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央纪委首次公布各地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的成绩单。截至9月底,各地共查办1.48万余件案件,处理干部1.6万余人。据悉,从被处理干部的级别上来看,乡科级的最多,为16080人,占到总人数的96%,县处级有594人,地厅级有25人,仅占被处理人数的0.1%。(《新华网》,11月19日)
自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各地自上而下严格遵照执行,“三公经费”支出明显减少,收到了显著成效。但是,仍有不少干部思想觉悟不高,抱着侥幸心理,顶风作案,知法犯法。这不仅损害了自身的廉洁形象,而且严重伤害了与群众的亲密感情。
从中纪委公布的处理结果来看,此次对违反“八项规定”干部的查处,乡科级干部最多,成为违规的“重灾区”。处于权力“金字塔”最底端的乡科级干部,为何成为违规违纪的绝大多数?究其原因,一是一些干部自身的思想觉悟低,没有正确认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更没有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二是相关制度的不健全,目前关于“三公经费”的支出,仍然有许多地方缺乏严格的制约机制,不少干部钻了制度的“空子”;三是监督不到位,基层干部,尤其是乡科级干部,是一个复杂的群体,思想政治素质和个人文化水平参差不齐,而且人数多,分布广,因此对于他们的监督,仅仅依靠乡镇纪委的力量,往往鞭长莫及。
基层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现象的形成绝不是一朝一夕的事,相应地,整治干部违规违纪行为也不可能一蹴而就。首先,要加强对乡科级领导干部的思想和政治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觉悟性,从思想上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其次,完善相关制度,对于“三公经费”的支出标准制定统一的实施细则,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从制度上杜绝违规违纪行为;最后,健全监督机制,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让领导干部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人民群众参与到权力的监督中来,从根源上杜绝违规违纪行为。
(文/冷清秋)
(文/贺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