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出台了一个对献血者给予各项优惠的政策:对符合国家规定无偿献血20次以上的献血者,可以在全市范围内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免门诊费;乘坐市区公交车免费;以及游览市内公园旅游区免费。
按说,根据国家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对积极参加献血和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宁波市出台这样的政策、制度符合法律规定;而给予无偿献血者以奖励,也具有正当性。但是,就这么一件既合法,也正当的行政举措,却难以令人感受到激励和鼓舞。
无偿献血是世界卫生组织向世界各国建议的唯一临床用血来源,并呼吁世界所有国家和地区到2020年实现全部血液和血液制品供应均来自自愿无偿献血者。相比于有偿献血和替代献血,定期自愿无偿献血者是最安全的血液来源,因为这些献血者中的血源性感染少于卖血者和在紧急情况下为家人献血的人。
如果一个社会要完全采用无偿献血血源并基本满足临床用血需求,人口献血率应当达到10‰~30‰的水平,而截止到2013年,国家卫计委的统计数据表明,中国大陆的人口献血率只有9.7‰,达不到基本满足临床用血需求的下限。因此,人口献血率偏低无疑是各地频频出现“血荒”的主要原因之一。
所以,各地政府为了鼓励民众踊跃参与定期无偿献血的行动而制定相应的奖励制度无可厚非。但是,一项制度的出台是否能达到设计制度的初衷,则又另当别论。如果说,宁波对无偿献血者的奖励制度还算不上“出格”,但另一些地方的奖励制度则完全可以用“奇葩”来形容。
例如,不久前浙江省浦江县出台的政策,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银、铜奖的献血者(金、银、铜奖获奖者献血总量分别达到8000毫升、6000毫升、4000毫升),其直系子女参加中考的,分别给予3分(金奖者)、2分(银奖者)、1分(铜奖者)的加分。
除了奖励,有些地方为了达到人口献血率的考核目标,则出台带有强制性的制度。如,陕西省宝鸡市准备从10月1日期执行要求“本市公民在领取机动车辆驾驶证前、男女青年在领取结婚证时、高中毕业学生在接到大学入学通知书后,都应无偿献血一次”的政策。
之所以用“奇葩”来形容这些地方对无偿献血的奖励制度,就在于一个哪怕初衷是出于良好目的的政策,如果罔顾起码的社会心理学常识,都可能导致适得其反的效果。即地方政府出台这些制度、政策的本意是希望激励更多的民众参与到定期无偿献血的行动中来;但制度执行的效果却完全可能事与愿违,反而降低和削弱了民众参与定期无偿献血的意愿。
无偿献血对于献血者而言,是一件不期望利益回报而帮助他人的行为,这在社会心理学里称为“利他”行为。心理学家丹尼尔·巴特森(Daniel Batson)认为,当一个人面临他人需要帮助的情境时,他既可能产生专注于自我的内心焦虑;也可能产生专注于他人的同情情绪,因此人们会产生两种不计个人得失的利他行为。前者称为“自我利他主义”(ego altruism),人们为了减轻目睹或了解到他人遭遇痛苦而使自己感受到紧张和不安,因而倾向于帮助他人。这种情形下,人们帮助他人是为了减轻自己的不安,或者感到自己有力量,体验到一种自我价值感。后者被称为“纯粹利他主义”(pure altruism),人们看到他人处于困境而产生同情心,从而做出助人行为以减轻他人的痛苦,其目的是为了他人幸福。
无论是自我利他主义,还是纯粹利他主义,其行为动机都是基于满足人们内在的心理需求,而非外在的物质利益。也就是说,世界卫生组织所呼吁的世界所有国家和地区都用无偿献血来作为临床唯一的用血来源,就是基于人类本性中所蕴含的这两种利他主义动机:我们知道他人受苦会令自己感到不安,为了减轻这种不安而帮助他人;或者我们因为他人受苦而激发了对他人怜悯的同理心,希望能通过自己力所能及的行为减轻他人的痛苦。
因此,为了鼓励更多的人自愿参与到定期无偿献血的行动中来,政府所出台的政策就必须激发和鼓励人们天性中根植内心的“善”,而不是通过外在的物质诱惑,或带有强制性的胁迫来达成目的。
相对利他主义的两种内部动机,外在的物质诱惑或胁迫则是两种外部动机。当过于强调外部动机,就必然会削弱和抑制人们的内部动机。这在社会心理学里称为“过度合理化效应”(overjustification effect)。
可以通过下面这个被反复引用的小故事来说明这种过度合理化效应:
一个希望能享受安静时光的老先生如何才能令那些放学后在他屋子外面空地疯闹玩耍的男孩们别闹着自己呢?他可以给那些小男孩奖赏,要求他们每天放学按时来屋外玩耍,例如,每天来就给他们1元钱。孩子们当然会高兴地接受,来屋外玩耍本来就是他们感兴趣的事,再加上额外的奖励,谁会拒绝呢?老先生连续一个星期每天都给按时来屋外玩耍的小男孩1元钱,但从第二个星期开始,老先生连续三天都没有给他们奖赏。结果,第四天开始,这些男孩们再也不到老先生的屋外玩耍。
因为不合理的奖赏削弱了男孩们到屋外玩耍的内部动机。当他们习惯了为了1元钱而去玩耍,而没有这1元钱后,男孩们想“不给我们钱还想让我们到屋外玩耍,才不干呢”!
同样,不合理的奖励制度也会削弱和损害人们无偿献血的内部动机,无论他们是基于令自己有价值感,还是为了减轻他人的痛苦。减轻自己因他人受苦而感受到的焦虑和不安;或者满足因他人受苦而激发的同理心,本身就是对无偿献血者内在的心理报偿。而地方政府所设计和出台不恰当的外部奖励制度,或带有强制色彩的胁迫政策,本质上是令无偿献血者将关注点从内部动机转移到外部动机。对一个有自尊的人来说,为了免费蹭公交车,或给孩子中考加1、2分,而持续10年以上定期献血,纯粹是对自己利他行为的贬低和侮辱。
哪怕真有人被这些“奇葩”的政策所吸引,希望通过无偿献血来享受到给孩子加分,或免费门诊、免费乘车的实惠,那么这些“奇葩”的政策也足以使有此私心和念想的人打消念头。根据献血法的规定,两次献血之间必须间隔半年以上,那么为了给孩子加1分,就得从孩子出生开始每年献1、2次血,才能赶得上孩子中考加分,而且还得考分正好距离分数线就差这1分才有意义。这样的政策对那些有私心的献血者来说,根本就是“逗你玩儿”。
宁波市或者浦江县对无偿献血者出台的奖励制度,事实上更可能的效果是令无私的献血者感到受到侮辱和贬低;令自私的献血者感到被忽悠和愚弄。这样“奇葩”的制度不仅无能激励和鼓舞人们积极参与到定期无偿献血的活动中来,反而使他们望而却步。
至于为什么从1998年就开始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在第一条就阐明为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的法律,在执行和实施过程中却距离世界卫生组织所建议的人口献血率下限都达不到,恐怕得从根本上找原因,而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地出台各种“奇葩”制度和政策来贻笑大方。
当整个社会充斥着不信任和戾气,地方政府总是被曝出与民夺利的种种行径,人们要如何才能相信无偿献的血就真的免费提供给了需要帮助的病人?特别是与各地血站密切合作的红十字会在社会民众的公信力已经降到冰点的情况下,如何取信于民恐怕才是各地方政府出台政策前首先要考虑的重点。
否则,就像现在谁要告诉我出台奖励政策的地方政府,以及采血的血站和密切合作的红十字会,他们在无偿献血这件事上“大公无私”,我只能回以“呵呵”。
作者:唐映红,高校心理学教师,自由撰稿人,从事心理学科普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