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驰因《西游降魔篇》在内地的票房分成问题与华谊兄弟产生纠纷,将后者告上法庭。今日北京市三中院作出判决,周星驰公司崴盈投资败诉。事件始末,经法庭判决书正式公之于众。
周星驰败诉了。
今天,北京市三中院对周星驰旗下崴盈公司诉华谊兄弟公司索要电影《西游降魔篇》分账票房一案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周星驰公司崴盈投资的全部诉讼请求。华谊兄弟总裁王中磊回应此事时,称“判决的结果说明了法院比周先生的公司更懂电影”。
法院指出,驳回的原因是——那份关键的《补充协议二》并未签字盖章。这究竟是怎样一份的补充协议?为何最终没有签字盖章?今晚,娱乐资本论拿到了北京市三中院的判决书,判决书披露了华谊兄弟与周星驰公司的12封来往邮件。
在华谊方面发出的最后一封邮件中,华谊兄弟公司的财务与运营总监娄睿表示,因农历新年,无法年前提供华谊签署完毕的合约,“节后王总上班首日便可签署此合约”。
于是,这一合约并未真正签署。而《西游降魔篇》正是在2013年的大年初一(2月10日)在内地上映,并最终获得了12.48亿元的票房,远超预期。
【前情提要】
2013年,周星驰的《西游降魔篇》在内地获得了12.48亿的票房,拿下全年票房冠军,但星爷跟华谊兄弟在票房分成上并没有达成一致。两年后的今天,星爷将华谊告上法庭,认为华谊还要支付额外的8610万元票房分成,并且拿出了一份神秘的《补充协议二》。
【邮件内容】
根据判决书披露的邮件内容,小娱大致归纳了几个基本点:
1、票房达到5亿之后,周星驰方面能拿到额外的分成,双方已有初步共识;
2、但对于5亿这个数字,究竟指的是该片票房,还是华谊兄弟从票房中获得的收入,在这一点上双方在邮件中争执不下;
3、2013年1月19日,周星驰方面向华谊发送电子邮件称:
谢谢你的说明,明白了这只是合同表述的问题,我们大家双方对分红基数及计算的理解是一致的。
邮件中将分红基数修改为“影院发行之票房收入”;
4、2013年1月21日,华谊方面发送电子邮件称:“我们对合约基本没有问题。可以随时签字了。”
5、2013年2月6日,华谊方面发邮件称,由于农历新年无法正常签署合约,节后王总上班首日便可签署此合约。
最终这一合约并未签署,而《西游降魔篇》上映日期是2013年2月10日。
北京市三中院的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为:
1、《补充协议二》是否已成立并生效;
2、若《补充协议二》已成立并生效,其约定的票房收入应为票房数还是收入数。
法院的看法是:
1、《补充协议二》并未签字、盖章,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成立条件。
2、鉴于《补充协议二》并未成立,所以对其中票房收入如何理解,法院不再予以评述。
最终,法院判决周星驰的公司败诉。
(本文作者系首席娱乐官,微信公众号:yulezibenl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