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明聪
党中央历来对反腐倡廉工作都非常重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这是中央对派驻机构做出的重大改革。
11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京主持召开部分中央和国家机关纪检组组长座谈会,就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开好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听取意见建议。他强调,要深刻领会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章规定,加强组织制度创新和体制机制改革,健全完善党内监督体制。派驻机构要强化监督执纪,提高履职能力。
王岐山这次用“指出、强调和要求”对直派纪检监察工作机制发表了重要讲话,这次会议深入学习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明确如何落实三中全会精神《决定》中的关于中央直派监察机构,履行检察职能的部署,明确了监督执纪是派驻机构的首要职责,突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要求切实落实派驻机构履行职能,建立健全约谈制度,定期向中央纪委报告工作。这一举措是中央反腐工作的又一把利剑。将有效遏制因 “关系”而使因“关系”不敢言的情况发生,是预防反腐发生的又一重要举措。
但是,如何利用好这把利剑,制度建设是重要保障,组织的建设和工作机制的创新是重要环节,如何让直派监察机构更好的履行检察职责,这对我们的派驻检查组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个人素质就有更加严格的要求。制度建设需要大量的的实践来进行论证的,一切从实际出发才是制度完善的根本。只有在不断的探索过程中总结经验,才能更科学更有效的把这把利剑使用好,使反腐工作得以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