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林:反新闻规律的“贪官新闻”

“打老虎”是一种特权,只能相关部门去打,媒体是不能打活老虎的,相关部门打了之后,成了死老虎,媒体才能去鞭尸。落马前新闻的静默,与落马后新闻瞬时爆发如江河决堤,让人觉得严重违反新闻规律。

不熟悉中国国情的人,看到媒体上铺天盖地的那些关于贪官的新闻时,会觉得这些新闻极其反新闻规律。

中国很多高官一落马,媒体关于其落马的原因和腐败细节,第二天立刻就能“挖”出来,网上立刻铺天盖地,玩了多少女人,贪了多少钱,跟哪些商人来往,是因牵扯到谁而落马的,同僚的评价,甚至收钱的过程,都写得非常清楚。效率真高,仿佛一切尽在媒体“掌握”,记者一夜之间就神通地挖出所有猛料。

与落马后立刻爆出大新闻形成巨大反差的是,这些官员在落马前没有任何负面新闻。落马前新闻的静默,与落马后新闻瞬时爆发如江河决堤,让人觉得严重违反新闻规律。从刘志军、刘铁男、申维辰,到季建业,都是如此。最新落马的重庆高官谭栖伟,刚被宣传接受调查,媒体关于其“三顾茅庐邀请女企业家建温泉”的扒粪新闻立刻就出来了,称其涉案原因是三峡移民、城市建设等领域。南京前市长季建业落马后,关于其怎么与商人勾结腐败、如何对下属颐指气使、如何认干妹妹的新闻,也立刻推了出来。刘铁男落马后,关于他如何贪腐的各种报道也迅速出笼,称其有12本护照,有8个情妇,生活如何糜烂腐化云云。

先有媒体报道各种关于官员的丑闻,坊间传得沸沸扬扬,然后官员受到调查,最终在焦头烂额中落马,这是发达国家常见的舆论景象,媒体也因此被称为让政府恐惧的“第四权力”。先有新闻,再有落马,这才符合新闻规律。落马前新闻静默,落马后新闻井喷,完全反了过来。新闻媒体在其中并没有起到“舆论监督”的第四权力功能,仅仅只是墙倒众人推,在贪官身上踩一脚,舆论狂欢,让贪官身败名裂。

虽然反公认的新闻规律,却符合中国的新闻规律,毕竟中国有不同于他国他地的特殊国情。在新闻受到管制,舆论监督不能正常运转的情况下,新闻自然就悖离了规律,成为事后对贪官腐败故事的消费,而不是事前的揭秘与监督。

中央反腐败,不仅打苍蝇,更打老虎、大老虎、老老虎,可这种“打老虎”是一种特权,只能纪委监察部门去打,媒体是不能打活老虎的,相关部门打了之后,成了死老虎,媒体才能去鞭尸。在中国,媒体有一定的舆论监督权,但这种权力是很微弱很小的,受到很多限制,至多只能打打小苍蝇,曝光一些小苍蝇。而且打小苍蝇也是分级别,媒体也有特权。县市级媒体只能曝光城市不文明现象,至多只能监督村官镇官;省级媒体敢去碰碰县市部门的领导;中央级媒体能够去碰一个县长和市长;官员级别再高一点儿,再大的媒体也碰不得了。媒体业内有延续下来的不成文,碰“候补中央委员”以上就要冒极大的风险。

所以,舆论监督基本止于省部级。像《财经》杂志的罗昌平举报刘铁男,新华社的王文志举报宋林,都只是以个人名义在微博举报,其所供职的媒体一直没有介入,因为这两位官员都是部级高官。媒体监督部级官员缺乏正常的通道,记者掌握着贪官的腐败材料,也只能以个人英雄主义这种冒险方式,借助于网络的围观力量倒逼纪委关注,拼个鱼死网破。

一个官员再腐败,即使坊间议论纷纷,甚至众所周知,可媒体是不能公开报道的,正如关于康师傅的传说一样,如果不允许报道,康师傅也许永远只能是一个传说,面就只能烂在锅里。即使当年胡长清、张二江等人的风流韵事已在民间传得沸沸扬扬的情况下,媒体根本不可能做半点监督和曝光。中国的“贪官新闻”往往特别“脏”,很黄很暴力,儿童不宜。因为舆论监督在日常失语,新闻的阳光照射不到,自然就很脏很脏。媒体如能自由监督自由报道,官员养一个情妇就能被敏感的媒体发现,可媒体被噤声,贪官养100个情妇,都可以逍遥自在边嫖边升。

权力没有被关进制度笼子,而媒体作为第四种权力,却被关在体制的笼子里,发挥不了舆论监督的功能,“贪官新闻”必然是反新闻规律的。新闻规律被反,常识被颠倒,制度被扭曲,必然就逃不了“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个政治规律了。

作者:曹林,中国青年报编委、社评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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