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徐亮涉嫌受贿案在南京市中院开庭审理,庭审持续了一整天。公诉方指控,徐亮在10多年里总共受贿290多万元,其中包括两套低价房产。对于指控,徐亮几乎都作了不同于以前的辩解。他的辩护律师也就多笔款项,为其做无罪辩护。(《人民网》,11月20日)
南京某水利局局长徐某,在被查时主动交代错误,写忏悔书;开庭受审时却翻供,这截然不同,判若两人的做法不禁让人颇为震惊,大失所望。是什么原因让他有如此大的胆量“当庭翻供”,是掌握了确凿证据证明无罪还是已疏通好人脉,找好了关系,这些难免让人遐想。而徐某的做法难免有点“丈二的和尚摸不着头脑”,也有欲盖弥彰的趋势。
100万的购房款是“老板欠我的,能算受贿”。这是徐某当庭翻供的第一笔受贿款。他称“早前与饭店老板王某就有债务往来,前前后后共借给王某300万”,这样的托辞难免让人颇具微词。倘若能拿出“欠条”并注明借款原因,那也勉强说得过去。可是证据呢?信口雌黄,前后判若两人的做法,想必可信度也是不高的。就算正如徐某所说,那剩下未归还的“200万”呢,难道你就真舍得“付之东流”,当真是“宰相肚里能撑船”。反过来说,仅仅身为国家公务人员,短短10年哪来的“300万”的积蓄,是之前收受贿赂的事情未败露还是非法牟利,这些你又该如何解释。
“低于市场价90万的差价就买到房子”竟然以一句“我并没有为开发商牟利”作为开脱理由。你没有为开发商牟利,那干嘛将房子在远远低于市场价的情况下卖给你,难道是“脑子进了水”还是“有求于你”。倘若是正常人,都干不出这种“傻事”,何况还是“常年经商”的商人,想必他们的谋略也不会太低。没有“经济头脑”怎么经商,早就“卷铺盖”回家了。
开发商卖房做样板房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可竟然愿意花“大价钱”免费为“顾客”装修做样板房,这样的新鲜事儿还是头一回听说。“低价买别墅”本来就颇有“猫腻”,竟然还赢得“24万元的免费装修”,你说跟开发商没“半毛钱”关系谁信呀。
开了3年车卖给建筑公司,摇身一变“26万新车”,这买卖可是相当的“划算”呀。不仅不用掏一分钱,还有人自愿掏腰包换新车。表面上,冠冕堂皇的说“就算这样对方还欠10万”,背地里不知招来多少“谩骂”,这种“违背良心、有失道德”的话亏你说得出口,当真是“被狗吃了”还是“狗嘴里吐不出象牙”,这一切就由上天判断吧。
南京某水利局局长徐某的“以身作则”,不仅让人“大失所望”,更让人“大跌眼镜”。倘若人人群集而效仿之,何以整治“歪风邪气”。就算真做了“贪污受贿”的事儿,也能信口雌黄,找各种理由、借口开脱,那么何谈“清正廉明”呢?
(文/凌清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