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凯生:银行业纷争该澄清的几个问题

在任何一个国家,银行都是特许经营的行业,开办银行都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都必须获得监管部门的许可。在一些人奉为自由市场经济圭臬的美国,开设银行的审批手续并不比我国简单。因此不可以说因为无法随意办银行,办银行必须经过监管部门的严格审批就是国家垄断银行业的表现。

银行业争议的焦点主要是垄断和暴利。
银行业争议的焦点主要是垄断和暴利。

这些年来,对我国的银行业似乎一直有不少的议论乃至指责。其中既有来自国外的,也有来自国内的,既有来自媒体的,也有来自部分专家、学者的。笔者认为在社会经济转型阶段,银行作为一个经营管理状况外溢性特别强的行业,受到人们格外关注是正常的。在经济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过程中,银行的管理能力、服务水平在某些方面表现得滞后于各方面的期望和要求,从而导致各种诟病也是自然的。

但也应指出的是其中有些质疑、批评,应该更符合实际一些,有关观点应该具有更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数据支撑,而不能以讹传讹和想当然。质疑和批评应该是冷静说理的,心平气和的;提出的建议,所出的主意应该是建设性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的。总之都不应该是带有既定成见的,情绪化的。

这里,笔者试着就大家关心的关于我国银行业的几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究竟怎么评价我国几大银行的改革成果?

这个问题的答案应该是肯定的、明确的,但似乎也有人一直持怀疑态度。其实不需作更久远的回顾,只要看看十年前后的变化,事情就很清楚了。在不到十年的时间里,工、农、中、建、交五大行的不良贷款率从20%-30%,下降到了1-2%,平均资本充足率从7.95%左右提升到了13%以上,年度利润总额从2002年的1085亿增加到了2013年的7851亿。

但也有人认为这些还不足以说明问题,他们质疑在当初国有银行改制上市的过程中是不是贱卖了?时至今日这些银行改制过程中剥离不良贷款的成本(实际上更准确地说这相当程度上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一大批工商企业卸下历史包袱并进而改制所需要支付的成本)究竟能不能覆盖?国有银行改制后究竟能不能带来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带来治理机制的改变?这些问题确实需要认真回答。

交通银行是2004年引入战略投资者的,2005年和2007年先后在香港和上海上市;中国银行2004年进行了股份制改造,2006年6月和7月分别在香港和上海上市;建设银行是2004年进行股份制改造的,2005年、2007年先后在香港、上海上市;工商银行2005年完成了财务重组和股份制改造,2006年引入了战略投资者并于当年10月成为第一家在上海、香港两地同时、同股同价上市的银行。

农业银行2009年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分别在上海和香港挂牌上市,以此为标志,我国五大银行全部完成了从国有独资银行向在境内外上市的公众持股银行的历史性转变。事非经过不知难,现在有的人在谈起这些“故事”时,并不知道其中曾有多少艰辛和不易,甚至往往还有一些不屑,认为从国有独资银行变为国有控股的上市银行,并不会发生什么根本性的变化。

这实在是不了解情况的偏颇之见。例如,在这五大银行上市前的财务重组和股份制改造过程中,都由境内外的律师事务所、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师事务所进行了工程浩瀚的尽职调查及资产评估。仅工商银行的法律尽职调查资料就达80余吨,这些材料作为重要档案至今保存在工商银行巨大的资料室中。

这种具有国际水准的尽职调查和评估工作,不仅摸清了家底,促进了我国大型银行的产权清晰,更重要的是为改制后明确经营管理责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打下了重要基础。举个具体的例子,由于历史原因,工商银行原先在全国各地几万宗营业场所的房屋、土地既有当年分设时从人民银行[微博]承接过来的,也有国家划拨的,还有出价购买了部分使用权的,更有借用的,总之权属大多不够明确,手续不够完备。

通过改制上市前的财务重组,97%以上的房屋、土地办妥了权属证明。仅这项具体事务的工作之复杂、难度之大就远非人们所能想象。当然,更值得回顾的是,在当时由于不少投资者对中国的国有银行改制能否成功持怀疑态度,因此能否在改制前期引入在国际市场上有影响力的战略投资者,继而能够在上市时吸引更多的机构投资者进入便是对改革方案的设计是否正确,操作是否成功的重大考验。

各家银行在这方面都竭尽全力开展了有关工作。就拿工商银行来说,我们在境内外广泛接触了各类投资者,努力向全世界展现中国经济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前景,宣传我国银行的投资价值,以争取获得全球市场的认可。后来有人说几大银行上市是不是让国外投资者赚了大钱?为什么好处不留给国内投资者呢?提出这样的问题,完全是不了解当时的情况。

首先当时国内的A股市场很难完全容下体量如此之大的几大银行,需要通过适当引入国际战略投资者并在境内外市场一起上市才能完成这几大银行的改制。实际上几家银行上市前引入的国外战略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仅有十几个百分点,最低的只是个位数,其余国外投资均为上市时报价购买进入的。应该看到这些国际战略投资者进入的股权比例虽不高,但在当时对上市公开发行的成功起到了重要的“增信”作用。

而且必须指出的是几大银行引入国外战略投资者都是溢价的,价格都是高于净资产的,平均PB值(市净率,简单地说即股价与净资产价值之比)超过1.19倍,例如工行就达到了1.22倍。而目前几大银行的PB值均跌破了1。因此所谓引入战投时定价是否合理的问题似乎已经无需更多讨论了。当时在上市过程中我们也十分希望能够引入更多的国内机构投资者,但谈何容易,资本市场上不能强买强卖啊。

当时有关部门规定H股与A股必须同股同价发行,为了更多地吸引国内外投资者参与,我们做了大量的前期铺垫性准备工作,并在国内、国外进行了广泛的路演。经过在国内从北到南,从东到西的奔走,以及在全球几大洲的路演下来,最终获得了超额认购几十倍的结果。回想起来如果当时国内投资者能够更踊跃、更积极一些,我们的定价将会更理想。当然,最终总体发行是成功的,工行、农行都创下了全球IPO融资额的历史记录。

后来,几大银行的市值随着银行盈利能力的增长先后都曾有过不小的上升,有的国外投资者抓住机遇进行了转让套现操作。于是有人质疑境外投资者发了财,国有资产流失了。殊不知作为国有资本控股的上市银行,各方股东的机会是完全均等的,不可能只有其中某一方股东的股权增值获益。

就拿国有股东来说,五大银行上市以来,净资产增加了29136亿元,约增加了3.6倍,国有股权获利超过27500亿元,其中现金分红约11000亿元(股改上市前由于微利乃至亏损,国家并未从银行获得多少利润回报)。改制上市以来,与2003年相比五大银行的应税能力提升了4.5倍以上。

仅从这几个方面测算,五大银行的改制成本(剥离20000多亿不良贷款,加上冲销原有部分国有资本和外汇注资折合5000亿人民币,等等)已经覆盖。如果加上华融、信达、长城、东方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几大银行改制过程中剥离的不良资产的回收结果来说,改制成本则更是已消化完毕。

至于几大银行上市后管理水平究竟有无提高,可以从多方面来予以说明。其中最为显著的进步就是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机制得以完善,建立健全了各类风险的识别、计量、预警以及监测的技术模型和操作方法。近年来,经过监管部门长达5年的持续跟踪、评估和验收以及国际机构的检查,目前已经批准我国几大银行正式实施资本管理高级方法。

这标志着按照巴塞尔委员会的统一标准,我国主要银行风险管理的框架、原则、技术以及IT系统建设等各方面已与国际规范接轨。这在十年前是难以想象的。还有不少人很关心这些银行上市后,董事会、监事会究竟能不能发挥作用?是不是“徒有其表”,“形同虚设”。大型上市银行的法人治理机制情况到底如何?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是否真的在各司其职?

建议关心这些问题的朋友,如果有机会可以听听香港联交所、证监会[微博]和大陆银监会、证监会及其上交所[微博]对上市银行公司治理机制、内控情况以及信息披露情况的评价,相信一定会有助于大家了解真实情况。人们应该承认在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银行治理模式方面我们确实已经迈开了实质性的步子。

同时也建议大家可以听听这些银行的董事们,尤其是境外独立董事的意见,他们中不少人曾任过全球性著名银行的高管或国外银行监管机构的高级职务。他们的看法也会有助于大家更全面地了解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改制上市后的经营管理状况和法人治理情况。

总之,笔者的观点是,事实已经证明我国在这一轮金融危机爆发前,抓住难得的窗口时机,果断推动几大国有银行改革,其决策是正确的,也是有效的。没有这一改革打下的坚实基础,没有几大银行经营状况的根本改善,那就很难想象面对这次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我国经济能有如此大的回旋余地,宏观调控能有如此大的操作空间。

二、我国银行业究竟存在不存在垄断?

所谓垄断(无论是卖方垄断还是买方垄断)通常表现为一个或几个大企业凭借自己的优势,不断排挤或吞并其它中小型企业,并进而取得市场上不合理的定价权。形成垄断的原因主要是由于资源垄断或政府干预而带来了市场的进入障碍。那么据此来看,关于我国银行业存在垄断现象的说法是否有道理呢?

首先,不得不说清楚的是,在任何一个国家,银行都是特许经营的行业,开办银行都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都必须获得监管部门的许可。在一些人奉为自由市场经济圭臬的美国,开设银行的审批手续并不比我国简单。因此不可以说因为无法随意办银行,办银行必须经过监管部门的严格审批就是国家垄断银行业的表现。

其次,可以再进一步看看我国银行业目前的资本结构,目前工、农、中、建、交五大银行中非国有资本的占比超过了20%,民间资本在全国性的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中的占比约为41%,在145家城市商业银行中的占比约为54%,在农村金融机构(337家农商行,147家农村合作银行,1927家农信社)中民营资本占比超过了90%。因此简单地说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银行业仍然还是由国有垄断的是不符合事实的。

相信会有人进一步问,既然如此,那十八届三中全会为什么还要特别提出“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呢?其实这并不矛盾。应该承认过去我国法规上虽未禁止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银行,但对这一点一直不够明确。除民生银行(7.44-0.01-0.13%)等少数实例外,其余的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主要是陆续通过改制、参股形成的,直接发起设立的不多。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民间资本可以“发起设立”银行等金融机构,是从顶层政策上进一步明晰这个问题,彰显了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的决心。对于一个应该属于开放性的银行业来说,我国民营资本在其中的占比应该还有提升的空间,国有股份的占比也还有下降的余地,这不会影响到国家对银行业的管理。

因而虽然我国的银行业目前已不能说是由国有资本垄断的,但对其实行更为开放的市场准入制度,为符合条件的各类投资主体提供更公平的投资机会既是应该的,也是可行的。

说到这里,也许有人又会问,虽然从股本结构来看,不能说我国的银行业完全是国有垄断的,但工、农、中、建、交五大银行规模是如此之大,认定我国银行业存在大行垄断的结论应该是成立的吧?我们不妨再来作一点分析。

世界上衡量一个国家大银行究竟大到了什么程度,往往是考察其银行业集中度,其中最主要的指标是资产CR5(Concentration Ratio 5),即一国前五大银行(TOP5)的总资产占该国银行业资产的比例。

为了说明问题,我们可以将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亚、西班牙、荷兰等经济体量排名居前的十个发达国家,以及巴西、俄罗斯、印度、南非等4个金砖国家的银行业集中度(资产CR5)与中国作一些对照和比较。笔者发现尽管由于统计口径存在一些差异,依据不同方法得出的数据存在一些高低误差,但经过对近年来各国有关数据的分析,可以得出的结论方向是一致的。

在这十四个国家中,除了印度之外,其余各国前五大商业银行的资产占该国银行业资产的比例都高于50%,尤其是十个发达国家银行业CR5的比例相当高,最高的澳大利亚、荷兰超过了90%,德国、加拿大超过了80%,西班牙、法国、英国、意大利超过了70%,美国、日本也在50%到60%之间。值得注意的一个现象是,这些国家的银行业集中度,基本都是在上世纪80年代之后随着金融自由化进程的加快而明显提升的。

看来事情并不像有的人所想象的那么简单,以为只要银行市场进一步开放了,中小银行将纷纷涌现,大银行的竞争优势将逐步削弱,它们的市场占比必然会随之下降。此外,更值得研究的是,在这些国家,银行业集中度的高低似乎与金融市场的稳定水平存在着一定正相关性。例如银行业集中度最高的澳大利亚、加拿大、荷兰在这一轮金融危机中,银行业体系就表现得相对更稳健一些。

在美国,在上世纪80年代末储蓄信贷机构危机爆发之前,银行业CR5一直低于15%,在那场危机之后,美国银行业的CR5快速上升。而在这一轮金融危机后,美国的CR5更是从2007年的44%,上升到了2010年的48%,2012年的61%,2013年的63.2%。我们曾与美国一些著名的银行家以及监管官员交换过意见,他们似乎无一例外地都认为这一现象还会继续下去,美国银行的数量将会继续减少,银行业集中度还会进一步提高。

这些情况,尤其是每轮危机后银行业集中度就相应提升的趋势究竟说明了什么?这与人们现在常常挂在嘴边的所谓要警惕银行“大而不能倒”的理论又是一个什么样的内在逻辑?这些都需要我们认真进行研究和分析。简单的人云亦云并不有助于真正揭示经济金融生活的内在规律。

在金砖国家中,巴西、南非、俄罗斯的银行业集中度近些年来也一直在持续上升。如巴西银行业CR5从1990年的50%提高到了目前的70%,南非从1990年的77%提高到了目前的90%以上,俄罗斯从1995年的39%提高到了目前的50%以上。唯有印度银行业集中度有所下降,从1995年的44%下降到目前的40%,但印度一家大银行的占比(CR1)相比其它国家要高。

如果把这些年来世界上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新兴市场国家银行业集中度不断提升的趋势与我国的现象作一下比较,不难发现中国银行业的市场集中度走向与世界各主要经济体是相反的,我国的CR5这些年来是快速下降的。

从1998年至2013年三季度,我国五大银行的资产占比从63%急剧下降到了44%,下降了近20个百分点,而且目前这一势头仍在增强。姑且不去讨论这一与全球市场走向不一致的现象究竟是对是错,其对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究竟是正面因素为多还是消极作用为多,但起码可以得出的结论是,那种认为我国银行业存在着大银行垄断的判断并没有多少道理。那种认为由于大银行市场占比高了就必然会影响金融市场活力的说法也不符合全球市场的实际。

至于说到我国大银行的股本结构中,国有股权占比是否过高了,那就是另一个问题了。五大国有控股银行目前已全部是在境内外上市的公众公司。笔者认为,五大银行股权结构进一步调整的空间和渠道都是存在的。

但从全球各国情况来看,股权结构与行业集中度关联似乎不大,实际情况已经清楚表明,在私有化体制下的那些国家银行业的集中度要明显高于我国。因此我国五大银行目前的体量是否过大了,是否存在对市场的垄断,与这几大银行的股权结构有无可能作进一步调整并不是一个命题。

在进一步深化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政策设计中,政府有关部门和监管机构有必要认真思考这些问题,有志于设立和兴办银行的民间资本持有者在投资决策时也需要认真想明白这些问题。

三、我国的银行业究竟是不是“暴利”行业

近些年来,我国银行业持续较高的盈利能力一直广受关注,其中质疑多于肯定,批评多于表扬。笔者认为这种现象并不正常。首先,应该肯定经济决定金融,银行业的利润增长是我国经济这些年持续平稳较快增长的一个折射。银行利润的增长,尤其是国有控股银行的利润增长是对国家的贡献,是对股东、投资者的贡献,是履行社会责任的最主要表现。

在大型银行目前的股权结构中,国家控股比例超过了70%。也就是说,这些银行每创造1元钱利润,至少有0.7元是国家的直接收益。五大银行自股改上市以来,共实现税后净利润约39300亿元,按70%比例计,其中国有股获利超过27500亿元,国有股权从中现金分红达11000亿元,国有净资产增值超过3.6倍。与此同时,其它股东与国有股东是同股享有同权的,在权益分配上不可能有任何区别,同样也是银行盈利的受益者。

近几年来,社会上对银行盈利存在一些争议,其中最主要的有两种批评声音。一是认为银行的利润多主要是因为中国目前利率尚未完全市场化,银行的存贷款利差太高;另一种认为银行的利润多主要来自收费项目太多。

其实,我国银行尤其是大型银行近年来的利润增长并不是来自于高息贷款。根据人民银行现行利率政策,在目前利率尚未完全市场化的情况下,人民币存款利率是有上限的,即不准商业银行高息揽存;贷款利率是有下限的,即不准搞不顾风险的不正当竞争。同时,贷款利率的上限和存款利率的下限则是放开的,也就是说,理论上讲是允许商业银行可以上浮贷款利率和下浮存款利率的。

但实际执行结果是,就拿刚过去的2013年为例,我国几大银行当年新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中,执行下浮利率的约占17.18%,执行基准利率的约占34.25%,即51.43%的贷款执行的是基准利率和下浮利率,而执行上浮利率的只占48.57%。

有人总是认为现在中国银行业的利率还没有彻底市场化,中央银行还实行利率管制,所以目前银行盈利高不完全是正常的经营结果。而事实上,世界前10大银行的数据对比显示,2013年,我国五大行的平均净利息收益率水平是2.5%,而美国的富国银行是3.39%,花旗是2.88%,美国银行是2.46%。

这些银行所处的环境是利率已经市场化了的,但它们的净利息收益率并不低于我国的几大银行,况且它们还是在美国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尚未完全退出的情况下所实现的这个利差水平。

所以不能简单地说,我国银行这些年利润增加较快就是因为我国利率没有市场化,就是政策保护的结果。否则也无法解释在利率市场化程度还远不如今天的上世纪80、90年代,我国银行业的盈利能力为什么那么低呢?看一看世界一些主要国家和地区的银行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的情况也能说明一些问题。

在利率市场化的最初阶段,不少银行大多经历了利差有所缩小的一个阶段,但很快就出现了不同的变化。有的利差水平又上去了(例如美国),有的则下来了(例如日本以及我国的台湾地区等)。看来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与银行利差水平是有关的,但并不是简单的线性相关。如果认为下一步利率市场化之后,存款人的收益率必然会上升,借款人的成本必然会下降,银行的利差必然会收窄,未免过于简单了一些。

关于银行收费问题,目前银行收费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规定价或指导价,一类是市场化定价。按原有规定,银行收费中约有90%以上是由市场定价的,不到10%的则需由政府审批价格。

但目前由于种种原因,有关部门对商业银行的服务收费管理已趋于越来越严格,例如前不久颁布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各商业银行总行要定期向监管部门报送服务价格报告,要求商业银行出台收费调整事项的,至少要提前3个月进行公示,如涉及收费优惠的,也要提前明确标注优惠措施的生效和终止日期,等等。

目前我国银行根据成本、风险、市场竞争和客户承受能力以及综合回报水平等因素进行服务定价的自主权还不高,与国际上大银行相比,我国银行非利息收入在整个营业收入中的占比也还处于较低水平。

据了解,从非利息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来看,2013年,我国上市银行平均为23.1%,而巴克莱是59.22%,苏格兰皇家银行是44.42%,德意志银行是53.54%,JP摩根是55.16%,BNP是46.95%,富国银行是48.91%,汇丰集团是45.02%,美国银行是52.48%,花旗集团是38.73%,桑坦德是34.76%。

这里固然有我国银行与西方主要银行业务范围不同即综合化程度不同的原因,但即使剔除银行综合化经营所带来的收入影响,仅看手续费佣金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2013年,前10家国际大银行平均为27.63%,同样显著高于我国银行的19.57%。

当然也应该承认目前在我国,银行业的收费也确实存在一些需要整顿和规范的问题。举个例子,对一个客户的一笔贷款,银行原本可以将利率确定到某一个水平,例如7.2%。但银行为了体现自己中间业务发展的业绩,就人为将利率定为6%,另1.2%作为所谓的“财务咨询费”、“融资顾问费”,变成了中间业务收入。

虽然总的来说这并不能增加银行的利润,也没有增加客户的实际成本,但这种为了应付考核,片面追求所谓中间业务发展业绩的做法是一些银行经营指导思想不端正的表现。客户对此有意见,监管部门予以查处和纠正是有道理的。应该说这些银行这样做是图了虚名招了实祸。

但总体来看,今后随着我国银行金融产品供给能力和服务能力的提升,银行有关新的收费项目应该还会出现。关键是银行要有严格的收费规则,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公开透明。需报批的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凡收费了的必须提供相应的服务。真正做到了这些,相信社会公众对银行服务收费的理解也会进一步增强。

说到这里,也许有人还会质疑,银行这些年利润不菲,既不是来自利差保护,又不是来自乱收费,究竟是来自哪儿呢?一些企业经营困难而银行盈利状况却不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

我们可以看一看2013年度的有关数据,我国16家上市银行的资产回报率(ROA)平均为1.2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ROA平均是7.39%;16家上市银行的资本回报率(ROE)平均为18.9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ROE平均为12.78%。如果说仅通过这样对比,还很难就银行业的盈利是否正常作出判断的话,那还可以进一步作一点分析。

我认为,实事求是地说这些年银行的利润增长主要来自于银行资产总量的迅速扩张、资产质量的相对稳定、技术手段的不断改进以及经营成本的严格控制。

一是银行业资产总量的迅速增长拉动了利润相应增加。到2013年末,我国银行资产规模与2004年相比增长了119万亿元,相当于增长了3.7倍。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银行利润不能相应增长是不正常的。当然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所需的资金主要依靠银行贷款,致使银行资产规模不断扩张,直接融资、间接融资的结构一直难以有效调整这是另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

据笔者所知,一些银行尤其是大银行的管理者并不希望看到自身银行规模的持续扩张,他们对其中蕴藏的风险隐患是有担心和忧虑的。

二是前些年银行资产质量的相对稳定推动了利润增长。从2006年到2013年,我国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从12549亿元降到5921亿元,不良率从7.09%降到1.0%,这带来的直接效果是信贷成本率(减值计提与贷款总额的比值)从2006年的0.7%下降到2013年的0.54%。信贷成本率的明显下降,又进一步带动资产减值准备提取与拨备前利润的比例明显下降。2006年,我国银行这一比例高达25.5%,2013年则下降到14.88%,下降了10.6个百分点。

因此可以说是宏观经济的平稳加之银行信贷管理水平的提升,促进了银行这些年信贷资产质量的改善并进而有效拉动了银行的利润增长。目前由于宏观上经济增长的趋缓,银行业信贷资产质量出现了一定的波动,这对银行的盈利能力已提出了严峻挑战。从去年以及今年一季度的情况看,银行利润的增幅出现了明显下滑。这恰恰从另一个方面验证了银行业前几年利润的高速增长是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一种连动反映。

三是银行技术手段的改进推动了利润增长。我国几大银行目前电子银行的业务替代率已经将近80%,即每100笔业务中,只有20余笔业务是在物理网点的柜台上办理的。工商银行的电子银行业务替代率更是已经达到了82%。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强大的网络支撑和技术保障,仅工商银行一家就需再增加近3万家物理网点才能完成目前的服务量。

经过测算,电子渠道办理业务的平均成本每笔是0.49元,而在柜台办理业务平均成本每笔是3.06元,相差约6倍。而10年前,我国银行电子银行替代率只有15%左右。毫无疑问,目前利润的增加是银行前期电子化建设、信息网络建设大量投入的结果,是技术进步的结果。例如工商银行从2000年到目前为止,已连续15年每年对IT系统建设的平均投资都超过了50亿元。这样巨大的投入如形不成足够的回报,那倒真是失职了。

四是严格的经营成本控制保证了银行的利润增长。我国的银行业尤其是大银行的成本收入比自股改上市以来呈稳中有降的态势。2006年成本收入比平均是45.14%,2013年是30.79%,下降了14.35个百分点。而同期,国际银行业的成本收入比从56.5%上升到66.5%。事实证明我国银行严格控制成本是拉动利润增长的一个重要原因。

综上所述,笔者以为我国银行尤其是大银行如能实现盈利能力的可持续增长,是好事,是对国家,对股东,对社会公众应尽的责任,如果因此反而受到指责是不公道的。

四、银行与实体经济究竟是不是相对应乃至相对立的两个方面?

这一轮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一些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关于要重视实体经济的声音多了起来。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此前美国金融市场上衍生品交易量过大,一些衍生品层次过多,结构过于复杂,与实体经济运行的关联度越来越模糊。而众多的投资者乃至金融机构包括监管部门对这些金融交易活动的内容及其风险多是不甚了了,大多是只知其然,而未去深究其所以然。这就带来了很多问题,后来也引发了不小的风险。

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这些国家有人提出金融活动要更多回归实体经济,要避免过度投机以控制风险,是有道理的。当然,如果把这一轮金融危机的缘由全部归之于所谓的虚拟经济活动,也未必是完全找准了病因。一些国家的社会制度例如社会福利制度有不合理的地方,一些国家乃至全球经济结构存在着不平衡现象,一些国家货币政策失误带来了负作用,以及国际货币体系的不完善等等,恐怕是更重要的问题。

当前值得注意的是,在现阶段的我国,究竟应该如何正确分析我国金融活动的性质,如何正确看待我国实体经济和金融行业的关系。

现在有些专家学者认为金融业、银行业就是属于虚拟经济,是与实体经济相对立的两个方面。这种看法未免有失偏颇。在理论上并不完全站得住,与实际情况也不尽相符。

尽管对什么是所谓的实体经济至今并没有一个权威的、统一的定义,但笔者认为有人关于“生产商品和提供服务的经济活动是实体经济”的提法,比那些认为“实体经济一定要有物质性投入和物质性产出”的说法合理得多。

这里姑且不去讨论教育、文化、艺术、体育等精神层面的一些生产、服务和消费活动是不是属于实体经济,应不应该加快发展(笔者认为应该属于,应该加快发展),仅就金融业而言,它是第三产业中的重要门类,它本身就是社会经济生活的现实组成部分。它随着人类社会化大生产和专业化分工的进程,一方面从生产部门中逐步分离出来,一方面又渗透到物质产品、精神产品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全过程中。

没有金融业,人类的生产、消费只能处于物物交换的原始状态,社会化大生产就无法进行。邓小平同志关于“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的重要思想,正是金融业与实体经济关系的精辟概括。

实际上,作为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的金融业在服务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方面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仅以银行业为例,从1979年至2013年的35年间,我国银行业信贷余额从2040亿元增加到76.63万亿元,占GDP的比重从1979年的50.2%提高到2013年的134.7%。总体来看,35年间我国银行信贷余额每增加1个百分点,就推动了GDP总量0.37个百分点。

当然,经济增长过度依靠银行信贷是否健康,这种模式是否可持续,我国经济运行中资金投入的效率是否应该进一步提高,那是需要另外研究的问题。但这些数据充分佐证了金融业与实体经济是血液、肌肉和骨骼的关系,它们之间谁也离不了谁,都是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生活实实在在的有机构成部分。

谈金融业是否属于实体经济,还需提及的一个问题是,发展金融衍生品是不是就是搞虚拟经济?

这些年来在西方金融市场发达的国家,出现了很多以不确定性为交易对象的金融衍生品,其中比较典型的就是以违约的可能性为交易对象的金融产品。应该说,其中有些衍生产品应用得好是具有风险对冲功能的,例如利率、汇率调期互换的一些产品,今后这些产品不应该也不可能消失。

事实上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自这轮金融危机爆发以来这些产品的交易活动也并没有减少。但有的产品,特别是以衍生品为基础的一些再衍生品,例如CDO的平方,甚至立方,确实带来了不少问题,这些产品在相当程度上已经游离于实体经济之外,成为了一些金融机构以及一些投资者之间的对赌游戏,将它们冠之以“虚拟经济”是恰当的。现在,我国的金融市场还很不发达,我国目前基本上还没有这些基于衍生产品的再衍生品。

我们所要做的应该是一方面要深入研究这些产品可能带来的风险,汲取它们的教训,目前不应该也不必要去搞那些结构过于复杂,连发行者自己也说不清楚的产品,那对实体经济的发展没有什么积极意义。

另一方面要坚定不移地深化金融改革,推动金融创新,要认识到我国的金融市场还需要有更多的金融产品(例如信贷资产的证券化等),我国的实体经济还需要有更多的金融服务,我国的投资者还需要更多的投资工具。延缓金融创新和金融改革不会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金融工具少了不会有利于实体经济的发展。

目前一些人之所以认为我国的银行业似乎与实体经济是相对立的,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简单地将所谓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归咎于银行了。如前所述,这些年来银行的信贷增幅一直是高于GDP增幅加上CPI增幅之和的,如果再加上社会融资总量中由银行投资的企业债券等,银行资金进入实体经济的数量就更可观了。

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我国企业生产经营对银行信贷的依赖已经过度。对银行必须实施严格的资本管理,坚决抑制银行信贷规模和资产总量的无限扩张;对实体经济必须努力降低其负债率。唯有这样我国的经济金融才能真正进入可持续发展的健康轨道。

说到这里,也许有人又会单独抽出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来讨论,因为这个问题事关就业,事关民生,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是一个方方面面都非常关注的事情。我们还是要用数据来说话。

目前工、农、中、建、交五家银行给小微企业的贷款约占全国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总额的31.6%;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给小微企业的贷款约占20%;145家城市商业银行给小微企业的贷款约占16%;337家农村商业银行、147家农村合作银行、1927家农信社以及村镇银行、小贷公司给小微企业的贷款约占32.3%。

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不同规模、不同层级的银行机构虽有不同的市场分工和客户定位(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所应该的),但都为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服务,作出了自己的贡献。简单地批评有的银行,特别是认为大、中型银行不愿意给小微企业提供服务是有失偏颇的。而且需要指出的是这些年来,为了督促和鼓励银行尽自己的最大可能为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有关部门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例如财政部在考核国有控股银行的经营业绩时,专门设立了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在贷款总额中的占比的考核指标,如果低于有关要求,将直接影响到考评得分。银监会在关于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中规定,在计算风险权重时,一般公司权重为100%,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风险权重可设定为75%。

在实施内部评级法时,考虑到小微企业分散性的特点,将相同违约概率下的小型企业的相关性确定为大型企业的80%。也就是说在同样的资本占用条件下,对小微企业可发放的贷款规模会多于中型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一个简单的道理是,同样的资本占用可发放的贷款越多,银行的盈利则可能增加得越多。因此以为银行主观上就是不愿意为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的说法理由并不充分。

至于“贷款贵”的问题,有些观点在前文论及银行存贷利差问题时已有涉及,就不再赘述了。这里仅对各类银行所发放的贷款利率水平作一个分析。截至去年,大型银行新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利率平均为6.39%,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为6.86%,城商行约为7.7%。可以看出小银行贷款利率比中型银行要高84个BP,比大银行要高131个BP。

另外,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发放贷款的利率约为10%,小贷公司约为20%左右。可以得出的结论是,由于管理成本以及资本逐利性要求的差异,一般说来贷款利率水平与银行规模是成反比的。这也是国际金融市场上的普遍现象。因此,在谈及所谓的实体经济融资成本高的时候,还需从多个角度作全面的分析。

当然也应该指出的是,我国银行业前一阶段的确有某些业务操作对实体经济的运行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积极意义。例如有的银行为了规避监管要求,在一些特殊时点上进行同业间的资产买入返售(售出回购)。其中有的就是游离于实体经济需要的。对类似这种完全是为了应付监管规定和银行自身时点考核要求而进行的业务操作应该加以限制和规范。日前,中央银行、银监会等部门对此已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家银行都应该认真执行。

笔者之所以对上述几个充满纷争的话题谈一些看法,不是简单地为银行作什么辩解,更不是因为有什么人动了银行的“奶酪”,触及了银行尤其是大银行的利益。事实上,笔者作为一个在银行系统工作了近三十年的金融从业人员,对大银行经营管理机制缺乏足够的活力是有切身体会的,对银行亟需进一步加快转型发展的紧迫性也是深有感受的。

但我始终认为对经济金融问题的剖析要更加理性化,对银行问题的讨论要更加专业化。对任何事物都需坚持辩证地看、全面地看、历史地看,思想方法上的任何简单化、片面性都是有害无益的。

文/新浪财经专栏作家 杨凯生

(本文作者介绍:工商银行原行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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