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锦:遏制“敛财路”关键要管好干部“手中权”

11月1日,据《人民网》报道: 河南商丘市梁园区境内管护的公路只有110公里,执法的人员高达200人,两个人管一公里,财政无法承担全部费用,这两百人就只能是靠路吃路,上路罚款。运输公司称每天要准备2万交罚款。(11月1日,人民网)

仅仅只有100多公里的路上,就有高达200名执法人员,不管违不违章,都要被罚。这到底是为民的方便路还是勒索群众的敛财路?对于众司机而言,每天无故被罚实在是冤得很。手握权力的执法人员应是切实维护好道路通畅,保障民众的顺利出行,而这样的随意收费损害的不仅仅是群众财产,伤害群众感情,更重要的是,做为一名执法人员,一名干部,这样的行为无疑严重诋毁自身形象,更透支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

然而,就记者采访而知,这样的随意罚款已是当地执法人员的一种任务,业绩考核。毫无疑问,像河南商丘市梁园区这样的现象绝不是首例,也不可能是最后一个。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顾大松认为“现有模式已不能解决问题, 业界称公路三乱根源在体制。”公路收费一向以“乱”出名,而为什么乱?答案显而易见,各个部门,各个工作人员,在提供交通服务,行使本身职责以外,更多的考虑的是各部门自身利益,个人私利,因此争相在公路上形式权力。而一旦权力与自身利益联系在一起,为民的方便路也就成了勒索群众的敛财路。

现如今,随着经济的发展,时代的进步,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是时代向我们提出的迫切要求。随着改革着步涉入深水区,攻坚区,改革的难度系数也越来越大,也更加涉及干部本身利益。敢不敢触及自身利益,能不能切断自身利益,会不会使用好手中权力,考验着没一名干部在利益面前的定力与决心。

“便民路”变“敛财路”,往大处了说,确实是我们现有体制还存在一定问题,但往小处了说,其实就细化在每位干部手中的权力。纵使现在将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都纳为财政性拨款,乱收费的现象是否就能被遏制住,还有待商榷。只要干部手中还有权力,而没有人约束其行使处罚的权力,“乱收费”现象就一天不能得到保障。

因此,不管是行使处罚的权力,还是行使其他权力,权力的监管的尤为重要。国资委党委书记、副主任张毅在通报中国铁建业务招待费检查情况视频会议上强调,中央企业要逐步从体制机制制度上推进人财物等重大决策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要认真查找和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把“签字背书”方法作为推动履职、落实责任的有效举措。位居高管,手握重权的官员需要被“管”,而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行使的“小权力”同样不能忽视,更要严管。打老虎要用力,拍苍蝇更要用心!

(文/贺锦)

您可能还喜欢…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您可以使用这些HTML标签和属性: <a href="" title=""> <abbr title=""> <acronym title=""> <b> <blockquote cite=""> <cite> <code> <del datetime=""> <em> <i> <q cite=""> <strike> <str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