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浙江余杭发生一起骇人听闻的凶杀案,两名住在简易棚租房内的女童被砍杀了,一个11岁,一个才6岁。昨天,杀人嫌犯,也就是受害者的姨伯父被抓获,并对因琐事杀人事实供认不讳。
说实话,对疑犯是受害者亲戚这个结果,我没有太多意外。不怕被指为“马后炮”,我想说的是,之前我就判断,选择在这样简陋处所行凶,对象还是弱小孩子,事后又没有拿走钱物,多半也只会是仇杀,而且,很可能就是与“亲戚”有关的仇杀。
之所以有这样判断,是因为有太多类似案例,在证明这个世间有一种危险的人群,就叫“亲戚”。他们展示的疯狂掠夺与凶狠残杀,完全就是人性与伦理不能承受之重。
比如,去年山西省临汾市就曾发生一起“男童被挖眼”的极恶案件。而制造这起极恶的,也就是男童的伯母。特别想强调的是,危险的亲戚还不是孤例。只要仔细盘近年来发生大量“灭门惨案”,就不难发现,绝大多数行凶者与受害者的关系,也都定格于“亲戚”。
“亲戚”指向,有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姻亲等等,很复杂,涉及的人群很广泛。不论是哪一种亲戚,因为有个“亲”字,都曾经温暖过无数人的内心。
我关于童年美好记忆,就包括“走亲戚”。那时,逢年过节,婚丧嫁娶,到亲戚家,可以吃到最好的食品,得到亲戚最浓烈的关爱。那时的亲戚,就是安慰,就是依靠。
然而,现在连孩子都会被“亲戚”的屠刀砍死,甚至被挖去眼睛,这样的亲戚,哪里还有温暖与美好,分明只是冷血与残忍。亲戚变成了仇人,而且恨得太深,让人性极度刻毒,这到底是为什么?
我认为,这种极恶往往就滋生于亲戚之间存在的“庸常的恶”,而这样的恶,恰恰是最容易轻忽,最不易治理的。
不妨先来想想,在现实中,你有没有被亲戚伤害过?或者,你有没有伤害过亲戚?
不想讳言,在我心中,昔日“走亲戚”的美好,也渐渐变成如今“逃亲戚”的无奈。我甚至记不清有多少亲戚向我借过钱至今没还了,很多都已年代久远,很多都成为“呆账”、“死账”,有的亲戚甚至叫嚣着“你拿着高工资,我是你的XX,这点钱就别想了”。
我曾经有两年多没回老家,好不容易不远千里回去,一个至亲见面第一句话,就是向我借钱。那一刻,我真的觉得心情低落之极。除此之外,亲戚要我去办的,多是“跑关系,走后门”的事。我如果拒绝,自己就是“忘恩负义”,父母就成“教子无方”。久而久之,父母与亲戚之间,还会产生各种猜疑嫉妒,甚至发生矛盾纠纷。
最悲哀的是,在与亲戚发生矛盾的过程中,很多人并不清楚自己是在扮演受害者,还是充当施害者。
现在我想强调——谁在破坏伦理的底线,谁在侵犯权利的边界,谁在违反法律的规则,谁就是施受者。可惜的是,“亲戚”的规则,却让人与人之间忘记这样最基本的规则,甚至包括欠债还钱,杀人偿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中国注定要从“熟人社会”进入“陌生人社会”,亲戚关联着复杂的人群,也注定正在进行分层,人们都必须生活在各自的话语体系之下,按照这样的生活方式和行事逻辑去处理问题,这个时候,如果仍然不能把亲戚关系也拉回到公正的法律框架下,来祛除依附于传统伦理上那种“庸常的恶”,最终就只会滋养出人性的极恶。
在今天,对于亲戚,不能再只是一味习惯于进行道德捆绑,沉溺于过度索取了,必须明白的是,不论任何情感伦理,都不应超越文明与秩序的底线。否则的话,亲戚关系就只会让人在情感幻象中陷于迷失,最终造成人性变异,制造出更多的人性悲剧来。
那么,现在,让我们好好想一想,身边没有危险的亲戚吧。更重要的是,在日常生活中,绝不能再纵容那些寄生于亲威关系之上的“庸常的恶”了,那样只会让他们一再失去对文明与法治应有的敬畏,最终,连我们自己就会成为亲戚的受害者。
作者:单士兵,重庆时报外埠新闻副主编、评论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