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环保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督查三处原处长李学智涉嫌受贿案,在北京市二中院二审开庭。李学智被控受贿231万余元,西城法院一审认定其受贿30余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2年。检方随后提出抗诉,认为李学智受贿金额就是231万余元,李学智则上诉称自己无罪。昨天在质证时,李学智拍椅子斥责出庭的证人“昧着良心”一派胡言。(《新华网》,11月13日)
贪污受贿之人已是国家蛀虫,李学智还利用职务权力公然索贿,索贿都敢,贪污受贿又有何惧?带着自己的亲属共同参与策划索贿过程,完全谈不上在其位谋其政,只是想在其位就用其权为自己谋好利,一定让权力最大化的转化为个人财富,完全不顾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被金钱冲昏了头脑、闪花了眼睛。为掩盖犯罪事实,在被查前又偷偷退款,犯了罪没有想到及时认罪,没有自我反省,只想怎样为自己开脱,但终究没逃出法律的制裁。要让人不知,除非已莫为。
在庭上,李学智一度激动晕倒、甚至痛哭,这些过激的行为,是在后悔自己犯的错太多?还是因没有享受到自己用心良苦索要回来的赃款而难以接受?还是因“秉持”沉溺于金钱的“执着”还无法自拔?拍椅子斥责证人昧着良心一派胡言,到底是谁在昧良心?向地方环保部门索要赃款不叫昧良心?向公司企业索要赃款和财物不叫昧良心?只有大肆为自己谋私利才叫有良心?像这样的干部队伍中的败类,若其不下地狱,那么谁下地狱。
贪官,在干部队伍中虽是少数,但他们手握的是党和人民给予的权力。干部若执政不为民、用权不为民,反而以权谋私,坑民、害民、损民,那无疑给党的脸上抹黑,直接损害了党的形象,玷污了干部的公仆形象,带坏干部队伍。党的干部,本应是人民公仆,而索贿受贿者却当了金钱的奴仆。
索贿官员怒斥证人“昧”了良心,其实是贪官“昧”了自己的良心,“昧”了群众对干部信任的赤诚之心。严重伤害了群众爱党之心,破坏了党群关系。在其位就该谋好政,管好权、用好权,让权真正为民而用,不然终将会害人害己,毁了自身大好前途,还会遭世人唾骂,得不偿失!
(文/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