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的视线如此“多骄”

新建县望城镇青西村村民程业进培育的“4亩多、几千株樟树”被连夜砍光。“我们已经跟他协商多次,这也是没办法,总不能一直耗着。”村委会称,领导说这个山头太高了,挡住了视线,不好看。吊诡的是,在村民不同意砍树、赔偿的情况下,镇政府、村委会事前就找来资产评估公司,单方面对樟树进行评估,并要求以此为依据给予赔偿。镇政府有关领导强调:“我们按市里领导的意思办,没办法!”(人民网 11月25日)

看到这样一则新闻很多人肯定非常气愤,不禁要问“究竟是什么样的领导的视线这么骄横”。村民辛辛苦苦种了16年的树苗仅仅因为领导说挡住了视线就被砍光,究竟是按照什么样的法律和政策依据?领导干部执政究竟是为了自己的视线还是为了为民服务?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这毫无疑问对国家机关和党员干部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依法行政怎能成为摆设?从村民毫不知情被砍光到砍伐前单方面的资产评估以及砍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这其中有多少法律被忽视?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必须在国家法律的规定下依法办事,国家机关的行政工作尤其应如此。国家机关只有依法办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政,才能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才有可能建成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依法行政应成为各级政府和官员的必修课。

为民服务何须再强调?仔细探究,在这起事件中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究竟是“市领导”因为“视线问题”就授意砍伐,还是下级官员为了拍马屁而自作主张,这有待考证。但是不管问题出在哪里,必然是因为部分领导干部没有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工作的首位,为了个人私利而损害了群众的利益。从毛泽东同志“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提出到现在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为人民服务”是渊源已久且历久弥新,竟仍有领导干部视而不见、置若罔闻,实在是丧失了领导干部应具有基本素质。

领导的视线如此“多骄”,惹无数樟树竞“折腰”。在其实,“多骄”实质是权力,“折腰”的实际是群众利益,某些领导干部的权力观和执政观严重偏离了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轨道。

(文/强广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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