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州区一村委会主任为了在换届选举期间拉取选票,用广播号召村民挖断邻村农户水管,以解决本村村民的用水问题,通州法院一审判决村委会赔偿邻村受损村民1.8万元。
这种“损人不利己”的“拉票”一名“村官”确实这样做了,《选举法》早已明文规定,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的方式拉票贿选,扰乱选举秩序,但此村主任明知故犯,而个中原因,相信明眼人都知道,现在越来越多的农村开始融入城市,而随之带来的土地征收、社会福利分配等诸多的“肥肉”,村干部职位成为“香饽饽”, “拉票”因此成为个别候选人的非法手段。
“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诸如此类换届选举政策比比皆是,但仍有“村官”能如此肆无忌惮,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干扰换届秩序,贪污腐败,以权谋私。为何被选出来的“村官”不能为民当家作主,大多数原因是“村官”就是这样产生的。制度监督不健全是管理“村官”的法治漏洞,使“拉票选举”有施展的机会。甚至还有人以经济手段拉票,可想而知现在“村官”这个职位对其诱惑力有多大。
“拉票”实难拉出好的干部。作为县镇两级监管部门要在“选、育、管”上注重“准、精、严”,加强对村级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注重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多渠道选准人才,多举措精心培养,多途径严格管理,对村后备干部的推荐提名、考察考核、使用决定等进行公开,接受广大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对拉票贿选、弄虚作假、不正当竞争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俗话说:“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买红薯”,只要为群众做好事、做实事,才能真正地变“拉票”转为“拉民心”,做为人民服务的好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