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薛冰妮 实习生宋青 广东今年将制定《广东省预防腐败条例》。昨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今年立法、监督、代表工作计划。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称,“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将贯穿立法的始终,着眼解决广东省反腐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去年,汕头、珠海两个经济特区率先在全国出台了预防腐败条例。去年末,省人大常委会也透露将适时启动省级层面的预防腐败领域地方立法工作。昨日公布的立法计划显示,《广东省预防腐败条例》(草案)正式纳入今年的立法工作,于下半年初次提交审议。
“今年省人大将预防腐败条例列入立法计划,省委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省纪委全会对预防腐败立法工作做了专门的部署。”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波表示,目前省的预防腐败工作机构正在抓紧法规草案稿的起草,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主线贯穿于整个立法的始终。
现在草案正在研究论证中,王波介绍,该条例将要解决预防什么问题,将着眼解决广东省反腐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例如官商勾结、裸官贪腐、收受红包礼金、变相受贿,领导干部的亲属、子女、特定关系人间接受贿、干部带病提拔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对于怎样预防的问题,王波介绍,将通过问题导向,按照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立法框架,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同时条例将明确预防腐败工作的责任和机制,就是要建立谁来预防的机制。
群众评议
今年将探索建立人民群众对人大代表评议机制
代表做得好不好 选民来评议
在代表工作方面,昨天省人大常委会的新闻发布会透露广东今年将探索建立人民群众对人大代表评议机制,也就是说代表干得好不好,选民将可以点赞或者拍砖。
其实建立群众评议代表的机制,是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提出来的探索。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副主任潘江介绍,这也有法律依据支撑。代表法第45条规定:代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的意见,回答原选区的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接受群众的监督,由选民直接选取的代表,主要是县和乡的选民代表,应当以多种方式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
广东部分市、县、乡镇对开展这项工作进行了探索。潘江称,将在调研的基础上总结,今年将逐步扩大试点,规范群众评议代表的对象、内容、方式方法、程序以及评议结果的反馈使用和整改的措施。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014年监督重点
预算监督:国资、社保预算有望今年运行
2004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已与财政国库支付系统联网,在线监督财政花钱。此前主要是对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进行监督。今年,人大监督的盘子继续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正在进行联网,有望在今年运行。
同时,省级的联网已经跟审计部门联网,也跟纪委部门联网。
整改监督: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部分被挪用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郑毅生介绍,省人大常委会将重点监督3方面的整改:
首先是省级财政结转偏大问题的整改,省人大在审计中发现,有的省级财政结转甚至会超过1000亿元。
其次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里,发展专项资金里存在着闲置率比较高、部分被挪用的问题。今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将调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情况,并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估。
第三,省人大常委会此前发现中央关于对中小企业税收优惠资金政策落实情况不太明显,有个别市连一家企业都没有享受到优惠政策。经过省人大常委会督促后,现在这些优惠资金才有所安排。这块的整改情况也会列入重点监督。
权力监督:听取反贪贿赂工作报告
今年广东省人大将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将听取和审议省检察院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报告,重点报告检察机关依法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健全反腐败工作机制、完善执法规范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以及反贪污执法队伍建设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