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保平:管窥厦大“诱奸”门

厦门大学“诱奸门”事件还没有水落石出,在我看来,结果已经不重要了。

厦门大学“诱奸门”事件还没有水落石出,在我看来,结果已经不重要了,这种事情很难取证,不能捉奸在床,没有“12秒”视频,就会成为一笔糊涂账。但我相信无火不生烟,如果教授们洁身自好,别人想要诬陷,也不好拿这种烂事作为突破点不是?

这种无火不生烟的事已经不是个案,放眼望去,究竟有多少大学教授在以发表论文相诱惑,以保研相哄骗,以不能正常毕业相威胁,然后占了女学生的便宜?谁都无法进行统计,只能够背后透露,酒桌上交流,它是一个“潜话题”或者说“圈子话题”,不会摆在公众场合说,不是圈子里的人知之甚少,只有圈子里的人,或是跟圈子里的人非常接近的人才能知其“三味”。

圈子里传说的“三味”是什么呢?我记得多年前就有一个被转得漫天飞的贴子——《北大副校长:国内女博士都难逃潜规则》。这个贴子里的“前北大副校长”说:据他们北大教授圈内的统计,全国高校中高达70%以上的女博士被博导们传授“知识”的同时,也顺带被“潜规则”。

这仍然是难于确证的,因为,被潜规则的人有几个愿意坦承?这样的调查取证如何可能、数据如何出笼?是不是久久未能毕业的博士生对博导的泄愤方式?不得而知。

但是这么多年来我们耳闻的这些“潜规则”已经不少了,委实不敢相信都是谣言。如果不是校园里面是非多,估计也不会有大学出台一个教职工行为规范,第一条居然明确规定:“不得与学生谈恋爱,不得让异性学生单独进入自己的宿舍,不得进行性骚扰。”违者会在学期工作考核中面临“一票否决”的处罚,直接影响到其职务晋升和职称评聘。这种规定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反证着现实确有“潜规则”么?

为什么教授可以让“潜规则”得逞?因为教授手里也有“合法伤害权”,他们可以合法地伤害学生。我们一直以为只有官员才有权力,其实不是的,医生、老师、记者等因其职业的特殊性而拥有一定的合法伤害权,普通公民也可以因法律的规定而享有合法伤害权,典型的如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只不过,医生、教师或记者等职业人行使的合法伤害权,一般均以权利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不像官员那样以权力的行使表现出来。

教授的合法伤害权就是他可以决定学生的论文可不可发表,能不能保研,能不能正常毕业……被合法伤害的学生很难抓得到把柄说教授违规违法,甚至连违背师德恐怕也难以找到证据。为了免于被伤害,学生要么拼命讨好教授,要么利益输送,但是,在那些“白天教授、晚上禽兽”的教授看来,穷学生能有多少利益可以输送呢?他们更看重女学生如花绽放的身体。这就不排除一些学生为了自身学业前途着想,或被迫或主动以身相送,来赎买教授的合法伤害权,于是“潜规则”大行其道,师生关系彻底变味。

在中国的文化传统里,师者,是传道授业解惑的人,师生关系一直让人温暖向往。古时私塾、书院的师生关系,叫“一日为师,终生为父”,师生关系是家庭关系的延伸,在“天地君亲师”的排位中,师生关系确实是仅次关于亲人关系的一种亲情般的恩情关系。到了现代学堂,师生关系仍然保持着孔颜那种亦亲亦师亦友的亲密关系——“从游”。这是清华大学原校长梅贻琦说的:师生犹鱼,行动犹游泳,大鱼前导,小鱼尾随,从游既久,其濡染观摩之效,不求而至,不为而成。

可是现在的大学里,师生关系变味了很多,师生关系变成老板和员工之关系的;变成了赤裸裸的“权力(劳动力)交易”、“权学(学术)交易”、“权色交易”关系,像教授潜规则自己的学生这类校园桃色新闻,不过是种种大学怪现状之一种,因其八卦而更为人们热衷谈论。

这些乱象归根结蒂,是大学的溃败,是教授滥用权力,虽然他们手里那点权力很小,但也要用足用够。然而,这仅只于教授吗?不是的,在今天的大陆社会,但凡手里有点权力的人都是如此,官员滥用权力,贪污受贿自不待言,其他各行各业也都在滥用权力:医生有合法伤害权,就敲诈勒索病人,医患矛盾很多由此而来;记者有合法伤害权,就敲诈勒索个人或公司,陈永洲事件只是露出了冰山一角……;甚至一个看门的老头,你不给点好处给他,他也会想法子刁难你,直到有好处才收手。也就是说,权力滥用或腐败已经从官场泛滥到了社会的各行各业。而一切的根子,就是但凡有点权力的人都在滥用权力,无以约束。

作者:廖保平,笔名西越,知名评论家、作家、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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