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石山镇荣堂村、玉库村1297.46万元征地补偿款遭侵吞一案,经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由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行贿罪,判处王修光无期徒刑;以贪污罪判处钟师文、钟保富有期徒刑10年,判处王一德、王立燕有期徒刑7年,判处郑裕有期徒刑5年;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钟月娃有期徒刑5年。
近年来,国土领域腐败现象屡禁不止,这种腐败现象不仅发生在个别位高权重的领导干部身上,一些权力小的基层干部也纷纷“失足落水”,“蚁贪”现象突出。“蚁贪”的特点就是受贿者权力小、地位低,他们处于权力末端,然而却凭借手中的小权力日积月累进行贪腐,几十次甚至上百次地贪腐,像蚂蚁搬家一样,累积起来就是大贪巨贪。由于“蚁贪”身在基层,系群众身边的腐败,其行为直接危害群众利益,所以对国家的危害很大。
一线基层干部,是群众最信任、最依赖,接触最多的干部,也最能代表群众的干部。试问,“蚁贪”你这样,如何好意思把群众最基本的利益攥在手里?又如何能干好基层工作?
我们在严防“老虎”的同时更要灭“蚁贪”。这样才能清除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如何治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现象,我认为应从这几个方面入手:1.抓教育,构筑“以教倡廉,不想腐败”的思想防线。开展学习提高不同层面的基层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2.抓监督,建立“以监促廉,不能腐败”的权力运行机制。完善监督机制,上级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共同监督,畅通监督渠道,打造公开化、透明化;3.抓查处,创造“以惩护廉,不敢腐败”的法治环境。优先查办侵害群众利益案件,坚持“一查四促”,做到查办案件与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紧密结合,降低基层干部腐败几率,推动科学发展,提升社会满意度;4.抓制度,强化“以制管廉,不易腐败”的制衡效应。增强制度的周密性、操作性、刚性,形成完整的体系,对例外事项尽可能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使之无懈可击、无隙可乘,真正发挥制度的规范、制衡作用。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蚁贪”的存在是党和国家这个大堤坝溃堤的巨大隐患,我们要携起手来共同努力、共同监督,让“蚁贪”在“阳光”下无所遁形。
作者:洋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