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酒后驾车是严重违法行为,醉酒驾车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汉中市南郑县有一位镇干部有些不以为然,喝酒后不但开车,肇事后还当街骂人、殴打交警,显然是把法纪二字抛到了九霄云外。(11月5日 来源:西部网)
面对“官员酒驾肇事”事件,笔者着实不知该说些什么才好。但看到最近这接二连三的“官员酒驾肇事”事件,心中仍有一些不吐不快的言词说与那些喜欢酒驾的官员,更或是政府相关监管执法部门听听。
众所周知,“酒后驾车是严重违法行为,醉酒驾车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但为什么还会有如此多的官员置若罔闻,仍然执着于酒驾呢?从根本上来说,“官员酒驾肇事”事件的频发是治理的失灵和管束的失效。换句话来说,就是在酒驾肇事事件中的官员已逐渐成为执法工作中的“盲点”。
事实上,要说政府管理层不知道官员酒驾之危害也不尽然,如严禁公车私用、禁止酒后驾驶等一系列的法规纪律更是叠床架屋。可是尽管有再多禁令也终因执行力的问题而知易行难,着实难尽人意、难显其效。特别是在去年治理“酒驾”以来,各地因酒驾“犯事官员”受到严厉处分的却并不多见,而一些当时被“杀鸡儆猴”官员,最终也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更或是“静悄悄地官复原职”!
我们知道,作为具体负责交通管理的执法部门,本应本着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工作原则做好维护交通秩序等工作。但是,在现实工作中,一些地方的交管执法部门却深受当地党委政府部门或是领导干部的权力干预和人情关系的影响,而且在执法工作中对官员的酒驾行为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网开一面、手下留情,甚至还存在着不为人知的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问题,从而也让一些官员在喝酒之后还敢“心中有数”进行酒驾的底气。
而且,在一些地方党群机关或行政中,依着自己是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领导干部的“坐骑”违反交通法规了,领导干部打个“招呼”,便通过自己手中的权力就可以把事件解决了;更或是由单位自己出钱给交管部门缴点罚款,消除相关违规扣分记录,然后又可以“烧掉日记、重新来过”了。如此简单易行的事又何必大动干戈来影响自己的前程和部门的形象呢!试想,在处理“官员酒驾肇事”事件中,这些地方政府职能部门或领导干部有这样的包庇护短,那么这些官员的酒驾之风又怎么能刹住呢?而且,这更让一些官员的酒驾行为更加“有恃无恐”了。
其实,从“官员酒驾肇事”事件屡禁不止的行为来看,也暴露了地方政府部门对官员酒驾事件还处于执法“盲点”的尴尬现实。如果不及时治理,不仅难以承担起“官员酒驾肇事”事件带来的严重影响和后果,还可能会让“禁止酒驾醉驾”在民众心中沦为一句广告词、耳旁风。余以为,要杜绝“官员洒驾肇事”事件,一方面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惩处力度。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一定要以身作则、管好下属和自己的“坐骑”,更不能包庇护短;另一方面,就是交管执法部门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工作原则,坚持一视同仁的严惩一切违法违规者,并对违法惩处信息加以公布让其“露丑”,从而起到宣传震慑的效果。唯有如此,才能有效扫除对“酒驾官员”执法中的“盲点”,从而遏制住“官员洒驾肇事”事件的再次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