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曾阿良
邓元姣人生最后3天,是他们夫妇一生贫困的缩影。今年4月18日,为了能申请到每月100余元的农村低保,邓元姣被丈夫艾绍金“放赖”留于湖南晏田乡政府。70多个小时后,半身瘫痪的邓元姣在乡政府办公室,头部受重伤,送医院后不治身亡。(5月9日 新华网)
据报道,乡政府和村上屡次拒绝批准这笔微薄的低保,源于这对夫妇的儿子超生,当地一名官员表示,低保不能和计生挂钩。如今艾绍金对自己的“放赖”后悔不已,他对记者说他对不起妻子,不该把妻子留在乡政府,他只是想能够得到应得的低保,却不想妻子因此丢了命。笔者不禁感叹,就为了逼迫政府每月能给100元的低保,为此送命值得吗?在感叹这位瘫痪女命运多舛的同时,是否该想想为何会发生这样的悲剧?怎么做才能避免这样的事件再次发生呢?
我国实行农村低保政策,这是党和国家给百姓的基本生活保障。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如果村民的确有实际的生活困难,符合低保的申请条件,而因种种原因不予承认,那么就是失职行为。艾绍金的家中有两个残疾人、生活清苦,完全符合农村低保的条件,但是为何迟迟不能得到应有的权利呢?笔者猜想,如果真是因为他们的儿子超生的原因,作为政府应该做好解释工作,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帮助解决生活困难的问题。但如果是因为该村民和村书记有矛盾,曾实名举报过村书记的原因导致在工作中公报私仇、百般刁难那是万万不该的。
试想,如果其丈夫不把她放在乡政府里,如果乡政府和村里能及时给予帮助,如果政府能及时化解矛盾,那么人根本就不会去世。究其原因,就是当地的政府没能合理处理此事,最后导致当事人被丈夫送放在办公室长达3天的时间才去世,而且去世之后不但没有合理的解释,却急于撇清关系催促家属下葬,这里面是否另有隐情?更何况人是在乡政府死亡的,为何不能给家属一个真相?
党和政府在救助困难群众方面在做了大量工作,通过各种惠民政策从根本上解决了许多问题。但是为什么还会发生这样的悲剧呢?笔者认为,一是救助机制还不够完善,不论是在贫困救助,还是社会保险等机制,都不能完全让贫困群众脱离困难。二是救助政策的缺乏监督,某些惠民政策没有真正落到困难群众身上,而是变成了“惠亲政策”。悲剧已经发生无法挽回,希望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都能从中吸取教训,不要让悲剧再次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