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PC时代的门户网站时期,一个记者的稿件可能还要靠与门户编辑有关系才能放到头条,有个好位置;然而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是靠内容和用户来决定。
在写搜狐与今日头条PK的这篇稿件前,我承认自己的情绪相当复杂。
一方面,作为一个传统媒体人,曾亲身经历了各大门户靠极低的版权费用(大部分是免费)将传统媒体内容搬上网、借此赚取数倍于传统媒体收入的时代,而传统媒体们集体选择了默默忍受。如今,门户们的内容被今日头条搬到手机上,门户却毫不犹豫地选择起诉今日头条。两厢对比,小白心里五味杂陈。另一方面,作为一名可以在移动媒体上发表内容和观点的提供者,面对已成移动互联网时代“百度”的今日头条,要版权还是要流量,这是一个问题。
6月24日,搜狐宣布对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今日头条)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1100万元。搜狐称,北京市海淀区已正式受理诉讼。
这一幕是不是很眼熟?五年前的2009年9月,也是搜狐率先举起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的大旗,将矛头直指竞争对手优酷。
消息一出,立马激起IT界、媒体圈的千层浪。昨天,国家版权局称已对今日头条立案调查。更早之前,《广州日报》也才曾起诉今日头条侵权,后达成和解、合作。
这一波对今日头条的“讨伐”始于6月3日今日头条的新一轮融资。媒体称,今日头条完成了C轮1亿美元的融资,投资方包括红杉资本、新浪微博,公司估值超过5亿美元。
这一融资被《中国企业家》杂志执行总编何伊凡形容为“可能是今年最悲催的融资,使今日头条在融资以后成为众矢之的”。
凭什么新闻的搬运工市值高达5亿美元?阿里巴巴投资广东21世纪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也才估值多少钱?6月5日,新京报一篇《“今日头条”是谁的“头条”》的社论,拉开了讨伐的序幕,不少记者、自媒体作者也参与其中。
紧张对峙
先来看看搜狐今天的声音和诉求。
搜狐认为,今日头条的侵权模式有两种。
第一种是直接抓取复制使用搜狐网、搜狐网手机版以及搜狐新闻客户端的文章、图片,展示方式为“转码”,即抓取第三方的新闻页面内容,将内容转换成XML( 可扩展标记语言,各种应用程序之间进行数据传输的最常用的工具)存放于自己服务器上,用户浏览新闻时,将XML内容通过APP渲染成新闻页面呈现给用户。
搜狐网总编辑吴晨光说,今日头条直接盗取了包括网友评论在内的第三方内容,“这等于删走了我们的广告,换成了自己的广告”。不过他介绍,经过近期媒体的大规模报道,今日头条已经停止了对搜狐内容的转码侵权。
吴晨光称,目前,今日头条对搜狐的版权内容采取第二种,这是更为隐蔽的“深度链接”,即采用APP内置的浏览器框架嵌套显示第三方的新闻页面,还在其移动端软件的网页上端设置原文链接地址,但同时今日头条在页面上增加自己的推广内容和评论内容等。
吴晨光说,这种深度盗取增加了原文网页地址误导用户,让用户以为这里是搜狐的网站和服务器,事实上,用户浏览、评论都是发生在今日头条自己的网页。
“核心是肢解了门户和平面媒体的利益。”吴晨光说。
对于搜狐突如其来的发难,今日头条方面在距离搜狐媒体大厦不远处的办公地盈州大厦临时召开了一场媒体沟通会。
今日头条新闻发言人夏勇称,今日头条此前与包括搜狐焦点、搜狐财经、搜狐视频、手机搜狐网、畅游等多个部门保持良好合作往来,搜狐不仅主动要求导流量,还主动为今日头条适配接口。
今日头条方面为此在现场提供了大量证据。不过,这些仅是搜狐相关部门与今日头条相关工作人员的邮件往来,并不是白纸黑字的书面协议。“邮件也具有法律效力。”今日头条工作人员称。
夏勇还说,在搜狐提出起诉之前,他们并没有收到来自搜狐合作部门任何书面的停止合作的要求,也没有收到关于侵权的律师函,不过目前双方合作已经停止。
在今日头条看来,搜狐指出的两方面侵权是正常的合作。
今日头条高级公关经理杜晨介绍,所谓转码,就是因为网站们的手机版,即WAP做得太烂,用户体验太差,今日头条将其转为今日头条APP内的网页,提高用户体验。他说,由于APP是一个个孤岛,目前今日头条还未与四大门户的新闻客户端内容打通,而与在技术上就予以支持的合作方新华社客户端不同。
搜狐吴晨光口中的深度链接,今日头条也将其看成是合作。“这正是搜狐想要的合作,他们还主动提供适配接口。”夏勇说。
小白随后从今日头条工作人员指引的今日头条页面看到,的确,在今日头条的页面上显示的文章看上去就像来自合作方网站,但属于今日头条页面,要从原文链接点进才能进入第三方网站,而今日头条的确在保持第三方网页评论之后,增加浮层添加今日头条网友的评论,但并未广告。
该工作人员称,“搜狐所谓的推广,并不是广告,可能是我们的推荐阅读等。”
双方对峙的另一个焦点关于搜索。
吴晨光称,今日头条声称自己是类似百度的搜索引擎,用Robert协议保护自己,但搜索引擎是人工输入,每天产生数千万次搜索、几十万个行为,包括搜索音乐、图片、地图、贴吧等;而今日头条是主动推荐,只有一个行为,就是让你读新闻;并且,在苹果APP STORE商店里,今日头条注明的类别是“新闻”。
对此,今日头条方面回应,今日头条不是搜索引擎,是推荐引擎,其背后的技术原理比搜索引擎更先进。“我们是家地地道道科技公司,没有一个记者、编辑,70%都是工程师,使用最方便的获取信息的工具。”杜晨说。
对于搜狐的起诉,今日头条透露,此前搜狐两次主动找自己商谈投资事宜,沟通过程中还曾提议将搜狐资讯并入今日头条,但最终被婉拒。
这样的发言,难免给人“相爱不成反目为仇”的感觉,这可让搜狐人士不乐意了。
对此,搜狐方面反问,“我去年追了你或者和你谈恋爱了,难道还得一直谈下去?你不是都婉拒了吗?我大门也对你关了,还一直偷着我家米,吃我家的饭?”
为何而争?
对于搜狐和今日头条今天PK,业界人士看法各异。
有人认为,一切都是商战,找利器,利己。从商业逻辑上看,抓住盗版这个关键点,搜狐出手比纸媒稳准狠1000倍。有人叹息,现在普世价值都成了商业斗争的工具。
有人看出了背后的实质——今日头条的日活跃用户数量已经超过了搜狐新闻客户端,搜狐能不着急吗?流量带来广告,直接影响门户网站的收益。
今日头条也发声明说,“我们认为搜狐此次发难,本质上是行业竞争,今日头条的迅猛发展引发了某些竞争者的不满,但我们希望能够良性竞争,而不是恶性竞争。”
移动互联的“百度”
今日头条遭遇的围剿讨伐,从反面证明了它影响力的强大。
小白身边的几位自媒体朋友,初等今日头条就尝到了巨大流量的甜头,并声称要重点发展在今日头条上的自媒体平台。
夏勇说,由于今日头条是推荐引擎,每个人手机上的今日头条新闻推送都不同,给不出每条新闻的浏览量,但该应用的月活跃用户数为4000万。此前,每天给搜狐方面带来700-800万PV,一天给环球网带来1000万PV;给中国新闻网带来700-1000万PV。
此外,牛车网等一些与今日头条合作的垂直网站也尝到甜头。
夏勇介绍,今日头条与传媒媒体的合作方式主要有三种:
一是传统版权的方式合作;
二是很多网站看重流量,就导流;
三是商业利益分成的模式。
小白了解的是,今日头条与自媒体商业分成的合作模式是,每千人点击费用5元。以一篇500万PV的文章为例,这篇文章作者的收入便是25000元。这样的收入将远远超过卖版权的收入。
杜晨谈起在今日头条的最大感受,就是移动互联网与PC两种玩法不一样。对传统体当时的授权只有互联网时代才有,适用于PC不适合手机,现在所有人都在手机上看。
夏勇更是得意地说,走出去,多家媒体、官网希望与今日头条寻求合作,从而导入流量。
从这个角度看,掌握了内容入口的今日头条,俨然已经成为移动互联网时代的“百度”。
要版权还是要流量
在此情况下,传统媒体怎么办?写作者又作何选择?或许答案已不言而喻。
小白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互联网时代,内容提供商与渠道的关系是,记者(作者)向传统媒体供稿,获得稿费(平均千字几百);传统媒体向门户网站授权,获取少量的打包的版权费用;门户再依靠这些文章,加上精心的编辑和原创报道,获得品牌广告。
在这一链条中,传统媒体机构的写作者成为链条最底端的一环。
如今,移动互联网时代,有了今日头条这样的大流量渠道王,并且今日头条愿意向媒体、自媒体开放合作,媒体记者、自媒体岂不是可以省掉中间的门户网站,甚至传统媒体机构的环节,直接成为今日头条的作者?
杜晨就说,在PC时代的门户网站时期,一个记者的稿件可能还要靠与门户编辑有关系才能放到头条,有个好位置;然而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是靠内容和用户来决定。
对于版权,今天为搜狐站台的何伊凡就充当了和事佬。他说,版权问题不是那么重要,又是非常重要。首先,对于信息的精选从来都是刚需,今天打掉一个今日头条,明天还会有明日头条。其次,做新闻的的确需要不菲的成本,这个成本如果被毫无意义地剪裁掉,内容提供者一定觉得很受伤。
小白看来,在一个原本就没有多尊重版权的比特世界里,如今,有了打破中间环节的强大渠道,或许,我也会选择流量,而不是版权。
作者:敖小白,科技商业价值发现者
在成为巨头之后,互联网公司中公司级的违规踩线实际上已经基本消失了,然而,那些早期互联网时代的灰色部分却依旧残留于部门、员工层面,并时有复发。
在对“你今天真好看”团队公开道歉及“小鲤鱼”事件后,9月30日,阿里巴巴CTO张建锋在内网发文,反思两次事件的抄袭行为对“对合作者的伤害”,并明确将“彻查整个事件并作出严肃处理”,比如,对于“智能测肤”相关的业务、产品、设计团队的三位总监予以严重警告处分,计入年终绩效评定,影响其年内晋升、股权激励、年终奖励等资格。其余涉及员工,均予以警告等。
抄袭对于互联网行业中不是一个新鲜词。而此次因为事涉阿里,所以闹出的动静比较大。作为中国经济的新锐,互联网公司十几年来,一直代表着中国经济领域较为健康阳光的一面,但国内互联网大公司在与外部开发者合作中缺乏商业诚信和保护原创精神,早已是业内通行弊病。
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中国互联网业发展的早期,就是一个泥潭中野蛮生长的过程,抄袭、盗版、流氓软件、涉黄、涉赌、对人性弱点的滥用等等,在这一过程中,有的公司因为原罪倒下了,有的公司则成长为巨头……客观说,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在早初的探索时期,违规踩线有情可原,但随着公司“长大成人”,而法制逐渐健全,这些“原罪”必须彻底消除,而不是仍潜伏于体内暗中生长,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在小公司时期,为成功不择手段,创业者不怕道德上出问题,更怕经济上出问题;而成为大公司则反之,不怕经济(亏损)上出问题,就怕道德上出问题,归根结底还是因为不同时期面对的用户数量不同,一个拥有十亿用户的公司,面对的也是同样量级的社会责任。
在成为巨头之后,互联网公司中公司级的违规踩线实际上已经基本消失了,然而,那些早期互联网时代的灰色部分却依旧残留于今天的部分部门、员工层面,并时不时复发。
阿里因为抄袭事件道歉只是其中之一。如果细心观察,你可以发现,最近两个月,在中国的科技、互联网公司中,各种问题已经在集中发作,仿佛成为科技互联网公司的集体道歉季。阿里之外,还有小米、今日头条、美团点评、网易云音乐等:小米是校招中员工不适当言论,歧视日语系学生;今日头条则是销售人员协迫客户开户;美团点评则是员工招聘中歧视“黄泛区”;网易云音乐道歉则是因为版权问题导致乐曲大批下架……
还有同为科技巨头的华为,也发生了任正非公开对一名敢于说真话的员工连升两级还叮咛专人保护一事。很多人为任正非点赞,任正非也确实值得点赞,而在点赞背后,却会发现,就连华为这样的超一流中国公司,也会存在部门抄袭造假问题(某部门汉化一开源库作为自己的产品),而内部人揭发出来还要担心被打击报复,需要任正非亲自安排高管专门保护其未来“不受打击报复”。
近来,金融时报、经济学人、彭博等国外权威媒体陆续刊文,称以阿里巴巴、华为为代表的中国高科技互联网企业正在崛起,这些企业已经从追随者蜕变为全球科技互联网产业的引领者。在中国企业由此前的模仿者、追随者变身为引领者的今天,优秀的科技互联网公司以及巨头,理应在包括保护原创、诚信合作、善待消费者、尊重版权等在内的各方面都成为典范,而不是任由早期的灰色病毒继续潜伏于体内。
2017年,面对频发的道歉事件,中国互联网公司们是不是有必要集体掀起一场内部“整风”运动,集体下决心,集体彻底与过往的灰色时代告别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