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超:对“砸窗执法”应多些理解和包容

近日,一段“东营交警采取极端方式查酒驾”的视频在网上火了一把,短短两天时间引来了42万的播放量。视频显示,交警在执法过程中,竟然用砖头砸被查车辆的车窗,视频一经播出,就引起了轩然大波,有赞扬交警制止酒驾的,也有怀疑交警暴力执法的。(7月8日新华网)

“砸窗执法”,争议颇多,不管是从行政执法相关法律规定的角度,还是从伦理人情方面,反对者数量都多于支持者。笔者认为,对“砸窗执法”应多些理解和包容,砸窗执法,只是个案,是在极特殊情况下采取的不得已而为之的执法方式。

为什么说不得以而为之?视频中,白色轿车被逼停,一名交警用手电击打驾驶室车窗,未果后,一名交警捡起砖头绕到副驾驶位置要求司机打开车门。此时,轿车启动,交警用砖头砸向副驾驶玻璃和前挡风玻璃。白色轿车前后调整方向,几名交警挡在车辆前方,轿车加速向后倒车,挤开了斜挡着车身后方的警车。在倒车大约20米后,白色轿车被警车从正面撞停在路边,交警随后砸开驾驶室车窗玻璃,打开车门执法。

交警正常执法,若是心里没鬼,司机怎会掉头逃窜?被逼停后又怎会锁紧车门不敢下车?在当时情景下,交警并不无别的更为合适的方式。若是选择僵持,做思想工作,不是不可以,但此时交警已经劝说车主十几分钟,且对方不但不听劝,反而两次强行开车30多米。更为重要的是,在场围观群众越来越多,万一司机突然启动冲向人群,后果不堪设想。如酿成惨剧,对交警的“口诛笔伐”恐怕比现在多的多吧。

在危难紧急情况下,敢于果断采取措施,体现一种责任和担当。若是思前想后,怕出事故担责任,执法的公平性和严肃性何在?但是不得不说,砸窗执法破坏私人财物,有可能损害人身权利,这种执法方式还欠妥。但是当群众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执法的严肃性受到质疑时,交警不去考虑“砸窗执法”的不合理,采取强硬措施,情有可原。

实际上,作为一种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法并未对类似“砸窗执法”这样的行为有明确的规定,法律上还存在真空地带。所以希望立法部门、司法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制度的修补让执法者在面对抗法者时,能执法的更为有力。

作者:刘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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