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腐败犯罪分子都有一个共同特征:侥幸心理,认为他人贪污受贿能逍遥法外,自己也不会那么倒霉被发现,自己地位高,即使被发现也不会被严肃查处。侥幸心理现象说明,如果我们对部分腐败行为采取容忍,就会对潜在的腐败行为提供了暗示纵容效应。因此,必须对一切腐败行为实行“零容忍”,不管是任何人,不论其职务高低,只要是违反法律或制度的行为,都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不能搞多重标准。
对腐败“零容忍”,就必须强化监督制约。在防范上不给腐败留有疏漏的间隙。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脱离约束的党员干部难免会为政不廉。要以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为目标,进一步整合监督资源,构建全覆盖、强有力的监督网络,坚决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等问题的发生。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有关制度,认真开展巡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期审计、出国(境)审批、廉政谈话等工作,规范党员干部从政行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正确引导网络监督,方便群众网上举报投诉或发表意见建议。
对腐败“零容忍”,就必须建立高度透明的社会。产生腐败的关键条件是运作不透明,包括财务不透明、干部选拔任用不透明、工程投标不透明等。在信息技术高度发展的今天,建立高度透明的社会是完全可行的。在立法授权前提下,纪检监察机关通过信息技术随时掌握全体公职人员及其家属的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资产状况,以此监察来历不明的财产,一定能够对贪污受贿进行强有力的遏止。要把财务支出明细表,包括何人支出、用于何用途,全部详细地公布在单位网络上,供纪检监察人员随时查阅。科学改进政府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招投标等运作程序,进一步提高运作的透明度。
对腐败实行“零容忍”,就是要坚决惩治腐败。决不给任何腐败行为以发生的机会,对任何已发生的腐败行为都要坚决查处、决不姑息。这是国际社会反腐败的一条通用标准,也是我们党反腐倡廉建设始终坚持的重要原则。坚决惩治腐败,就不能让任何腐败行为有滋生的“温床”,不能让任何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的严惩。
(文/季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