些问题都还有待相关部门制定具体的体制机制,更好的平衡这种关系才是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