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爆炸事故再敲安全警钟

据新华社电 25日上午,国务院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全体会议在青岛召开。

近年来,我国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频发,而且有多起涉及石油石化企业。2011年1月的吉林石化矿区食堂发生燃气爆炸事故,造成人员死亡3人;2010年7月16日,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公司输油管道发生爆炸,在人员伤亡的同时还造成附近海域遭原油污染;2005年11月13日,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导致松花江受到严重污染 ……石化企业屡屡发生的安全事故,给公众的生命财产带来严重损失,也给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和破坏。

像中石化这样一个大企业,全体的安全意识如此薄弱,没有安全防范意识,也没有良好的应急措施,没有及时的警戒、封路和通知群众,给群众带来了严重的生命财产损害。虽然事后,中石化也公开道歉,但是道歉能换回来已经死亡的生命吗?能再换回群众的信任吗?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严把安全准入关,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制定相关应急措施,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力量,改革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创新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扎实推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要严格落实冬季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这样的惨痛教训不少,因此,严格要求各行各业都要时刻牢记‘安全重于泰山’,各行各业负责人和全体人员都要明白并谨记,安全生产是一根不可触碰的高压线。这次的安全事故要公开透明处理,严厉追究涉事企业和当地政府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用这次刻骨铭心的案例和惨痛的教训,给负责人和全体人员敲响警钟,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作者:赵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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