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鹃:拒绝“小金库”为官员打下腐败“预防针”

在昨日召开的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草案)(审议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出将政府非税收入列入财政年度预算草案和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而如果违法用政府非税收入私设“小金库”,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将被依法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11月28日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众所周知,“小金库”是一个在我国财经领域长期存在的问题。国家对此多次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但仍然屡禁不止。经过一次治理后,情况会有所好转,但治理活动过去之后,:“小金库”现象又会死灰复燃,呈现出“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之势。而此次河南省出台的相关政策,严厉打击违法用政府非税收入私设“小金库”,并直接与负责人挂钩,如违法将严惩不贷。这不实为一记好招。

“小金库”广泛存在于各个行政、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之中,甚至某些单位中部分处室也存在设立小金库的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对“小金库”的治理和整顿只是针对其本身,而对“小金库”赖以生存的土壤和环境未进行根治,难以从制度层面上杜绝“小金库”的产生。很多都是完全凭领导的个人意愿,为满足个人利益,违规支出,这不仅损害单位整体利益,还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使群众产生对立情绪,使党和政府的形象在群众中受到了极大的影响,使群众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丧失信心。

那么,要想根治“小金库”的存在,一方面必须加大惩处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对那些打着为“集体谋福利”的幌子,目无法纪、肆意妄为,心存侥幸继续设立“小金库”而中饱私囊的人,坚决做到严惩不贷、以儆效尤。另一方面要注重制度建设,从根本上铲除“小金库”滋生和蔓延的制度环境,加快改革步伐,以创新的思维和手段探索建立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再次是要加强领导干部自身教育。一起起腐败案件的查处,往往同时伴随着“小金库”的出现。由于“小金库”资金只由少数几个人领导和经办人掌管,这就使“小金库”成为一些个人特别是领导干部贪污、挪用公款的“温床”,从而诱发和滋生出一系列的腐败问题。由此,必须加强领导干部廉政教育,让其从思想上拒绝“小金库”的存在。

作者:孙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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