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首要关注的民生大问题,农业人口占全国人口的65%,只有解决好三农问题,才能撑起中国这大半边天。改革开放35年以来,中国的经济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资源蛋糕越做越大,要把蛋糕分匀就要考“执政者”的“手艺”了。城乡发展不平衡,城乡二元化明显,区域经济制度、户籍制度,给农村带来沉重的枷锁,不平等的教育使农村孩子输在了起跑线上,使农民陷入贫穷的恶性循环。全会聚焦三农,以法律与制度做保障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解决“农业”问题。随着时代的发展,“农民工”登上历史舞台,为了改变家庭经济现状,许多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青壮年劳动力空置家中的土地,选择到沿海城市打工,与此同时出现的“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现象,大大的降低了人民生活幸福指数。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解决农民就业问题是头等大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所提出的以农村“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以及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经济发展模式创新,是解决农民工外流,群众幸福指数偏低的有力举措。
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解决“农村”问题。解决农民的医疗、教育、就业等公共资源配置,让天燃气、自来水、网络等走入寻常百姓家,取消户籍限制,城乡居民平等享受社会保障,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取消名校之分,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解决“农民”问题。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
笔者认为:吃透三中全会精神,《决定》中所涉及的关于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只有在合法的条件下才能生效。只有法治与人治并存,社会才能稳步向前。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基础,《决议》重点强调的公平制度,要在法律的监督下才能顺利执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特权,三中全会以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根本目的。(晴天)
作者:唐曼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