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锦:基层干部用“为民之心”赢群众“真心”

走群众路线,为群众办事,有时也会遇到群众不理解不支持的情况。何以化解?最重要的,还是“公”字当头,抛开“私”利。(3月24日, 人民网 )

基层干部作为国家政策最终的执行者和推动者,作为与群众最直面接触的公务人员,应该是政府的“脸面”,是政府在群众心目中最直面的反映。基层干部的工作,是支撑党和国家事业的基石,关系百姓福祉,体现执政水平,展示党的形象。

一直以来,“干部”作为一个敏感词汇存在群众心中,特别是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的逐步落实和对“四风”问题的重拳出击,“干部”更是被推至风口浪尖。

然而,批评之声不可完全空穴来风,不可否认,在我们干部队伍中存在着这样个别的“打坏一锅汤”的“老鼠屎”,因为他们个别行为让整个队伍蒙羞,实在不该!。例如,广州29名村官相互包庇,因租赁合同而收取申通公司400万“好处费”,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被绳之以法,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基层干部职级不高,但工作责任不小,任务很重,头绪繁多。但同时,也掌握着审批权利,“生杀大权”。是真正为百姓谋福祉,还是为自己为私利,只在一念之间。有不“表示”就不给低保资格的村干部,但同时也有因检查乡镇道路和安全生产时不幸坠崖,因公殉职的兰辉好干部……

当下,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如火如荼地开展着,如何在活动中赢得群众真心,让群众看到干部的真心,还需干部怀有真正为民情怀,树立起为民的权为民所用的意识。以法纪为准绳,不因亲疏而分远近,自觉抵制走后门,善于拒绝老熟人,以心底无私天地宽的姿态维护好群众利益。同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落实规定,将警戒线牢记心中,始终以诚惶诚恐之心来服务对待群众,从而真正为群众办好事,多办事,办实事。

(文/贺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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