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网报道,自2013年5月起,中央20个巡视组已开展两轮巡视工作,共巡视11个省份、9个单位。据不完全统计,从各地开始被巡视起,在中纪委监察部网站的“案件查处”栏目发布的消息中,有13个被巡视地的82人被查处,其中9人为省部级官员。(4月4日 新京报)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我们党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近年来的实践证明,巡视制度作为党内监督的重要手段之一,具有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双重作用。
一方面,巡视制度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重要线索来源,能够推动重大案件的查处。巡视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对所巡视地方、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有威慑力、震撼力,对广大干部群众有吸引力、凝聚力。
另一方面,巡视制度具有预防腐败功效,能够有效提升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巡视制度也承担着治病救人、爱护干部的重要职责。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巡视制度依托自上而下的特殊监督方式,充分发挥时间相对集中、方式比较灵活、接触群众广泛、了解情况比较全面的优势,使党内监督由静态监督转向动态监督,从结果监督转向过程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招呼、早提醒、早纠正,推动了反腐败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沉。
通过开展巡视工作,及时发现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方面的问题,依托报告、反馈、整改、回访等手段,能够及时纠正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不良倾向,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不良风气,制止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克服交友不慎、生活不检点等问题,促使被巡视的领导干部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加强党性修养,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与自我批评之风,进而树立党员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
(文/王思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