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宏杰:清史上惩贪最严厉的皇帝是谁

一般提起清代惩贪最坚决的皇帝,大家通常认为是雍正。其实乾隆前期比起他的父亲来,在这一点上有过之而无不及。可以说,乾隆皇帝是清代惩贪手段最严密、手腕最强硬的皇帝,也是清代历史上最严酷刻薄的一位皇帝。

这个断语也许与许多人的印象不符。不错,乾隆皇帝风流儒雅,情商极高,极会做人。为政之初,又曾一度宣称要效法皇祖“宽仁为治”。当初的“宽仁”时期,还真是阳光灿烂,曾经让大清王朝所有官员都如坐春风。

但是我们不要忘了,他毕竟是雍正皇帝的儿子。虽然他曾经那么讨厌乃父的性格,但雍正身上的苛刻、敏感、残忍、阴狠,其实一丝不少地储存在了他的骨子里。

综乾隆一生,可以说他的统治前期,惩贪是非常成功的,成功的原因有以下几条:

第一、注意防微杜渐。有了雍正打下的良好基础,乾隆即位之时,官场风纪较好。但是乾隆并不满足。他为人心思细密,万事求全,深知防微杜渐的重要性。因此,他的整顿吏治,是从抓请客送礼之类的小事开始。腐败如同细菌,一旦有了滋生的落脚点,就会迅速蔓延。小小不言的礼物如果不加防范,必然发展成大额贿赂。小吃小喝不处理,最后就会吃掉大清江山。所以,他明确规定,各级官员之间,不得再以送“土宜”,即“土特产”之类的名义赠送礼物。他说,“持廉之道莫先于谨小慎微,督抚为一省表率,既收州县土宜,则两司、道府之馈遗又不可却,而州县既送督抚土宜,则两司、道府之馈送又不可少,层屡递及,督抚之所收有限,而属员之费不赀”。(《清会典事例》)

针对公款吃喝日益普遍的事实,乾隆皇帝还规定,督抚大员们的酬酢宴会一切费用,“应出资自办”,派委属员负担筵席费用等事“概行禁革”。以防府县等“藉端要结,甚且赔累”(《清会典事例》),扰乱民间。

官场上,收受门包一直是一个小小的痼疾。说起来似乎为害不大,但实际上却极损政体之尊严,启腐败之先声。因此乾隆五年(1740年),皇帝规定,奉旨出差巡查的官员,凡到州县地方,有敢借机收受门包的,“与者照钻营请托例治罪,受者照婪赃纳贿例治罪。”

第二,惩贪立法从严。乾隆朝对贪官的惩处严厉于雍正朝,主要体现在弥补亏空的措施上。乾隆以前,大臣侵蚀国库,通常可因赔补上窟窿而免死。因为雍正惩贪实行“完赃减等条例”。该条例规定,凡贪污挪用公款的犯官,如果在一年之内将所贪的公款全部补赔,就可以免死减罪发落。如果一年之内没有全部补上,还可以再宽限一年,让官员自己在监外继续筹款赔补。第二年应没能全部补赔的,犯官进监,而其妻子仍可帮他补赔。直到家产尽绝,才被处死。这样拖来拖去,贪官污吏没有几个被明正典刑的。

乾隆对侵蚀爱新觉罗家产者恨之入骨,经过长时期的酝酿,乾隆二十三年,他克服巨大阻力,毅然废除了“完赃减等之例”。代之以“完赃不准减等”的新例。不管你家里多有钱,贪污白银只要满了一千两即判处斩首,绝不宽贷。这一改革,使清王朝的惩贪力度上了一个极大的台阶,使无数贪官人头落地,家破人亡。凡贪污或索受贿案件,承办大员一旦查有实据,立即请旨将犯官革职、查抄,籍没家产异常迅速、严密而彻底,贪官污吏的下场不仅身首异处,而且家产无论精粗多寡一律入官,真是落了个白茫茫大地一片真干净!在中国历史上,惩贪之严厉者,除朱元璋外,乾隆可排第二名。

除了立法上做到的这两点外,乾隆在执法上,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充分利用密折制度,广布耳目,充分监察大臣们的一举一动。对同一个人,他往往命多人秘密考察,以免偏听偏信。这样就掌握了大量真实情况。比如乾隆十一年,乾隆命令湖北巡抚开泰秘密考察湖广总督鄂弥达的官品操守,开泰回禀说,鄂氏年老体衰,不过尚能正常办公。其家人闻有收受门包之事,不过数量不多,而且鄂氏自己好像也不知情。皇帝看后批示,鄂氏的问题不仅如此,你反映的并不全面:“非但此也!鄂弥达往查湖南省,令其子拜各属员,亦间有收受礼物者,操兵全不阅看……”通过这种方式,所有高级官员时刻感觉自己处于四周同僚的监察之中,时时自危,居官自然如履薄冰,不得不小心谨慎。

二是不避皇亲国戚。

慧贤皇贵妃是大学士高斌的女儿,雍正年间即成为宝亲王的侧福晋。乾隆登基后册立为贵妃,乾隆十年去世后追晋为皇贵妃。她生前受宠程度仅在孝贤皇后之下,是四位得以入葬地宫的后妃之一。

慧贤皇贵妃的亲弟弟高恒沾了姐姐的光,仕途颇为顺利,乾隆二十二年出任两淮盐政这个肥缺。然而此人操守不佳,就任不久,就大肆贪腐,总计“收受商人所缴银两至十三万之多”。案发之后,皇帝毫不宽贷,以其“辜负圣恩,罪无可逭”,将这位小舅子立即处死。

不过毕竟是自己的至亲,杀掉高恒之后,皇帝于心颇为不忍,对高恒的后人相当照顾。十年之后,高恒之子高朴得以出任叶尔羌办事大臣。不料此人颇绍祖风,到任不久就私役回民开采玉石,转往内地私卖,把钱装入自己的腰包。事发之后,皇帝一面痛惜不已,一面又以高朴“贪婪无忌,罔顾法纪,较其父高恒尤甚,不能念为慧贤皇贵妃侄而稍矜宥也”,降旨将高朴即于当地正法。

后世评论乾隆,几乎一致肯定其惩贪执法之严。晚清薛福成说过:“高宗(乾隆)英明,执法未尝不严。当时督抚如国泰、王直望、陈辉祖、福崧、伍拉纳、浦霖之伦,赃款累累,屡兴大狱。侵亏公帑,抄没家产动至数十百万之多,为他代所罕睹。”“高宗遣诸贪吏,身大辟,家籍没,僇及子孙。凡所连染,穷治不稍贷,可谓严矣!”

总结乾隆年间,平均一两年即有一名省级军政大员因侵贪或徇庇侵贪而正法,这是前代所罕见的,也是有清一代所仅见。据曹松林以《清实录》和《清史稿》为据,统计所得:乾隆朝官员本人犯贪赃罪者有尚书和侍郎5人,皆降职或革职;将军4人都处斩;总督5人被处死,6人降职或革职;巡抚10人被处决,7人革职或降职;布政使8人被处死,另1人革职;按察使2人被处决;学政2人判死刑;参赞大臣1人;办事大臣1人;盐政2人被处决。道府、州县犯赃者太多,无法统计。(曹松林:《乾隆朝的贪污腐败》)海外学者曾统计,整个乾隆朝较重大的弹劾案共计四千六百余件,其中涉贪案就有五百八十九件,占全部弹劾案的百分之十二强。(马起华:《清高宗朝之弹劾案》)

文/张宏杰,作家、学者,著有《大明王朝的七张面孔》《曾国藩的正面与侧面》《中国国民性演变历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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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Response

  1. 彭海山说道:

    《红楼梦》是校正明末清初历史的一部正史。作者在书中校正:李自成出家五台山、孝庄下嫁确有其事、李岩确有其人、李过出家为道……。曹雪芹是伟大的史学家。明末清初的历史记载极其混乱,一些重要的史料被删除或篡改,这就是为什么作者要用文学的方式来校正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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