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拟表彰一批“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经各地区各部门推荐,共评选出100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80个“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候选对象。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现将候选对象予以公示。(《新华网》,11月29日)
人民公仆就是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把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放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让“接地气”工作常态化。公仆情怀必须通过实际行动才能体现,机关职能转变迫在眉睫,服务型政府是公众的期待。打造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是对新时期公务员的要求,人民满意工作才能深入开展,人民满意工作才能在既定的轨道内开展,人民满意才是永葆党生机和活力的源泉。
中央表彰“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目的在于树立典型,发扬先锋模范作用,让人人都树立争当“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思想。表彰“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更显一个单位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也彰显一个集体的团结精神,一个人让群众满意难,一个集体让群众满意更难。大力弘扬公仆情怀、营造良好工作风气的氛围,让公务员真正回归群众路线的轨道。
新时期,让人民群众充分参与,政府工作才能做实、做活。让人民群众有充分表达意愿的渠道,这不仅能为政府工作增添活力,也能为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增砖添瓦。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是对人民群众基本权利的保证。让知情权平定基层矛盾,让参与权为措施献计献策,让表达权成为倾听基层声音的耳朵,让监督权来保证权力合理合法运行。
群众有危难,人民公仆就该挺身而出。群众有困难,公务人员就该费心尽力。随时随地,时时刻刻,公务员总是与群众紧密相连。只有心中装着群众,全心全意为群众办事,才能成为让群众满意的公仆,才能诠释公仆队伍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文/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