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星雨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指出,要努力走出一条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笔者认为,在这五个特色里面,最重要的是以人为本,其中,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又最能体现以人为本。
目前,我国义务教育是以户籍制度为基础,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模式,义务教育的经费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担。农民工随迁子女进城后由于户籍还在家乡,他们往往需要交纳借读费和赞助费才有可能享受城市里的各种国民待遇,如教育权。受户籍制度的影响,流动人口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往往是不均等的。因为农民工家庭生活水平很低,家庭经济承受能力有限,这种不合理的收费成为流动人口子女接受教育的主要问题,也违背了教育公平的原则。
而《规划》明确提出了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不仅是对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的有力诠释,也是对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的充分肯定。如若得到很好的落实,必将有利于实现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有利于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另外,保障随迁子女平等的受教育权离不开变更城乡分离的户籍制度并完善与其挂钩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即从户籍制度的改革开始,废除二元对立的户籍制度,建立统一的户口管理制度,使国民教育一体化。也就是说,保障随迁子女平等的受教育权有可能成为促进社会体制改革、全面和深入推动社会发展的突破口,成为深层次社会改革的先期试验地。
故笔者认为,保障随迁子女平等的受教育权是新型城镇化的重中之重,是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的核心。盼各级政府能抓好落实,通过推动教育制度、户籍制度的改革来推动教育教育公平,从农民的需求出发,实现真正的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