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13日联合公布了《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明确了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公务用车“新能源化”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人民网,7月14日)
公务用车“新能源化”方案,给出了明确的时间表,也标明了实施的路线图,不仅给久推不广的新能源车打开了新的市场空间,也强化了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在治理细微颗粒物上应有的立场和作用,更有利于全国范围大面积的、彻底的公车改革。
《实施方案》中提出了14项具体措施落实目标要求,包括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享受财政补贴,轿车采购价格扣除财政补贴后不得超过18万元;地方政府应把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作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纳入城市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地方在制定和执行机动车限号行驶、牌照额度拍卖、购车配额指标、道路优先通行等制度方面,应对新能源汽车适当给予政策优惠等。
据初步统计,全国的公车至少在200万辆以上,尽管通过公车总量控制、三公经费公开、安装GPS、货币化补贴公车使用、贴公务车标识等手段,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公车臃肿和私用等倾向,但客观看,公车改革仍在起步阶段。公车在三公经费中的总数的六成以上,是公务接待费的4倍,各地公车改革的探索频起争议等,都表明公车改革的历程曲折。
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是中央作出的战略决策。发展新能源汽车,对于加快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防治大气污染、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带头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率先垂范”推广新能源车,充分表明了政府重视和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坚定决心和破解环境治理难题展现的姿态,通过政策引导培育出新能源车的市场环境,有助于提升新能源汽车产品形象和公众认知度、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有助于减少公务用车的燃料消耗和尾气排放,既降低了三公经费的支出,又促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有助于公车改革在全国全面推进,保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不折不扣贯彻执行。(文/携笔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