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县梁山镇经发办主任门某在龙岗中学附近驾驶私家车发生追尾事故,交警赶到带门某抽血测酒驾时,其对交警拳打脚踢。面对下属的表现,梁山镇党委书记张忠林表示,门某是在周六驾驶私车出事的,“不会给镇政府抹黑”。( 11月4日 华商报)
在医院内,门某对交警拳打脚踢,甚至不断大喊“我喝了酒……”动作夸张,还使劲儿朝交警踢去,交警虽然不断躲闪,但小腿还是挨了几脚。如此嚣张的干部,实为少有。
身为国家干部,理应懂法守法,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是我党的宗旨。不仅醉酒驾车,公然无视国家法律,知法犯法,甚至造成交通事故后丝毫不见悔悟并做出与身份极不相符的话,态度嚣张,公然对执法人员拳脚相向,试问这样地嚣张底气何来?此事件的重点却是镇党委书记认为此干部是周末开着私家车出的事,不会给政府抹黑,这是什么样的理论?作为党员干部,一言一行关乎着党员的形象,无论何时何地,都应该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党员干部。不仅要知法懂法,更要严格守法,在群众面前做好表率。显然,醉驾损害的不仅仅是其个人的形象,更是党和政府的形象。
一句“不会给镇政府抹黑”, 体现的是一个镇领导毫无担当,推诿扯皮,更有推卸责任之嫌,是为党委监督管理不到位开脱。在中央要求改进工作作风的今天,笔者希望,这样的“雷语”少出些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