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荣:推行“一把手”分权去除“权力集中”痼疾

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党同志要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只有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反腐败体制机制,全党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在反腐败机制创新上,“一把手”分权是个极富创造性和建设性的尝试,在“一把手”成为贪腐高危群体和中央高压“打老虎”的时代大背景下,这个尝试无疑有着高瞻远瞩和里程碑的双重意义。2013年底,山西省率先出台《关于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部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在全省明文规定限制“一把手”决策权力,不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工作、财务工作、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和物资采购工作;2014年1月19日,安徽省委书记张宝顺在安慰是纪委九届四次全会上说,安徽将实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项目等具体失去制度和“末尾表态制”……各地各部门结合自身业务,相继出台了对“一把手”权力限制的相关政策,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推行‘一把手’分权,去除‘权力集中’固疾”的改革风暴。

“一把手”分权规定的实施,不仅有效地杜绝了党政主要领导的“一言堂”,还同时给“一把手”们行使权力的手上套上了“制度的笼子”,从根本上促进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中央反腐工作已经打了包括廖少华、郭有明在内的多只“大老虎”,究其原因就是因为这些人可以监督下属,但是自己却位于权力的顶端,处于监督的“真空”当中,以致滥用权力,最终导致腐败。无疑是对“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的最好印证,因此,在尝试去除“权力集中”固疾的众多尝试当中,对“一把手”限权,不再直接管人财物,具有充分的可行性和现实意义,值得肯定和推广。

“一把手”不再直接管人财物后,一方面是对“一把手”的解放与保护,权力的下放与分散,更能有效激发副职及中层干部的干事激情,更能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同时“一把手”不直接管人财物,有助于领导班子的融洽和形成合力,更好地谋事、干事,更好地贯彻落实上级的安排部署,当好整个部门的监督人,确保整个部门的清正、廉洁、高效。

对“一把手”限权,是治贪防腐的一大利器,但前提是只有这个规定能够完全的实施和落到实处,才谈得上它背后的好处。用好推行“一把手”限权规定所得的经验教训,并应用在建立健全纪律制度工作中去,是我们党一个不容回避的课题。

(文/海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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