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鲁甸地震,大自然再一次展现无常与暴虐。和以往地震救援的情形相似,废墟下可能埋着一家人,老弱妇孺同时幸存,先救谁呢?以救援的专业判断,次序应以救援所带来的风险排列,即不论徒手或机械,当从救援次生风险最小的开始,而不是按照一般性别、年龄、身体状况来排序。但在实际操作中,有时并不容易判别救援次生风险,顶起这一堵残垣,却塌下另一堵断壁。还不止于此,很多时候是母子、父女、兄妹、夫妻等处于同一困境下,都命悬一线,无论先救谁,都可能产生残忍的结果。这时,施救次序就不只是单纯的专业问题,也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伦理问题。
当然,灾害救援往往时空逼仄,一时无从做出最优选择情有可原。那么平常的救助能否摆脱这种伦理困境呢?
早前我去高校做主题为“儿童紧急救助”的演讲,提问环节有同学指出,与其花十几、二十万去救助一个能保住命却终生失能的孩子,不如分拆成几笔钱,可以为数个失聪儿童换来听力。如果从有限的慈善资源发挥最大效益来论,这个设想不错。但事实上,没有可能做出这样的精算,因为精算的结果约等于社会救助的丛林法则,只不过是弱肉强食变成了优胜劣汰。这有违现代慈善的平等博爱观。
有个虚拟故事。风雨交加的晚上,一个人在街头遇到三个人需要帮忙。一个是腿脚不便的老奶奶,一个是救过他一命的大夫,一个是他暗恋许久的漂亮姑娘。可他的车只能搭载一人。大夫代表报恩,老奶奶代表救急扶弱原则,暗恋姑娘则代表私心。如果按照救急扶弱原则,当然应该先救老奶奶。但也有人臆想出貌似完美的方案:驾车人将车交给大夫,请他送老奶奶回家,自己留下来陪着暗恋女孩躲雨待援。
又比如有人提出一名教授和一名农民同时落水,落水点离岸距离相同。先救谁呢?这是一个典型的中国式问题。从1980年代初期,第四军医大学学生张华跳进粪池救老农时献身引发热议始,到这些年对类似事件的反复讨论,表面看是评估生命价值,但实质是“爱有差等”。“爱有差等”是基于血缘、地缘的熟人社会伦理原则。这一原则会指引你判别生命价值,决定你的救助次序和方向。而现代慈善信奉无特定对象、无需相识相见的“陌生人伦理”,不论被困者的身份、地位、贡献等等,救人者只是完成自己的社会责任契约。如果按照“爱有差等”原则,我们就会陷入妈妈和老婆同时落水,应该先救谁的伦理怪圈。
生命伦理学有四个基本原则:有利原则、尊重原则、公正原则、互助原则。其中公正原则主张对人应该公平,不分性别、年龄、肤色、种族、身体状况、经济状况或地位高低,决不能进行歧视。比如在医疗界经常遭遇的“无名氏病人问题”,就是从人道主义出发,以同一困境下,谁的伤势最重、谁最急需来施救。而不是根据“无名氏病人”的其他信息来决定是否要救?如何救?
这一原则也同样适用于慈善救助,因为“无名氏病人”即“陌生人”。如果“陌生人伦理”被普遍认同,那么本文开始提到的难题也会迎刃而解。也就是说,不论同一困境下的人们之间是何种关系,也不论他们与救助者的关系,应一律视之为“陌生人”。施救的次序当以与死神的距离为度,最危险的最先救,而不必纠缠于常情下的生疏、远近、孝悌、恩爱、友恭等等“爱有差等”观念。如此,我们再遇到有人弃家人于不顾,去救助他人;或弃他人于不顾,去救助家人时,先别忙着扣崇高或自私的道德帽子。关键要看他面对同一困境下的家人和他人时,是否遵从“陌生人伦理”,按照谁的伤势最重、谁最急需来施救的。“陌生人伦理”听起来有些冷血,但却是危急情势下施救者免于道德拖累的圭臬。
救人问题看似简单,却是不同历史、不同文化、不同宗教背景下的复杂反映。解决得好,可以重构我们的价值体系;解决得不好,则会混乱我们的文明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