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莫愁:当选村干部要靠“买票”?

杜家疃村本届村委班子成员于2011年3月份选举当选。李国良等村民反映,村里选举存在贿选,当选村干部要靠“买票”,而且愈演愈烈。(《新华网》,3月26日)

近年来,村干部贿选现象呈现出日趋增多的态势,贿选行为也出现很多新的变化,违背了广大农民群众对基层民主建设的期望,严重挫伤了村民参与自治的积极性,造成村民对村委会选举的冷漠、排斥或畸形的热情,破坏了农村的政治、社会和人文生态环境。

要以加强组织领导为前提,使选举工作有序进行。建立健全目标责任体系,为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切实发挥乡镇党委直接领导和具体指导的作用,以有效地防止贿选及其他问题出现。同时,组织力量驻村具体指导,跟踪整个换届选举的全过程,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要以加强村级财务监管为重点,降低贿选者的收益预期。根治贿选应该从严管集体资产着手,堵住集体资产流失、被侵吞的漏洞,只有村集体经济被严格监督和有效管理,使贿选者无利可图,村民的权益才会有保障,也才可以从根本上约束部分候选人参选的不良动机,降低贿选者的投机预期,从而在经济利益的层面根除贿选现象。同时,让广大村民切实认识到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对于全村经济社会发展和自身利益的重大意义,认识到选举是村民神圣的权利,投好这一票,既是对全村村民负责,也是对自身利益负责,从而做到不受眼前利益的干扰,不误选、不乱选,保证选举的公平、公正。

要以完善法律法规为关键,加大贿选查处力度。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贿选的界定和处罚、严厉打击破坏选举的行为等。还要加大对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明确贿选的界限,规范操作程序和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制。

要以加强制度建设为保障,完善“后选举时期”的监管制度。建立规范选举人投票行为的制度,全面设立秘密划票处,普遍实行秘密写票制度,保障村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同时,建立健全“后选举时期”的权力约束机制,切实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防止出现在选举时是“村民自治”,而在选举之后变成“村官自治”。

(文/李莫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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